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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来看看这三个案件 [打印本页]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17:38
标题: 来看看这三个案件
这是一起莫名其妙的案件,几乎是肖申克救赎的翻版。警察的妻子和身为副局长的情人,突然被人枪杀。于是,这个警察被视为报复奸夫淫妇的杀人犯,遭到残酷刑讯,判处死刑。万幸的是,2年后真凶落网,还找到了作案的凶器手枪。这起冤案才得以昭雪。可惜,警察已经被打成残疾。听萨沙说一说吧。
杜培武是云南昆明戒毒所的1名普通民警。
98年案发时,杜培武当时33岁,原籍山东聊城,8岁就跟随父亲来到云南。
杜培武出生在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是复旦大学毕业生,几个兄弟姐妹基本都上了大学。
杜培武自己读书不怎么样,比较爱好运动,身体也很强壮。高中毕业以后的1985年,杜培武在昆明读了警校,毕业以后被分配到戒毒所工作。
杜培武长得挺英俊,为人豪爽,人缘很好。
25岁时,杜培武被提拔为科长,案发前刚准备提拔为副处。
在警校这段时候,杜培武收获了友情和爱情。他和同一届的学员王俊波成为好哥们,还和下一届的警花王晓湘(小他1岁)谈起了恋爱,最终抱得美人归。
94年两人结婚,次年生了1个可爱的儿子。
1998年4月21日之前,杜培武是普通不能普通的人。
每天,他按部就班的去戒毒所值班。戒毒所距离杜培武夫妻居住的市公安局宿舍,有30公里距离。杜是小警察,哪里有私家汽车。值班时的晚上,他多住在戒毒所的宿舍,只有不当班的时候才能回家。
于是,家里大小的事情,几乎都交给了也是警察的妻子王晓湘。
王晓湘对此有些抱怨,认为丈夫对家庭照顾太少,平时基本见不到人。
杜培武对这个娇妻很宠爱,即便收入不高,家里也雇了保姆,以减轻妻子的负担。
两人结婚也有四五年了,杜培武隐约感觉妻子对他不太满意。这也不稀奇。
妻子王晓湘是知名的警花,长得漂亮又聪明,被安排在市公安局通讯处工作。在这个单位,妻子王晓湘经常接触高级警员,甚至局长本人,深受领导器重。
相比起来,杜培武已经33岁了,却还是个小科长,收入不高,似乎配不上娇妻。
杜培武经常对亲戚朋友说:晓湘是个女强人,长得漂亮又有能力,比我强多了。嫁给我,真是委屈她了。
妻子王晓湘接触的都是高级警员,杜培武则是整天和吸毒者打交道,时间久了,双方逐步出现了一定的距离。
很多时候,杜培武的话题就是戒毒所里面谁为上厕所打架了,某个女吸毒者发现有严重性病,谁又吸毒过量送医院抢救。
对于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妻子王晓湘根本不感兴趣。
同妻子逐步没话说,万幸的是还有朋友。好友王俊波经常来家里串门!王俊波和杜培武同届,却比杜强得多。
在警校的时候,王俊波就是同届的尖子生。
他的业务素质很高,是学员中枪法最好拔枪最快的。参加工作以后,年轻的王俊波曾经在警务技能比赛当中拿到了第2名的好成绩。
相比杜培武,33岁的王俊波已经是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称得上年轻有为。
据说,大领导对年富力强的王俊波非常赏识,马上还要大力提拔他。
杜培武经常和王俊波喝酒,诉说一些工作上和家庭上的问题。善解人意的王俊波,总是劝解杜培武放宽心。
在王俊波的鼓励下,杜培武自学了中央党校法律本科(评职称用的),马上就要参加全国统考。
王俊波是多年的好友,又是妻子王晓湘的师兄。两家人都很熟悉,有10年交情。
有时候王俊波来昆明办事,杜培武却要值班,就让妻子王晓湘接待,招呼他吃饭甚至在家里客房留宿。
有意思的是,一开始妻子王晓湘向杜培武抱怨:只有我1个女人带着孩子,你又不在。王俊波1个大男人住在家里,算怎么回事,邻居会说闲话的。
杜培武随口回答:不是还有保姆在吗!王俊波是自己人,有什么关系!
也许是杜培武心宽,也许是两人隐藏的好。直到案发前,杜培武没有发现妻子和王俊波有任何异常。
奇怪的是,案发前几个月,妻子王晓湘意外的怀孕了。
最近工作太忙加上还要复习备考,杜培武回家很少。根据妻子怀孕的时间推算,两人在那个月只有一两次亲密接触,也做了避孕措施。
妻子王晓湘因怀孕怒气冲冲,埋怨丈夫给自己惹麻烦。此时的杜培武哪有什么疑心,认为是自己不慎导致避孕失败,满心的抱歉。他小心翼翼的陪着妻子。去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手术回家后,妻子王晓湘当着很多亲属的面,大声骂了杜培武一顿。
杜培武不敢回口,只是老老实实的听着。
亲戚回忆,杜培武唯一的反应,就是暗地里伸了伸舌头。
1998年4月21日,杜培武照例在7点20分登上戒毒所的班车,去上班。
8点30,车子准时停靠在戒毒所,杜培武走进办公室。
报考的法律本科马上就要考试。只要通过考试,杜培武就能够被提拔为副处,进而提拔为处长。
领导们对杜培武很照顾,让他这几天不用工作,全力复习。
于是,杜培武在办公室复习了1整天。
下班后杜培武去食堂吃饭,和同事高玉才聊了一会。
19点,他又回到办公室继续挑灯复习。没想到看了30分钟,办公室要放录像,杜培武只得拿着书返回宿舍。
路上,杜培武遇到了同事李颖,两人简单聊了几句,时间大概是19点40分。
在宿舍复习到21点20分,杜培武感到饥饿,去食堂买牛奶。大概21点30分,路上又遇到同时黄建忠,两人聊了一会工作上的事情。
回到宿舍大概22点,杜培武突然觉得有些心慌的感觉,不自觉向家里打电话。
接电话的不是妻子王晓湘,而是保姆。
保姆:王晓湘还没回家,家里只有我和孩子,孩子已经睡着了。
杜培武:奇怪了,这么晚了,她怎么还没回家?
保姆支支吾吾了一会,才说:不知道啊,她也没说要迟回来!
杜培武:好了,我打传呼给她,看看她在哪里。
放下电话,杜培武打了几个传呼给妻子,后者根本没回。
这就更奇怪了,妻子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有传呼必回!更别说是家人找她。
奇怪归奇怪,妻子王晓湘自己就是警察,精明干练,又不是小孩子啦,能出什么事情呢?
可能是局里有什么临时任务吧!
杜培武没有多想,自己就睡觉了。
22日上午上班后,杜培武再次打传呼给妻子,发现还是没有回答。电话打到家里,保姆说王晓湘一夜没回来。电话打到王晓湘娘家,回复也是同样的。
杜培武毕竟是警察,职业敏感让他觉得不对头。
杜培武又打电话到王晓湘单位(昆明市公安局通讯处)问王晓湘下落,她单位领导说没有看见王上班。杜又问是否请过假,领导说也没请过假。
王晓湘是女强人,非常要强,工作很积极,从没有无辜旷工。
杜培武开始慌了,判断妻子肯定出事了,也许是交通事故。
杜培武开始寻找妻子,同时把情况向戒毒所领导作了汇报。
这边,杜培武打电话到昆明所有交警队,查询有无交通事故。后者回答:昨天没有女性出过事故。
杜培武倒吸一口凉气,云南治安不好,妻子会不会遇到强盗了?
杜培武赶忙找到熟人,通过市局情报资料处,查询全市是否出现过不明尸体的情况。但王晓湘仍杳无音信。
22日当天下午,市局通讯处王晓湘领导、戒毒所杜培武领导都来到杜家,帮助他寻找,依然没有消息。
这时杜培武感到这么等下去不是办法,于是向??110??报了案。
到了23日上午,妻子王晓湘仍然不知道去向。杜培武已经询问了所有亲戚、朋友、同事、同学,又亲自去了妻子经常去的几个消费场所询问,一无所获。
下午,戒毒所一位领导突然来到杜培武家。
两人客套了一会,领导问杜培武有没有吃饭?
杜培武回答:没心情吃饭。
领导:这怎么行呢?别你老婆过几天自己回来了,你身体却垮了。一起吃去。
杜培武架不住领导的面子,跟着他下楼,上了一辆面包车。
车开到云南省交通警察培训中心大门口时,突然停下了。
杜培武问:怎么停在这里?
领导有些紧张的回答:我还有个朋友一起去,等他几分钟。
杜培武没多想,低着头想着妻子失踪的事情。
谁知道,1分钟后,面包车门突然被人拉开。2个高大的便衣男人冲上来,将他按倒,开始搜身。
杜培武大吃一惊:你们是什么人?干什么?
2个男人并不回答,继续搜身。
杜培武转而问骗他上车的领导:他们是不是抢人的(绑匪)?
领导默然无语。
直到这2个男人拿出一副手铐,将杜培武拷上,杜才知道他们是警察。
车又重新上路,一直开到昆明市公安局刑事侦察支队。2个搜他身的警察,把他带到支队四楼的一间大办公室,让他坐到下午5时,才把他交给专案组。
押送期间,骗他上车的领导小声说:你别怪我,我也是奉命行事。到了那里,你把问题说清楚,就没事了。
送到专案组,杜培武立即遭到审讯。
专案组民警歹徒很严厉,但还没有动刑打人,只是戴小铐子、不给吃饭、不给睡觉。
为什么?此刻的杜培武,不过有一定嫌疑而已。
一开始,杜培武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翻来覆去只说一句话:你们抓我干嘛?是不是搞错了?
专案组民警根本不理睬,让他交代4月21日全天活动情况。
杜培武无奈,只能一遍遍的讲述情况,前后讲了不下几十遍。
期间,审讯民警认为他不老实,不给他睡觉。
杜培武一闭眼,审讯民警就用警棍将他捅醒,前后长达3天3夜:说实话就给你睡觉、吃饭。
杜培武身为警察,有些反侦察经验,也审问过犯人,算是很有经验。
即便如此,这3天也是很难熬的
杜培武疲惫不堪:我说的都是实话!你们先告诉我,为什么抓我?总有个理由吧!
僵持了3天3夜,审讯民警见杜培武前后几十次说的基本一致(虚构的口供一般总会有些出入),开始放松了一些。
1个民警让其他人先出去,随后告诉了杜培武一件大事:大家都是做公安的,我也不为难你。你现在涉嫌杀人,必须和我们配合。不是你做的,我们不会冤枉你,也不会打你;是你做的,你又不配合我们,双手双脚都给你打断。
杜培武昏昏欲睡,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你说什么?什么杀人案?我杀谁了?你把话说清楚啊!
民警:4月22日上午,有路人报警,说是本市圆通北路40号人行道上停着1辆面包车,里面有2个人倒在车内。我们赶到现场,发现2人都已经死了。死者是一男一女,男的单手被拷在车子上,女的则倒在车子内。2人都是被子弹射穿心脏,死后又被钝器打砸头部和脸部,砸的稀烂,惨不忍睹。
杜培武莫名其妙:这和我有什么关系?
民警严厉的说:你少装蒜!那个女死者,就是你老婆王晓湘!
听到这句话,杜培武如五雷轰顶一般,一时间傻掉了。随后审讯民警跟他说了不少话,杜培武一句都没有听见。
审讯民警见杜培武情绪不正常,急忙点了一支烟递给他。杜培武猛抽了几口,这才回过神来。
杜培武颤抖着问:你们肯定是我老婆吗?
民警:你老婆的父母刚刚辨认过尸体,确认无误。
杜培武:怎么回事?她怎么会被人杀了?谁干的?
民警冷笑:谁干的暂且不谈?你不好奇吗?和你老婆死在一起的男人是谁?
杜培武昏昏沉沉:怎么还有个男人?
民警:你没听我刚刚说的话吗?你老婆是同个男人,一起死在车里的。那个男人,就是你的好友王俊波!
杜培武再次大吃一惊:啊!王俊波怎么会跟她死在一起?他每次来昆明,都会打电话给我啊。
民警又冷笑:我再告诉你1个情况。根据尸检,你老婆生前曾经和王俊波有过亲密的身体接触!两人在约会!
接二连三匪夷所思的事情,让杜培武已经无法接受,他瞠目结舌,一句话都说不出。
过了半天,杜培武才恢复了思考能力。
突然,他明白了怎么回事,高声叫起来:你们是怀疑我杀了他们?
民警:当然。你也是做公安的。有奸情的老婆一旦被杀,第一个就要怀疑绿帽丈夫。王俊波和你老婆,均是被人在近距离突然枪杀的。杀人者用的枪,就是王俊波副局长佩戴的77式手枪。你也知道,王俊波是警校的尖子,拔枪最快,射击最快。根本不可能有人抢枪,然后将他制服甚至射死。唯一的可能,就是那个杀人犯和王俊波认识,用什么手段将手枪骗到手才杀人。杀人犯枪法很不错,杀2个人均是一枪射穿心脏,绝对是玩过手枪的人。你说说看,王俊波的熟人又会用手枪,不是你又是谁呢?你老实交代了吧!
杜培武:我连他们2人约会的事情都不知道,怎么谈得上去杀他们?你们搞错了。21日当天我都在戒毒所,很多人看到,没作案时间。
民警沉吟了一会:好吧。我们姑且相信你。大家都是同行,我们也不赶尽杀绝。你先去睡觉,明天我们继续谈。杜培武,我劝告你。如果案子是你做的,我们总能查出来。
民警又说:杀人偿命!你杀了2个人,就算枪毙也不亏了。人如果真是你杀的,你老实交代,我们也不会为难你,更不会收拾你。你生活上有什么要求,我们尽量都满足你。你也是公安,道理你自己懂,也不用我们多说。
于是,杜培武被允许暂时睡了一会。
随后,又进行了7天连续审讯,直到5月2日。
身为警察的杜培武,自然懂法。
他多次向审讯民警索要留置他的法律手续,对方只给了他一张《传唤证》。
杜培武说:一张传唤证最多只能留置我12个小时,你们却关我10个昼夜,又拿不出其他法律手续,凭什么还要扣押我?
审讯民警不屑的说:?我们想扣你就扣你,还要什么法律手续???
到了5月2日,连续10天审讯下,专案组毫无收获。
为什么呢?
杜培武确实没有做过案,一无所知,根本无法交代。
同时,杜培武有些嫌疑,却没有任何证据,警方也不能肯定。加上杜培武毕竟也是警察。如果他不是凶手,大家将来总要见面的,不能随便动刑。
到了5月2日,专案组只好将杜培武暂时释放,送到他的单位(昆明市戒毒所)软禁。
杜培武被安置在一间有铁窗的办公室内,门口由民警24小时守着,等于变相关押。
在审讯杜培武的同时,专案组四处寻找证据。
专案组在圆通北路反复调查,发现了奇怪的事情。
周边群众一致反应:根本没有听到过枪声!
同时,圆通北路附近就是动物园、几所大学和居民区,人来人往,相当热闹。
显然,歹徒开枪杀人,不会选择这种地方。
甚至王俊波和王晓湘在死前发生亲密接触,说白了就是偷情,也不可能选择这种地方。
看起来,圆通北路不是案发第一现场。
哪里是第一现场呢?这根本没有办法确认。
昆明是个非常大的城市,高达2万多平方公里,偏僻的地方也有很多,到处都可能是第一现场。
车上被人清理过,没有发现任何指纹和足印,也没有发现其他任何证据。
2名死者的钱包、传呼机等财物失踪,似乎是抢劫的样子,也不排除是伪造抢劫现场迷惑警方。
专案组又扩大视线,围绕杀人抛尸现场走访了数百名群众,查证了上万条信息线索。在确定了一个又一个的嫌疑人后,经查证后又一个一个地排除了。
这边,王俊波副局长被害后,他的亲人一直闹着要破案。
王的家属认为,王俊波人缘非常好,根本没有仇人,不可能是仇杀。
如果说抢劫杀人,为了王俊波身上那点小钱,去枪杀2个民警,这不符合逻辑。况且,如果真是劫财,为什么不将那辆面包车开走卖掉?至少也能卖几万元。这说不通。
王俊波和王晓湘发生婚外恋后,突然双双被人枪杀。最有可能,就是会用枪的绿帽丈夫杜培武报复杀人。
诚然,王俊波家属的怀疑,确实有一些道理。
这边折腾了几十天,专案组毫无收获。
涉枪杀人案件,本来就属于必破的恶性案件。
现在是光天化日下,枪杀2个民警,其中1人还是副局长,这可是大案的大案。
加上昆明正在筹办99年世界园艺博览会,各级政府对社会治安都非常重视。
该案被列为云南省公安厅督办案件,成立了422专案组。
因毫无线索,公安厅被迫向公安部求援。
后者派来了某著名专家,名字就不说了,当过警察的应该都知道是谁。
这个专家分析了案件,做出了一个判断:熟人作案的可能性非常大,歹徒很可能是警察。
死者王俊波是被拷在车上后,突然被人开枪打死的。弹头和弹壳都在车内找到,说明歹徒在车内开的枪,距离死者不过半米。
子弹准确射穿王俊波的心脏,王当场死亡。
而王晓湘没有戴手铐,也是突然之间被射杀的。
根据分析,王俊波先中弹后,王晓湘才被打死。但王晓湘脸上并没有惊恐的表情,说明歹徒是在2到3秒内连续开枪。王晓湘还没有明白怎么回事,就心脏中弹死了。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歹徒连开2枪,均准确射中心脏,可见歹徒枪法非常好,肯定受过手枪射击训练。
自然,昆明有不少中越战争退伍老兵,但普通士兵不会训练手枪射击,军官手枪射击技术也不算高明。
真正的优秀手枪射手,几乎都是警察。
所以,歹徒是警察的可能性比较大。
就像上面说到的那样,2人是被王俊波佩戴的77式手枪打死的。
而王俊波是著名的快枪手。遭到突袭后,他只需要2到3秒就可以拔枪射击,绝对不会坐以待毙,更不可能随便将枪支交给歹徒。以王俊波的技术,即便有数名歹徒也不是他的对手。
那么,最大的可能就是:歹徒认识王俊波,用了什么手段将手枪先骗到手,然后突然射击。
不过,这个老专家也说:一切都是推论,没有证据。你们可以继续审讯杜培武,看看他又没有作案时间,会不会主动交代证据。
这边,专案组分析杜培武是否有作案时间。
根据时间分析,王晓湘和王俊波是21日晚上20点被人枪杀的。
而戒毒所同事,曾经在19点40分和21点30分见到过杜培武。
根据戒毒所的门岗反应,夜晚进出戒毒所大门的人很少,他们可以肯定杜培武没有出去过。
不过,戒毒所的一侧,有一个断墙缺口,平时经常有人出入。
这里只有1个保安守着,看见是穿警服的就不会阻拦,也不看具体是谁。
那么,杜培武还是有可能溜出去杀人的。
不过,两人被杀是在20点,那么杜培武就没有作案时间。
杜培武19点40分和21点30分还在戒毒所,之间相聚只有1个多小时。
期间,杜培武要溜出去杀人,然后将面包车开到二十多公里外丢弃,再返回戒毒所,自然是不可能的。就算是职业杀手007,也没有这么高的效率。
唯一的可能,就是杜培武是在戒毒所附近,将2人杀死在车内。然后,杜培武暂时不管车,在21点30分之前先回到戒毒所,故意让别人看见自己。
随后,他伪装在22点睡觉,然后又溜出去,将车子开到几十公里外丢弃。
这样做的话,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
不过,以上的只是推论而已,毫无证据可言。
那么,杜培武究竟有没有开枪杀人呢?
通过提取杜培武的衣服做射击鉴定(拉曼鉴定),发现其中一件有过近期射击的痕迹。
诚然,如果有证据证明杜培武是凶手,这个拉曼鉴定就很有用。
它可以侧面正面,杜培武近期确实开过枪。
不过,这种鉴定无法确定具体时间,可能射击发生在几小时内,也可能发生在十几天内。
杜培武既然是警察,就会接触枪支,存在练习射击的可能。
如果没有完整的证据链,这个拉曼测试说明不了什么。
没有任何可靠证据,专案组被迫采用了测谎。
6月30日上午,几个办案人员将杜培武从戒毒所带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CPS心理测试,即俗话所谓??“测谎仪??”测试。
在国外,测谎作为一种辅助侦查手段,准确度可以达到百分之九十。
即便是百分之九十,仍然存在百分之十的误报。
国外一般只将测谎作为辅助手段,不作为证据。
于是,在6月30日全天,测谎人员反复对杜培武进行测谎。提问包括:4月20日晚你有没有离开戒毒所?是不是你上车开枪把他们杀死?是不是你用王俊波的枪把他俩杀死的?
测谎的结果是4!
一般来说,如果结果低于4,代表测谎者没有说谎;如果是4到6,说明测谎者部分问题说了谎;大于6,才说明测谎者基本都在说谎。
得到这个结果以后,专案组大喜过望。他们不顾测谎只能作为参考,直接认为是杜培武涉案的确凿证据。
自然,专案组忽视的是:测谎期间如果被测试者出现情绪波动,会严重影响后果。
而杜培武回忆:其中1个测谎员,是中院20出头的小女孩。这女孩很厉害,因对我的一些回答不满意,伸手就扇了我2个耳光。
7月2日,杜培武正式被刑事拘留。
到了这时候,自然就动刑了。
从6月30日晚到7月19日,发生了一场令杜培武永生难忘的??“高强度??”审讯。
当时怎么动刑就不多说了,不然文章又要挂掉。
杜培武被释放的时候,脑部出现萎缩,这是头部被皮鞋重踢的结果。
杜培武回忆,当场就被踢的吐血,随后吐血长达2个月。
杜培武的双手,都出现一定程度的残疾。这是被戴上手铐以后,又被用脚重踩或者被倒着吊起的结果。
至于电棍,属于带有娱乐性质的小玩意。
“每到阴雨天,我的手指就发麻。”多年后杜培武伸开他的五指说,经法医鉴定,杜培武的双手植物神经紊乱,这是电击留下的后遗症。“一个手指接一个手指地电,电池电干了当着我的面换电池。”
后来的报道写到:这一幕并非发生在某个秘密场所,而是在公安局的大院里上演。杜培武早已变了调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惨叫声,使得许多正直的警察不寒而栗。他们中的有些人后来挺身而出,作为刑讯逼供的证人。
杜培武自己回忆:整整20天,我基本没有睡过觉。跪在地上回答问题就是最好的休息,也只有这个时候我才能缓一缓,补充一下体力。当时只有一个想法,赶快死了算了,不要再受这种活罪了!
大家想想看,江姐不过被用竹签子夹手指而已,没被这样打过。如果只是打一两次折磨一二天,硬汉还能挺过去。
动刑长达20天,就算江姐复活怕也坚持不过去。
杜培武撑了1周,最后还是垮了。
这也源于审讯民警的一次交底:是不是你干的,你都要背着。我们为了查你的案子已经2个多月没休息了,我们怎么交差?
还有一句:宁可错杀,没有错放!杀错了你,我大不了去坐牢!
杜培武很快交代了所谓的作案经历:1998年春节以来,我发现妻子经常偷偷和王俊波通电话。妻子意外怀孕后,更加怀疑她与王俊波有染,我就想教训教训这两个人。4月18日,我打电话约王俊波到昆明参加同学聚会。4月21日,我叫王晓湘与王俊波联系,以到玉龙湾为名把二王诱骗到戒毒所外。我上车后,借口看看王俊波佩戴的手枪,暗中上膛,随即质问二人是什么关系,激愤中开枪射杀了王俊波和王晓湘,并用枪柄击打二人面部,把王晓湘的牙齿都打碎了。作案后,我把车开到戒毒所门外,21:20分打了牛奶,制造人在所里的假象,并多次拨打家中电话和王晓湘的传呼假装寻找妻子。22日凌晨3:00,我从戒毒所断墙处潜出,将车开往昆明市区,弃车抛尸。
杜培武的交代似乎很完美,但仍然存在一个巨大的问题:王俊波的77式手枪和他们的随身财物去了哪里?
杜培武说自己骗到了王俊波的77式手枪,将奸夫淫妇杀死后,将手枪扔掉了。
这个案件基本没有证据。
如果杜培武能够交代出77式手枪扔到了哪里,就可以说是罪证确凿。
于是,专案组反复逼迫杜培武交代手枪的去向!
吃打不过,杜培武只得交代了一个又一个扔掉手枪的地点。
专案组带着杜培武去那些地方找枪,总是一无所获。
如杜培武交代,将手枪扔在了昆明银河酒家门口的垃圾桶。
一行人赶到银河酒家,被告知这里根本就没有垃圾桶。
为此,每次找枪失败后,杜培武就会遭到一顿痛揍。
专案组为了落实这唯一的证据,不惜放话给杜培武:只要你交代出枪支去向,我们保证留你一条命,判你死缓或者无期。我们说到做到!不然,一定判你死刑。
可惜,杜培武没有这支枪,无论如何也变不出来。
受不住拷打,杜培武只得再次胡说:枪支被我拆散,扔到滇池里面冲走了。
专案组无奈,只能寻找别的证据。
最终,出现了一个所谓面包车离合器上的泥土,和杜培武鞋子上泥土一致,同时气味经过警犬辨认一致。
不过,这个证据被杜培武律师视为:标准的假证据,不知道怎么编造出来的。
甚至鉴定的当事人也说:我只说可能是杜培武的气味,最后不知道为什么变成了就是杜培武的气味。
后来昆明警方把嗅源送到南京去鉴定,结果两只警犬的反应截然相反。
杜培武身为民警,自然知道持枪杀死2人肯定是死刑。
在求生欲下,杜培武多次翻供,希望有人能够为他伸冤。
7月19日,杜培武被送到昆明市第一看守所关押,在向同号的犯人再三询问,知道看守所民警不会打人的情况后,杜培武于7月28日分别向驻所检察官和市检察院提出《刑讯逼供控告书》,并向驻所检察官展示他手上、脚上、膝盖上受刑被打后留下的伤情。
次日即7月29日,该检察官当着2名管教干部及上百名在押犯的面为杜培武验伤、拍照。
杜培武毕竟是警察,看守所内也有熟人。
熟人见到杜培武时,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一个精干英武的小伙子,竟然成为“目光呆滞,步履蹒跚,2个手腕和双脚踝均被手铐、脚镣吊烂、化脓,手背乌黑,肿得像戴着拳击手套似的!”
然而,这些不能改变杜培武的命运。
9个月后,也就是1999年1月15日,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杜培武死刑。
宣判后,杜培武不服,当庭上诉。
庭审期间,出现了很搞笑的一幕。
杜培武的辩护律师刘胡乐,将所谓的证据一个个推翻,认为当事人完全无罪。
没想到,最终宣判还是被判处死刑。
在强烈的求生欲望驱使下,杜培武不顾一切地高声申辩:“我没有杀人!我受到了严刑逼供!……”
审判长火了:“你说没有杀人,你拿出证据来!”
自己没证据证明杜培武有罪,却让嫌疑人自己证明无罪,也算创造世界纪录了。
如果这不是真实发生的事情,真像是周星驰主演的无厘头搞笑剧。
此时的杜培武认为必死,万念俱灰。
他每天都写日记。据他自己供述,写日记的目的是防止发疯。
一篇篇日记,让人触目惊心。
今天是我被判死刑的第36天……死神即将来临,生命就要逝去……全家人在为我的冤案四处奔波……可想困难是如何之大,希望是如何之渺茫。
今天是4月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来对我进行了复核,时间很短,我知道,我这个冤案再也没有机会讲话了。从今天开始,我随时都可能离开人世。这到底是为什么?为什么?!我做鬼也不会放过那些制造冤假错案的人,我到了阴间一定要找王晓湘问一问,到底是谁杀了他们?为什么要我来背这个黑锅?
今天是4月14日。现在,……我最放心不下的还是睿睿(儿子),这么小就成了孤儿,他太可怜了,而且,我的冤案不知会对他的成长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死后,请父母把我的骨灰带回山东老家,葬在爷爷奶奶的坟旁
今天是4月19日,有又一批人“上路”了(死刑犯被执行枪决)。从1998年7月19日我被送进来至今,已见到5批人“上路”了……面对这样的情况,请家人把我最后穿的衣服准备好,送来给我。
今天是5月13日,对于我的冤情,难道这个世上没有一个人能够辨别是非吗?古时有个包青天,能断天下冤案,今天的世上就没有一个像包青天一样的法官吗?
今天是6月8日,在我被冤死之前,我想把自己的肾脏卖掉,把钱留给睿睿,……本来,我想把眼角膜也卖掉,但我又想要留着眼睛,在阴间我要睁着眼睛看到我的冤案澄清。特别是看到那些制造冤案的人遭到报应,受到惩罚。我始终坚信,是冤案总会查清的,只要天地还有公理,即使活着看不到冤案昭雪,死后天地也会还我一个公道。
这段时间,和杜培武同号的犯人反应:杜培武精神几乎崩溃。极度的死亡恐惧,使他经常从恶梦中突然惊醒。只要一听到铁门的响声,杜培武就会浑身发抖,以为要送他去刑场……
杜培武要感谢他的律师,顶住巨大的压力甚至恐吓坚持辩护。
刘胡乐律师从业17年,是云南著名的平反冤案律师。他是在杜案一审开庭前一天傍晚,才决定接下这个案件。
作为老律师,刘自然知道这个案子几乎不可能翻案,还会得罪一大批人。
为什么接下案子?刘律师多年后回忆:打动我的是杜培武的老父亲那双乞求的眼睛和纵横的老泪。我也是做父亲的人,能够理解他的感受。那一夜,我几乎彻夜未眠。
知道杜培武家经济困难,刘律师几乎没有收钱,代理费只收了1000元,二审则完全免费。
自然,给杜培武辩护可不是好玩的。
刘律师回忆:一审的庭审结束后,我刚回到办公室,就有人打来匿名电话“姓刘的,你很厉害呀,本来今天要杀杜培武的,被你搅停了。你小心点。过几天你也快进去了!”
在刘律师的强力辩护下,云南省高级法院也发现杜培武案件疑点重重,没有确凿的证据。
在当时的司法环境下,宣判无罪基本没有可能。
高院主审法官还是有良知的。他用尽全力,最终在1999年11月20日将杜培武改判死缓。
当时的资料写道:云南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杜培武持枪报复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本案的具体情节和辩护人所提的意见有值得采纳之处,改判杜死刑、缓期2年执行。
不要小瞧这个改判,最低程度保住了杜培武一条命。如果不是这样,杜培武恐怕就是一个冤魂,后来能做的只是平反加恢复名誉而已。而他的肾脏、肝脏、角膜之类,今天倒可以好好地活在别人的身上。
在侦破杜培武杀妻案同时,昆明警方还有其他头疼的事情。
自1997年以来,昆明出现了一个武装抢劫团伙,四处作案。短短2年多内,他们先后作案23起,其中杀人5起,杀人劫车9起,盗窃机动车9起,共杀死19人,重伤1人。
这伙歹徒极为残忍疯狂,被害者很多被他们勒死后分尸熬煮,然后喂了狗和鱼,连尸体都找不到。
杀人分尸尚且其次,关键是这个团伙有枪。
1997年11月,官渡区3名联防队员夜晚巡逻期间,发现异常情况。1辆吉普车顶着另1辆吉普车,在路上行驶。
车坏了,为什么不找人修车,而是这么开车呢?
3名联防队员将吉普车拦住盘问。
谁知道,车上的人二话不出,突然用手枪连续射击,将3名联防队员全部打倒。
其中2人当场死亡,1人受重伤。
枪响后,1名路过的解放军战士,跑来查看怎么回事,也被他们一枪打死。
重伤的联防队员很机灵,他倒在地上装死。期间,联防队员听到歹徒打电话,让同伙尽快来处理尸体,随后驾车逃离。
这个联防队员为了求生,重伤之下用双手爬行了2公里,滚到了草丛里。
歹徒的同伙已赶到现场,发现有1具尸体失踪,不敢久留,也迅速逃走。
同时,这个团伙还曾经杀死了2个民警、1名军人和多名政府公务员。
该案件,被列为仅次于张君案件的99年全国第二号要案。
公安部为了侦破该案,调动大量警力,终于在2000年6月抓捕了该团伙7名歹徒。
这个杨天勇团伙,主犯都是警察或者军人。他们作案目的并不是单纯为钱,更有报复社会的意思。
杨天勇身为从警18年的老警察,因工作不认真导致犯人脱逃,多次被处分,上升无望,薪水微薄。
杨天勇自认为有才能,混得不好是领导故意整他,发誓要报复领导,报复社会。
他同好友、诈骗犯肖力联手组成团伙。
他们在1997年7月,杀死1名警察,抢夺了1支54式手枪,随后开始在昆明连续杀人作案,直到3年后被抓。
被捕以后,杨天勇没有什么反抗,坦然交代了案情。
审讯期间,杨天勇态度傲慢。
上图是杀人恶魔杨天勇。
审讯他的民警训斥他滥杀无辜、草菅人命,杨天勇却讥讽的说:你们还不是一样。98年那个戒毒所民警杀妻案,你们还记得吗?民警被判了死刑,差点送了命。告诉你,案子根本不是这个绿帽丈夫做的,他老婆和奸夫都是我们杀得。我就不信,你能不知道真相?你们还不是草菅人命吗!
审讯民警大吃一惊,杨天勇却继续说:之前我们杀了几个人,因为风声紧就躲了一段时间。1998年4月21日,我们长时间不作案,手头很紧。我带着2个同伙去搞点钱用,准备伪装成警察抓嫖。晚上8点多,我们带着杀警抢来的54式手枪和手铐,穿着警服,开车面包车来到海埂路民族村附近。我们看到1辆面包车停在阴暗的地方,估计他们就是卖淫嫖娼的。我去敲开门,车里果然是穿便衣的一男一女,衣衫不整,神情慌张。我拿出54式手枪给他们看,说“我们是警察,请你们出示证件”。正常来说,我们这一吓,这些人无论是不是卖淫嫖娼,都会被吓住,老老实实给钱。谁知道这个男的掏出证件递给我,我一看,竟然是个公安副局长。我当时一惊,想赶快离开。又一想,这把54式手枪是我们杀警察抢来的。如果是普通人,看到手枪也分不清型号,没什么关系。但这男人是副局长,看到我的枪和我们的样子,肯定会出事。与其我们死,不如干脆杀了他们灭口!
杨天勇又说:我又看了那个女的证件,竟然也是警察,是市公安局通讯处的,长得挺漂亮的。这个女人不慌不忙,男人倒是有些心慌,说话有些结巴。他毕竟是个副局长,有地位,有身份。一旦偷情的丑闻暴露了,他的单位和家庭都要出大乱子。我说“不管你们是不是真警察,现在会怀疑你们卖淫嫖娼,跟我去队里调查”随后,我拿出手铐将男的一只手拷在车子上。这个副局长大概做贼心虚,竟然没有敢抵抗。我又问“你携带武器了吗?先交给我们保管”那个副局长没办法,拿出1支77式手枪交给我。我又要拷那个女警,没想到这女人很厉害。她说“你要铐我们,必须得到市局局长批准。你马上打电话过去,看看局长怎么说!我和局长很熟”然后,她好像有些怀疑,让我先出示证件。我已经下定决心杀人,一面将证件交给他,一面将77式手枪上了膛。那个女的看了我的证件,问“你是铁路分局东站派出所,怎么到这里来巡逻?杨天勇就是你?”我二话不说,突然对准副局长先开了一枪,枪响后他马上倒下死了。2秒以后,我又对准女的打了1枪,她也倒下去不动了。我怕他们不死,又用扳手对他们头部脸部砸了几下,砸的血肉模糊才停手。我们搜到手机2部、中文传呼机2台、微型录音机1部以及工作证、驾驶证、市公安局出入证等物品,全部都带走了。随后我们开车,将尸体的面包车扔到市区一个人行道上。
那么,杨天勇是在胡扯吗?当然不是了。
根据杨天勇的交代,警方打开了他家中的保险柜。
保险柜中赫然放着王俊波的那支77式手枪(枪号:1605825),以及王俊波的私人财物。
同时,这也解释了之前的疑问。
杨天勇也是警察,素质过硬,具有相当高超的射击技术。这样,他才能快速射击,一枪致命。这符合公安部专家的判断。
至于为什么王俊波没有拔枪抵抗?王确实是被欺骗,主动交出手枪。不过,这不是杜培武这种熟人欺骗,而是杨天勇伪装成抓嫖的警察,才让心虚的王俊波交出武器。
一案不可能有2凶,自然杜培武是被冤枉的。
2000年7月1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杜培武无罪,同日将其释放。
此时,杜培武已经入狱2年之久。
入狱之前,33岁的杜培武身体强壮,精力充沛:我被所里公认身体好、精明能干,时常加班加点熬夜都无大碍。出狱后常有疲惫感,思考问题一两小时就觉得累。入狱前,我一头乌黑的头发,出狱的时候头上半秃,剩下一半也白了。这还是身体上的问题,精神上更是严重。出狱后好几个月,我只要看到穿警服的,就不自觉发抖,心发慌。很多同学同事来看我,我父母要求他们一律穿便服,不然不给进门。
悲剧的是:按照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的国家赔偿标准,杜培武只能获得不足3万元的赔偿。
2001年8月3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刑讯逼供罪,一审分别判处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原政委秦伯联、队长宁兴华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缓刑也就是根本没有坐牢,比罚酒三杯要重一些而已。
实际上,因为侦破杜培武案件有功,这2人都曾得到提升。
庭审期间,秦伯联压根不承认有过刑讯逼供,宁兴华虽承认打过几次,却也不认罪。
更有甚者,宁兴华当庭怒斥杜培武:你没杀人,为什么承认?
妻子王晓湘被害时,杜培武压根不知道妻子和好友王俊波有婚外恋,甚至妻子之前流产的孩子,也很可能不是他的。
随后杜培武的一系列遭遇,可以说也是源自妻子的出轨。
这个直爽的男人,却不仇恨妻子。
“别人都认为我会恨她,但我真的恨不起来。”杜培武拿出王晓湘的照片说:“有时候,我会独自到晓湘的墓前坐上一会儿,给她说说孩子的事情,告诉她凶手已经抓到了。我想,她能听到的……”
萨沙写完这个案件觉得不寒而栗。
萨沙如果被抓了,我能够说得只有这一句:不要再打了,我就是兔子!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17:39
警察朋友曾经对萨沙说,别自认为知道的多,你这个所谓大案“博士”所知道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今天说到的青城山2个北京女大学生被奸杀案件,大部分人不知道,案件还迷雾重重。听萨沙说一说吧。
萨沙提示:本文中有些案件现场照片,胆子小的朋友就不要看了,不要留下心理阴影。
时间是1998年2月14日,地点是四川青城山后山。青城山是四川乃至全国著名的旅游景点。
很多朋友不知道的是,青城山的的后山和前山不同。青城山的前山,是开发相当良好的旅游景区,文物古迹众多,去年接待游客就有一千万多人次。这么多的游客,景区面积又不过15平方公里(约5个颐和园的面积),到处都是人头涌动;后山则完全不同。这里面积广阔,高达100多平方公里(北京市区面积的三分之一),是前山的十倍。这里山势陡峭,山林密布,有长达20多里羊肠山路。在90年代,青城山后山开发比较差,只有不多登山爱好者和徒步爱好者来此旅游。天气不好的时候,沿着山路经常走上个把小时,也见不到一个人。
在15日早晨,一个老年山民挑着担子上山送货。游客上山多沿着较宽的山路,山民则多走小路,毕竟距离近很多。
老汉走的小路,就在一个比较偏僻的山坳里面,距离著名的白龙吐水景点不远。
老汉一路走去,突然发现路边有些异常。在路边的落叶和泥土上,似乎有一滩滩暗红的东西。
奇怪了,这是什么呢?老汉放下担子,拿起一片染红的树林仔细看,立即一股腥气直冲鼻子。
哎呀!这好像是血迹啊。难道是野鸡野鸟,被山里小兽咬死拖走了?
不像,这么大滩血迹根本不可能是小动物。
老汉心里砰砰乱跳,却忍不住顺着血迹走了过去。才走了几步,老汉一眼看到树林中倒着一具女尸。女尸头破血流,脑浆四溢,极为恐怖。
老汉吓得大叫一声,连担子也不要了,拔腿就往山下跑去。
自解放以来,青城山地区还没有发生过如此恶劣的杀人案。都江堰市警方立即出动,赶赴现场。与此同时,成都的刑警也赶来,参与了现场侦查工作。
案发现场的景象,非常凄惨。
女受害者是20岁左右的女孩,身高大约1米65,依稀可以看到她长很清秀。从衣着打扮来看,女孩应该是个学生游客。
她穿着咖啡色运动上衣、深色牛仔裤、旅游鞋,傍边丢弃一个背包。死者头部被石块之内的东西砸碎,颅骨开放性骨折,脑浆四溅。死者脸上留着惊恐和极端痛苦的表情,五官扭曲,让人目不忍视。后经过尸检发现,尸体上还有多处打击伤痕。
在女受害者尸体附近,有一条长达10多米的血迹,受害者双手被一条黑色围巾捆绑(她自己的围巾)。显然,女受害者是先被歹徒袭击砸伤后,带伤逃走。没有跑出多远,她又被追上砸倒后捆绑制服,最后遇害了。
女孩身上的衣服和背包都被翻动过,看起来似乎是翻找财物。
女孩没有被强奸,衣服完好,这并不是强奸杀人案件。警方发现女孩手指上有很多淤青和破损,指甲也有残缺,周边地面也有挣扎扭打痕迹。女孩死前,似乎和歹徒有过生死搏斗。
案件性质非常恶劣,让警方震惊的却还在后面。
此时,一些山民已经在现场围观。在牛家村开小饭店的中年妇女(老板娘)向警方反应:这个高个子姑娘我见过。她和另外一个矮个子姑娘,来我这里吃过饭。
听了这番话,警方大吃一惊。原来她们是两个人。现在高个子女孩遇害,那么矮个子女孩又在哪里呢?恐怕是凶多吉少。
警方立即在周边搜索。
半个小时后,他们发现了矮个子女孩的尸体。
矮个子女孩的尸体,距离现场仅10多米。尸体隐藏在树林里,不太容易被发现,开始被忽略了。
受害的矮个子女孩,还要惨得多。她比较瘦弱,身高仅有1米5。她上身白色的运动上衣被人掀起,胸罩已经被扯掉。她的下身没有穿内裤,白色的外裤是胡乱套上去的。裤子上有大片的血迹。显然,这个女孩被人奸污了。女孩双手被反绑在背后,颈部有明显掐捏痕迹,头部全是鲜血,也是脑浆四溢。看来,歹徒将其掐死或者掐晕后,怕她不死,又残忍的用石头将头颅砸碎。
奇怪的是,距离矮个子女孩不远处,她的背包被丢在地上,里面还有相机等物。
高个子女孩身上的手表、项链,甚至还有一张中国工商银的银行卡,都没有被歹徒拿走。
看起来,歹徒仅仅拿走了钱包里面的现金。
一次杀死两人,这可以惊天大案。
青城山是四川省重点旅游名山,也是四川旅游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该案件有着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对四川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会有很大的破坏。
成都市公安局局长王体乾亲自部署了专案组,成员多达65人。成都市委书记陶武先对案件非常重视,要求尽快破案。
专案组在成立的第一天,就感到巨大的压力。
警方决定,分两路调查。
第一,要尽快搞清楚女孩的身份,判断案件的性质。
第二,要尽快搞清女孩在青城山的活动路线,寻找侦破线索。
歹徒对于现场破坏不大,留下了不少女孩的遗物,这为确定女孩身份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两个女孩打扮和携带的物品,警方认为他们不像是已经工作的人,更像是学生。两人均为20岁左右,那就不可能是高中生,应该是大学生。
此时,正好是寒假就要结束的第一周。这两个女孩,很可能是返校后自行旅游的女大学生。
从高个女孩的衣服中,找到一张从北京到成都的2月11日火车票,看来她很可能是北京人。
于是,警方立即在本省大学排查,看看有没有人失踪,重点是北京籍学生。
同时,警方调查那张银行卡的所有者,试图找到受害者身份。
侦查方向完全正确,很快有了收获。
一二天后,消息传来。四川财经大学大二女生蒋媛媛失踪,大学方面已经报警,通知了她在北京的父母。
警方立即将受害者的照片,发给学校和受害者家属辨认。
辨认结果是让人悲哀的,受害者之一的矮个子女孩就是蒋媛媛。
蒋媛媛1979年出生,北京市人,身高1米5,遇害时年仅19岁,西南财经大学财会专业二年级学生。
悲痛万分的蒋媛媛父母赶到成都,同他们一起来的还有另一对父母。这对父母告诉警方,另一个受害高个子女孩,是他们的孩子张晓薇。
张晓薇,1978年出生,身高1米65,遇害时年仅20岁,北京外国语大学西班牙语系二年级学生。
这两个女孩是高中时期的闺蜜,非常要好。高中毕业时,两人分别考上北京和四川的大学。
两个好朋友由此分别了1年时间,都很想念对方。
大一结束后,两人回到北京又天天聚在一起,谈天说地。矮个子女孩蒋媛媛,向好友张晓薇介绍了四川的美景。
从没有去过西部的张晓薇,被朋友的描述深深打动了,也很想去玩一玩。
双方父母开始自然都不同意,认为两个女孩出游不安全。女孩们表示,他们去的青城山是人来人往的景区,到处都是人,哪里会有危险。
况且蒋媛媛已经在成都生活过一年,也去过青城山,熟门熟路,不会有危险。
父母们还有些犹豫,女孩们又说自己不是小孩子了,没几年就要进入社会,现在正好锻炼锻炼。由于孩子们的坚持,双方父母也就同意了。父母们认为,青城山前山每天人流量很大,有好几万人,哪里会有什么危险,最多遇到小偷或者买东西被骗吧。
在父母的告诫下,女孩没有携带什么现金,而是带了一张银行卡,防止被偷或者被骗。
父母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两个女孩却没有选择去前山,而是自作主张去了游客稀少的后山(女孩们认为去后山旅游更有意思)。
两个女孩坐火车,在11日到了成都。
12日,张晓薇陪着蒋媛媛去西南财大报了道。13日一大早,两人就乘车赶往青城山。
这是两个女孩第一次单独去,人烟稀少的地方旅游。带着所谓探险的热情,两人都很兴奋。
同宿舍的同学们回忆:她们两人兴高采烈,带着相机和几件衣服就出发了。她们没有带什么钱,就带了一张银行卡。他们本来准备玩上几天就回来的,没必要带很多钱。
这边警方走访的结果,也和父母同学们说的差不多。
歹徒没有拿走照相机,这为后来案件侦破提供了巨大的帮助。警方第一时间将照片,全部冲洗出来。照片完整的记录了女孩们的行程,还有具体的时间点。
根据照片显示,两个女孩是非常开心的,留下了很多欢乐的照片。尤其张晓薇,她是第一次来到四川,完全被这里秀丽的风景迷住了。每一张照片中,张晓薇笑的都很甜蜜。
根据照片的路线,警方们一一走访,发现女孩们确实没有带什么钱。她们住的旅店都比较便宜,吃的饭馆也都是廉价的小店。
13日当晚,两个女孩住在南云村的一家民居客店。
客店老板娘回忆,两个女孩14日一大早就起床,9点就出发了。
现在是旅游淡季,老板娘说13日旅店里面就住了2个女孩,没有住其他人。换句话说,在14日遇害当天之前,这两个女孩并没有结识什么旅伴,也没有人跟踪他们。
牛家村一个小饭店的老板娘也回忆,14日11点30左右,这两个女孩来店里吃饭。
看得出两个女孩的钱已经不够了,她们两人合着吃了一碗方便面。
大约12点,两个女孩离开了小饭店,朝着白龙吐水景点走去。
从此,再也没有人看到过她们。
饭店老板娘提供的信息,相当重要。根据受害女孩胃内食物消化情况表明,她们是吃饭以后1到2个小时后遇害的,死亡时间为2月14日中午1点到2点。
同时,饭店老板娘也回忆,也没见到女孩有什么旅伴。
那么问题来了,案件的性质是什么?
劫财?明明女孩身上没什么钱,歹徒是抢不到什么钱的。
况且,稍微上道的人都应该知道,游客不是生意人,身上能带多少钱呢?两个穷学生又能有多少钱呢?就算抢劫,也不应该选择穷学生游客。
这没有道理。
而且,既然歹徒是劫财,为什么不把案发现场值钱的相机带走?为什么不拿走银行卡(可以逼问出取款密码),甚至连女孩的手表、金项链也不拿走呢?
歹徒最终拿走的只有区区一点现金而已。
这更不符合逻辑。
根据尸检和现场分析,歹徒是在白龙吐水景点附近,突然发动袭击的。歹徒先砸伤了个子较高的张晓薇。张晓薇被打伤以后,同歹徒进行了短促的搏斗,不是他的对手,被迫转头逃走。奇怪的是,歹徒并不急着追赶张晓薇,而是转过身打倒了个子矮小的蒋媛媛,将她捆绑起来。
然后,歹徒再去追赶张晓薇,又一次重击,砸伤了张晓薇。这次打击很重,歹徒制服了张晓薇,随后下毒手用力砸死了她。
已经杀人的歹徒,又转而回去找蒋媛媛。他并不慌乱,先强奸了蒋媛媛,又将她活活掐死灭口。歹徒掐死了蒋媛媛后,怕她不死,还用石头将她的头颅砸碎。
歹徒杀人以后,并没有拿走蒋媛媛的财物,而是扬长而去。
从整个作案过程来看,歹徒度心理素质颇好,作案手段熟练,对于地形很熟悉。歹徒并没有抢到什么钱,也不像是为了钱才杀人。
如果不是劫财,那就是劫色?
这似乎也不太符合逻辑!
强奸案件几乎都是一对一,也就是歹徒袭击单身女性,极少有一对多的。这主要是想要制服一个成年女性,并不容易。人一旦逼急了拼命,即便是单身老人或者妇女也不容易对付,更别说两个人。
根据现场分析,歹徒没有使用武器,只是用了石头。那么,一个没有拿凶器的歹徒,为了劫色袭击两个成年女孩,这有可能吗?
当然是可能的。
如果这是一个惯犯或者有犯罪前科的,还是完全可以办到的。
根据尸检表明,蒋媛媛确实被歹徒强奸,歹徒还留下的精液。
现在的关键是,歹徒究竟是什么人?
想要在青城山旅游区,抓住这个歹徒是极为困难的。抛去旅客不谈,周边居住的村子就有几十个,常年来往山路的每天就有数千人,有可能来往的恐怕有数万人。这么多人,根本没法一一查证。
如果是周边山民作的案,多少还有查证的固定范围。但如果是游客作案,几乎就查不了。
这是九十年代,即便在大酒店居住很多时候也不用登记身份证,更别说这里的民居小店。警方根本无法查清,案发时附近游客的身份。况且青城山不是一个封闭小景区,任何人都可以在任何时间来游玩,你怎么查呢。
如果是流窜职业歹徒作案的话,用的假身份证登记,就有效躲开警方的调查。这种假身份证,在成都街头小广告上,几十块钱就可以做一个。
案件很快陷入僵局。
在走访期间,警方却有大收获。
22日,也就是案发后一周,警方得到一条重要线索。
2个每天都要抬着滑杆上下山的父子,认为一个外号叫做杨老三的山民,有重大作案嫌疑。
14日中午,他们第一次上山的时候,卖馒头的杨老三在路边做生意。似乎有两个学生模样的女孩,在买他的馒头。但父子第二次回来的时候,杨老三就不在路边,前后相隔不过半个小时。
杨老三不在的那段时间,恰恰是两个女孩遇害的时间。
警方认为,杨老三非常可疑,将他迅速被抓捕。被捕后,发现杨老三的手脚上都有被毛竹刺破的伤痕。警方认为这是杨老三和女孩搏斗时,留下的痕迹。
杨老三真名叫做杨建民,1969年出生,当年27岁。他小学文化,是当地五里村的农民。杨老三平时不是在父母开的小店里面帮忙,就是去青城山山路摆摊卖馒头。
30个小时后,他承认案件是他所为。
根据他的口供交代,两个女大学生曾经路过他的摊子前,买了2个馒头。期间,那2个抬滑竿的父子路过,看到了他们3个人。
他看到两个女孩身体都比较单薄,还背着鼓鼓囊囊的包,不觉有了歹意。
由于天降小雨,杨老三今天还没有开张,他决定抢劫女孩,赚点钱用用。杨老三偷偷的跟在两个女孩后面,到了白龙取水景点附近。在动手之前,杨老三有些犹豫,他接连抽了几根烟。
最后,杨老三还是决定动手。他首先拦住了个子较高的张晓薇,要她交出财物。
根据杨老三交代,张晓薇坚决不交,还用力推开他拦路的手。杨老三一怒之下,捡起一块石头,用力将张晓薇的头部砸伤,流出了血。
张晓薇受伤后,踉跄向山上逃去,鲜血洒了一地。此时杨老三却并没有立即追赶张晓薇,反而转而对付身材矮小的张晓薇。张晓薇身高只有1米5,身体瘦弱,不是对手。她吓得半死,急忙将身上仅有的10多元钱交给杨老三。
杨老三没有放过她,用她自己的皮带,将她捆在一棵树上。
随后,杨老三又去追张晓薇。张晓薇慌不择路又受了伤,并没有跑出多远,就被杨老三再次砸倒。张晓薇倒在地上,仍然奋力和杨老三搏斗。杨老三用尽力气才将她制服,用她的黑色围巾将她的双手捆上。
让杨老三意外的是,搜遍张晓薇的全身,没有找到什么钱,她还不断喊叫求救。恼羞成怒之下,杨老三将她活活砸死。
然后,杨老三回到小树林,将苦苦哀求的蒋媛媛强奸。期间,蒋媛媛一直大声哭喊呼救。可惜,这个景点很偏避,根本没有人听见。
施暴后,杨老三惧怕蒋媛媛去举报他,又将她活活掐死。事后怕蒋媛媛不死,杨老三又用石头对她的头部猛砸,直到颅骨破裂。
1998年3月2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建民犯有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杨老三的口供,似乎挺符合逻辑,萨沙却有很大的狐疑。
根据电视的采访表明,杨老三脸上全是伤痕,一只眼睛青肿,明显是被抓进去后修理惨了。
自然,杀人嫌疑犯被抓进去点几个菜(被刑讯的意思),在当年属于正常现象,也不能说就是屈打成招。
关键在于,具体的案件情况没有向社会公布,这就引起了很多迷雾。
根据一般的常识,这个案件有些让人迷惑的地方。
首先,就电视采访的全过程表明,警方几乎没有什么证据。
警方可以证明杨老三有作案时间,手脚有伤痕,但这并不能就说明是他作的案。因为有作案时间的人很多,而手脚伤痕并不能证明是搏斗的痕迹。
如果放在今天,可以对比受害者指甲的皮屑,对比是否是杨老三的,这样就是铁证了。当年,显然没有这种技术条件。
杨老三说是用石头砸死女孩的,那凶器石头在哪里?
杨老三作案是一时兴起,不可能带着手套,那么总有指纹留下吧,指纹在哪里?蒋媛媛和杨老三发生过打斗。女孩急了一般会用指甲抓人、掐人,这种伤痕同毛竹划出的痕迹是有明显不同的。这个证据在哪里?
那么,剩下的就是杨老三的口供了。
口供存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并不可靠。
萨沙看了许许多多案件,说实在的,刑讯逼供的冤案还是普遍存在的。尤其在八九十年代甚至六七十年代,刑讯逼供算是一种社会现象,全国皆然,并不稀奇。
仅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至少今天是这样。
其次,是没有铁证吗?
不是,其实是存在铁证的。
既然是强奸杀人案件,那么显然有一个铁证,就是受害者蒋媛媛身上的DNA证据。当时是1998年,并不是1990年。此时国内DNA鉴定技术早已起步,1993年北京上海这类大城市就具备检测技术。官方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4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已利用DNA鉴定技术侦破了300件悬疑案件。
该案件也不是什么小案子,地点是四川著名旅游景点,受害者是2位北京女大学生,影响极为恶劣。
照常理来说,四川警方应该进行DNA检测。蒋媛媛身上提取到精液,只要和杨老三DNA对比一下,自然就是铁案。奇怪的是,在这个案件的整个采访中,并没有提到DNA检测结果。如果确实检测了,肯定会提及的,这是对警方最有理的证据吗。但没有!那么可以推论,并没有做这个DNA检测。
再次,一个老实没接触过女人的人,会突然奸杀两个成年女性?
在电视中,记者采访的杨老三的父母哥哥和朋友,全部说他是一个老实内向的人。甚至,杨老三见了女孩子都会躲避,不敢搭理。所有人都不相信,他会杀人,还会强奸杀人。电视中,记者连续采访这么多人,又把采访的内容重复的放出来,这并非偶然现象。要知道,这是警方的半宣传电视节目,你搞这些是什么意思?这显然是导演的暗示,似乎想让观众明白什么道理。
当然,平时是好人,不代表就不会杀人。一些案件中,比如白银变态奸杀案件中,那个混蛋平时也是伪装成好人胆小的人,被人用刀捅了都不敢怎么样。这并不能说,平时老实的杨老三就不是真凶。
可是,强奸杀人案却比较特殊。强奸杀人案的作案者,通常都是心理变态加性欲膨胀者,缺一不可。
白银奸杀案中,作案者第一次作案时,也是结婚多年后,有极为变态的心理和性欲(他是性障碍患者)。
再说赵志红奸杀案中,作案者第一次作案时,同样结婚多年,性欲高度膨胀,思想变态。
其他的类似案件,凶手也多是同一个模式。
这种人通常有一定的性经验,极少有所谓没有性经验的男人去强奸杀人。即便处男强奸杀人案件,对象基本都不是成年女性,而是未成年少女甚至女童。
很难想象平时见了女孩子脸红的男人,突然会为了强奸两个成年女人,连续杀人。
再次,如果杨老三真正是凶手,那么对于受害者、现场情况等描述,还是会比较准确的。
如呼格吉勒图冤案中,真正凶手赵志红说出了只有凶手才知道的细节。这基本可以证明,赵志红就是凶手。
相反,一些冤案中,比如杭州叔侄奸杀案中,叔侄两人的口供就对不上,也不符合现实。因为他们没有做过案,不可能知道现场的情况,刑讯逼供下只能乱说。
那么,杨老三有没有供认出,只有凶手知道的作案细节呢?我们不知道。
电视里面没有说,相关案宗我们看不到。更有甚者,大家百度青城山后山杀人案,也是没有结果。
这是一种反常的现象。
杨老三的口供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杨老三说自己是为了抢劫,那么,为了他不拿走两个女孩的相机、首饰、银行卡之内,而只拿走了区区十几元现金。这不能自圆其说啊。
况且,杨老三天天都在路边卖馒头,你劫财能逃得了吗?女孩子难道不认识你?出了事,难道警方不会第一时间怀疑你?
即便就是这次,杨老三将馒头卖给两个女孩的时候,也被抬滑杆的父子看到了。
想要不被抓住,除非杨老三劫财以后就杀人灭口!
可是,即便是智障也知道,登山的游客能带多少钱?杨老三也在山上卖了多年馒头,能不知道这一点?杨老三会冒着被枪毙的危险,为了这点小钱去抢劫杀人?
如果杨老三是为了劫色杀人,那既然已经被捕认罪了,为什么不直接坦白作案动机呢?还有隐瞒的必要吗?
最后,案件种种线索存在疑惑。
萨沙不是胡说八道给自己惹麻烦。但这种案件,确实不像一个没有前科的年轻男人,甚至处男做的。
一般来说,这种案件比较像有过前科至少是劣迹,心理素质较好中年男人所为他的作案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劫色,劫财只是顺带的。
这似乎是有一定性经验的男人所为,他可能在山路上发现了这两个单身女孩。这个男人身体强壮,性欲旺盛,之前甚至还有过类似的作案经历。他认为一次对付两个女孩是小意思,动了强奸杀人的念头。
这个男人很可能就是山民,也就附近的人,所以他动手之前就下决定杀人灭口。一旦有活口留下,警方就很容易通过受害者的描述捉住他。
因为是附近的山民,对这里地形很熟悉,他知道这里游客很少,完全可以从容下手。
他突然袭击了两个女孩。仅仅用随手捡起的石头,就将她们从容制服杀死,并将其中一人强奸。
他作案手段老练。他甚至不顾张晓薇已经逃走,先对付蒋媛媛。他将蒋媛媛牢牢绑住以后,才去追张晓薇。随后歹徒在两个女孩中选择了一个强奸,将另一人先残忍杀死。强奸后,又将受害者杀死灭口。
要知道,整个过程至少需要20分钟以上。这里既然距离景点不远,还是有可能会遇到人的,至少女孩叫喊声可能会被人听到。这说明,歹徒的心理素质很好,像是惯犯。一般初犯者,怕是没有这种胆量和作案能力的。
杀死两个女孩后,歹徒聪明的拿走了现金,其他东西一律没有拿走。这变相说明,他的主要目的就是强奸,而不是抢劫。而且这厮有丰富作案经验,知道拿走这些东西是比较容易暴露自己的,犯不上为了这些钱送命。
以上这些,似乎不是杨老三这种人能搞定的。
自然,这仅仅是萨沙的一些推论。大家也可以自己想一想。
另外,萨沙想说的是,诸位有老婆、姐妹、女友、女儿等等的朋友,多给她们灌输一些安全意识。这两个女孩如果哪怕同1个男同学结伴旅游,恐怕也不会落到这种下场。大家想想,张蒋两个女孩的父母花费了20多年心血,好不容易将孩子培养成人成材。现在女儿这样不明不白的惨死,父母要伤心成什么样子。人性本恶,每个人都有犯罪的倾向,尤其在远离警察和法律的地方,人是更容易犯罪。作为弱者的女性,要好好保护自己,别整天做白日梦了。这个世界上任意一只小白兔,都可能是披着兔子皮的大灰狼!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17:40
今天说到的案件,堪称世界第一残忍的凶案,这就是甘肃掏肠恶魔杀人案。萨沙声明,心理素质不好的人不要阅读这篇文章,省的留下什么阴影。歹徒伸手强行从女人阴道插入腹腔,残忍扯出肠子挂在受害者脖子上。歹徒的凶残疯狂无需多言,更令人震惊的是,被抓获的凶手究竟是不是真凶也有很多一点。听萨沙说一说吧。
这是萨沙2009年的文章,一晃已经8年过去了。萨沙的《你不知道的大案系列》目前共有七八十集,均是残忍凶狠、闻所未闻的真实案件,绝非小说。
张掖少女阿琳被掏肠残杀
2004年8月17日晚11点,甘肃的张掖市甘州区碱滩镇发生了一起惊天惨案。
碱滩镇在甘州区东郊10公里处,本来是一个乡,2年前刚刚建镇。
这里属于城郊结合部,小小的镇子周边围绕着15个村子,人员复杂。
当晚天降小雨,一个放羊的老汉赶着羊群回家。路过几栋平房附近的一条土路时,老汉隐约看到一个女孩躺在路边。
女孩躺倒的位置距离平房不过500米,傍边就是一个小树林。
这里土路崎岖,经常有人摔伤。
老汉是热心肠,急忙赶上去说:孩子,跌伤了吧?这里土路坑坑洼洼,夜里走路要当心啊。
喊了几声,女孩一动不动。
老汉以为女孩跌重了不能动,走近了几步,准备扶起她。
老汉突然感觉踩到了一滩,什么软乎乎的东西。黑夜中,老汉隐约看到女孩的脖子上似乎缠着一根绳子。
老汉吃了一惊,莫非这是杀人案?女孩被人用绳子勒了?
想到这里,老汉不觉拿出打火机,打着了仔细一看。
刚刚看了一眼,老汉就吓得魂飞魄散,扔掉打火机就跑,羊群也不管了。
跑了几步,老汉跌了一跤,头脸都出血了。
已经感觉不到疼痛的老汉,不顾一切的跑到街上大喊:快报警!快报警!出大事了。太吓人了,太吓人了!
几个路人连忙问老汉:出了什么事?
老汉受惊过度,语无伦次,根本听不清在说什么。
有两个小伙子胆子比较大,顺着老汉指的方向走过去,打起手电筒一看。
妈呀!一个瘦小的女孩仰天躺在地上,脖子上缠着一根血糊糊的东西,两腿岔开,浑身是血,早就死了。
但更吓人的是,两个小伙子定睛一看:女孩脖子上缠着的竟然是一根肠子。这根肠子是从女孩下身的阴道内扯出来的,在两腿间堆了一堆。刚刚老汉踩到软软的东西,就是这摊肠子。
两个小伙子同样魂飞魄散,一个当场尿失禁,另一个慌忙报警。
张掖警方迅速赶到现场。
经验丰富的干警们和法医们,同样被惊呆了。他们中间有人从警三十年,经办过几百起严重刑事案,却从没有见过这么可怕的案子。
根据附近群众介绍,受害女孩就住在傍边平房内,叫做阿琳(为了保护隐私,萨沙用了化名)。根据法医尸检,阿琳是被人活活掐死的。掐死阿琳后,歹徒竟然伸手戳入她的阴部,从腹腔内拉出了几乎所有的肠子,缠在她的脖子上。
手段残忍狠毒到禽兽的地步,但这个掏肠恶魔却不是寻常之辈。
法医吃惊的发现,掏肠恶魔对人体的构造和解剖学有一定了解。掏肠恶魔出手非常准确,拉出肠子也干净利落,并不是误打误撞所为。
凶手作案手法老练,现场没有任何目击者,也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天降小雨,脚印指纹之内早已不复存在。
奇怪的是,阿琳姑娘没有被抢劫的迹象,也没有被强奸,掏肠恶魔的作案目的不明。
下如此毒手,不为劫财也不为劫色,难道是和阿琳有什么刻骨仇恨。
警方立即走访阿琳的房东大妈和亲友。
房东大妈听说阿琳被人残杀,心疼的留下了眼泪。
根据房东大妈介绍:阿琳姓梁,只有19岁,是周边农村的村民。阿琳家里非常贫寒,父母老实憨厚在家务农,仅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阿琳还有个弟弟,学习成绩很好。阿琳为了弟弟可以就读大学,高中没有毕业就辍学打些零工贴补家用。弟弟很争气,刚刚考取了北京某大学。阿琳为了多赚些钱筹集学费,就来到张掖市甘州区某商场做营业员,租住在房东大妈的平房内。
房东大妈认为,阿琳的心眼好,对人热诚,个子不高,长得挺漂亮,见过她的人都喜欢她。阿琳作风正派老实,从不交什么乱七八糟的朋友,没想到竟然遭此毒手。
在全世界来说,掏肠杀人也是闻所未闻。即便最凶残的英国开膛手杰克,也远远不如这个掏肠恶魔。
掏肠恶魔的恶名,迅速传遍了小城张掖,又扩散到周边,引起当地极大恐慌。
正常来说,做下如此惊天大案,掏肠恶魔应该会隐藏一段时间。
让人万万没想到的是,掏肠恶魔居然顶风作案。
仅仅一个月后,9月20日凌晨,掏肠恶魔再次出现。
小女孩小花被恶魔残忍掏肠
甘州区东街的一家牛肉面馆,老板娘明某正在和服务员小花(也是化名,真名就不透露了)收拾餐具,准备打烊。
这家牛肉面馆刚刚开了3个月,老板娘明某有拉面手艺,生意还不错。
店小开不起工资,小花是唯一的服务员。
小花姓李,年仅17岁,是个穷孩子,也是个苦孩子。小花和明某同村,家住在甘州区大满乡平顺村。
小花父亲身患慢性疾病,不能做重体力活,仅靠母亲一人务农。家里弟弟妹妹众多,条件非常困难。为了替父亲治病、让弟弟妹妹上学,懂事的小花毅然辍学回家。在9月初,小花经人介绍,来到同村明某的面店打工。
小花年纪小,却是穷人的孩子早当家,非常懂事又能吃苦耐劳。来到店里还不到20天,小花就深受老板娘明某的喜爱。
此时是深夜0点,最后一波食客也离开了。小花突然内急,想要小解。老板娘明某说:店里有个便盆,你就解在便盆里吧。外面这么黑,别出去了。
小花害羞的说:万一有客人进来怎么办?
明某:这么晚不会有客人了。有人来了,我帮你挡着就是了。
女孩子脸皮薄,小花还是决定去店外面的小公厕。
小公厕距离面店也就几十米,穿过一条短短小巷子就到了。
小花出门以后,老板娘明某一边收拾碗筷,一边等她回来。
没想到,五分钟后,外面突然响起“哇”一声尖锐的惨叫。
隐约听出是小花的声音,明某大吃一惊,赶忙冲出面店,跑向公厕。沿途,明某并没有看到小花,急得大声呼喊小花的名字。
那声惨叫和明某呼喊声,惊醒了周边的居民。一些热心人跑出门,帮着明某一起寻找小花。
找了几分钟,明某终于在面馆背后一个住宅楼前找到了小花。小花早已昏死过去,失去了知觉。明某赶紧上前搀扶她,突然觉得小花的下身有“滑滑”的感觉。明某低头一看,小花下身竟然拖着一堆肠子。
小花的小肠,被恶魔从下身阴道内疯狂拽出,鲜血和着粪便到处都是。老板娘明某哪里见过这种惨状,“啊”的一声,当场跌倒昏迷过去。好在傍边还有别的邻居,他们急忙救人同时报警。
等明某醒过来的时候,小花已被120送到张掖市人民医院。
医院立即召集专家抢救,普外科柳佰富主任亲自主刀。柳主任做过无数手术,也见过无数惨烈的受伤甚至死亡的病人。见到被掏出肠子的小花时,柳主任完全惊呆了,一时间竟不知所措。
好不容易稳住情绪,柳主任对小花进行了检查。他发现,小花受伤极为严重。她的“大网膜”(胃背部在肠的前方下垂形成皱襞,称为大网膜)和小肠全部在下身里掉着。不仅小肠断裂成五六截,小肠“系膜”的损伤极重,就连没有断裂的小肠“浆膜层”也被全部拽落。整个小肠断裂坏死多达2米多,剩余的已经不到1米。
除了肠子的严重损伤以外,掏肠恶魔是将手硬伸入小花阴道,导致阴道损伤严重,多处破裂。
如此重的损伤,可见掏肠恶魔下手多么凶残狠毒,真的连禽兽也不如。
柳主任和其他医护人员非常悲愤,用尽全力抢救深度昏迷的小花。手术持续了数个小时,他们终于将小花从死亡边缘救了回来。
小花的命是保住了,但柳主任却十分忧虑:作为人体最主要的消化、吸收营养功能的小肠,三分之二被截除,人的生存质量是很差的。小花以后每次吃饭后,很快就要排泄,一天要吃七八次流食,不然就吸收不到足够的营养,不能维持生命。小花受如此重伤,永远失去了劳动力,连自己的生活恐怕也难以自理。她的生殖系统也受伤严重,将来怎么结婚生子呢?小花才17岁,以后的日子怎么办?
小花的母亲知道女儿受重伤,立即赶到医院。这个忠厚老实的农妇,做梦也没有想到女儿会遭此厄运。家里穷困,她连4万元的手术费和医疗费用也拿不出,更不知道以后怎么办。
好在,世界上还是好人多。目睹小花的惨状,参加抢救的很多医生护士都流泪了,纷纷捐款救助。经过商讨,医院决定免除小花所有治疗费用。
张掖市周边热心市民甚至多个海外华人,都纷纷给小花捐款。一个月后出院时,小花一家收到捐款10多万元,作为小花后期康复和生活的费用。
连续发生如此残忍凶恶的案件,张掖市民们深感恐惧,甚至在大白天都不敢外出。当地经济也大受影响,生意人纷纷离开这个恐怖的地方。
负面影响如此之大,张掖警方受到的压力不言而喻。
案件引起了甘肃省公安厅和公安部的高度重视。
公安部一位副部长通过网上新闻看到这一消息后,当即做出了重要批示:警方务必迅速破案、严惩凶手。
于是,专案组很快成立。
恶魔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刚刚从重度昏迷中清醒,专案组的刑警就找小花了解当时的情况。
小花颤抖着回忆了可怕的情景:我离开面店去公厕。黑暗中,冷不丁的,有人用手臂和绳子勒住我的脖子。天黑只看到对方的轮廓,我隐约感觉对方是个成年男人。我以为他是走夜路的,把我当做鬼了,急忙求饶说‘叔叔,我是人,不是鬼!’那个男人并不松手,也不说话,死死勒住我的脖子。没有多久,我就感到神志不清,陷入半昏迷状态。那个男人好像拖着我走了几十米。突然,我感到下身一阵撕心裂肺的巨疼,忍不住大声惨叫一声,就昏死了过去。以后的事,我都不知道了。等我醒来的时候,已经是在医院里。
在黑夜中被袭击,受惊过度,加小花年仅17岁,她提供的信息有限。小花只是看到男人轮廓,没有看清长相。
根据掏肠这种特殊的作案手法来看,显然袭击小花的凶手,就是杀死阿琳的那个掏肠恶魔。
掏肠恶魔作案动机是什么呢?这让警方百思不得其解。
穷生盗奸生杀,一般女性遇害,多是劫色或者感情纠纷。
可是,无论阿琳还是小花,均没有被性侵犯,甚至没有被猥亵过。阿琳遇害地点距离她的出租屋仅有五百米,在土路附近,又下着雨,根本不是适合性侵的地点。至于小花,几乎是在工作的面店门口被袭击的,更不存在性侵的条件。
显然,歹徒不是为了劫色。
如果说感情纠纷,阿琳作风正派,他的母亲和房东都说她没有男朋友。小花更是刚刚进入社会20天的小女孩,连熟悉一点的男性朋友都没有,绝无情感纠纷的可能。
这两点都排除,难道是为劫财?
当然也不可能。
阿琳和小花均是打工妹,一看就不是有钱人,又没有带着钱包或者背包之类。稍微上道的歹徒,都不可能去抢她们。况且小花回忆,歹徒根本就没有向她要钱,也没有搜过她的身。
这些都不可能。那么,唯一的可能,这是一个性变态连续杀人案。
掏肠恶魔同两个女孩压根不认识,也谈不上冤仇,更不为钱。他之所以袭击、杀死女孩、还残忍掏肠,只是因为自己的极度性变态的心理。
根据他选择的两个目标,均是不到20岁的瘦小女孩,可以看出歹徒应该是个较为懦弱的人。作为一个大男人,他连20多岁的成年女性都不敢袭击,只敢攻击小女孩。
案件最离奇的是掏肠,还是用手伸入女性阴道掏肠。除了表明掏肠恶魔有高度性变态倾向以外,可以看出他对女性有一种极度的仇恨。
于是,掏肠恶魔的基本面貌就这样勾画出来(其实这是萨沙勾画的)。
警方联想起2个骚扰妇女案件
张掖是小地方,以往警察办案基本都是靠抓现行。出事后,警方还是按照以往的方式办案,也就是分析现有的可疑案件和可疑人群。
对以往案件进行梳理,警方很快发现了一点。在阿琳和小花案件前仅仅1个月,也就是7月,张掖曾经发生过一起袭击女性案件。
7月24日深夜,张掖警方接到报警:甘州区粮贸大厦一个烤肉店附近,一名姓曹的女青年突然遭到袭击。
民警赶到现场,曹某和他的丈夫站在街边惊魂未定。
曹某介绍:我今天上夜班,下班后约老公一起去烤肉店吃夜宵。我到店里等了10多分钟,老公还不来,我就出门打了个手机给他。通话期间,我不觉走到傍边巷子口。突然间,一个男人卡主我的脖子,把我推倒在地上,还问我是不是何某某。我吓得大叫,正巧我老公距离我只有几百米。听到喊叫,我老公就赶快跑过来,那个男的就跑了。我和我老公跟在后面追了一会,没追上。天黑没看清,感觉这个男的挺高大的,全身酒气,像是喝多了。
到现场以后,民警见没有人受伤、财物损失,也就没重视,简单登记了一下。
专案组成立以后,警方联想到阿琳和小花都是先被掏肠恶魔卡住脖子。曹某也是被一个男人卡住脖子。那么,袭击她的会不会是掏肠恶魔呢?
遗憾的是,曹某受惊过度,加上天黑,没有看清楚男人的样子。曹某仅仅听出他是本地口音,是本地人。
警方无奈之下,继续在本地嫌疑人和案件中梳理,竟又发现一起类似案件。这起案件也是卡脖子,还似乎和掏肠有些关联。
阿琳被杀后仅仅3天,也就是2004年8月15日晚10,甘州区马神庙街有人报警。
女青年彭某告诉警察,她刚刚被人打了,还差点被强奸。
彭某回忆:
晚上我在家看电视,突然有人敲门。打开门,外面站着一个大个子男人,说:我找张文兵。
彭某:这里没这个人,你找错人了。
大个子男人:找错人?你骗我吧,我是来收账的。你闪开,我要进去找他。
男人推开彭某,硬闯了进去。
彭某吓了一跳:你干嘛?跟你说了没这个人,乱闯什么?
大个子男人在屋里找了一圈,确实没有别人,还是不走。
彭某有些害怕:你快走,不走我喊人了。
大个子男人:喊什么人?我看你这个打扮,你是卖淫的吧?什么价?
彭某:你说什么?谁是卖淫的?你别瞎说啊。
大个子男人:装什么蒜。这样,跟我玩一次,我给你200。
彭某闻到男人身上一股浓重的酒味:你神经病吧。快出去,我马上就喊人了。
大个子男人:你说谁是神经病?你玩不玩?
彭某:没本事喝,就不要喝。喝多了,到别人家发酒疯?快滚出去!
随后,彭某高喊傍边房间住着的房东名字。
大个子男人大怒,一把卡着彭某脖子将她推到,又锤了几拳。彭某被打后,更大声的喊救命,还同男人厮打起来。
见制服不了彭某,这个男人突然伸手抓了彭某阴部一把,逃出去门去。
这边房东一家赶来,立即报警。
彭某表示自己下身受了伤,民警随后将她送到医院治疗。彭某身上挨了几拳,只有一些淤青,没有什么关系。不过,那个男人对她下阴抓的那下,导致阴部部分撕裂。
这个案件,发生在阿琳遇害后3天。照常理来说,掏肠恶魔有天大的胆子也不敢这么快就作案。加上作案地点和手法不太一样,彭某不过轻微受伤,警方一样没有重视。录了口供后调查了一通,案子不了了之。
到了小花被掏肠后,公安部下令限期破案,情况就不同了。
警方联想到,彭某也是被人卡住脖子推倒,下身还被抓了一把。这会不会是同一个人做的呢?
这个案件,男人不是从背后突袭,而是和彭某有过正常的交流。彭某记住了男人的长相,也听出就是本地口音。
警方立即根据彭某的描述,画出了模拟画像。
专案组的一个民警看了画像以后,惊讶的说:这不是乔建国吗?
乔建国是什么人?
这个民警回忆,阿琳遇害前3个月,也就是4月份,乔建国曾经有过一次袭击女性的案子,当时就是他出警处理的。
一个洗头房的按摩女何某某报警,说她被客人打了,手机也被抢走。
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何某某身上只有些擦伤。奇怪的是,何某某说那个客人拿走手机后,又回店里还给了她。
民警经过走访,发现这个客人是3月14日刚刚从劳教所释放的乔建国。
民警来到甘州区东湖小区某家属楼,找到了在家睡觉的乔建国。
面对民警的质问,乔建国坦然说是推倒了何某某,但说两人是互殴。
乔建国说:我晚上去何某某的店里洗头。洗完以后,何某某问我还要不要什么其他服务。我判断她是卖淫女,就讥讽了几句。谁知道这个婊子嘴上不吃亏,反唇相讥骂我。我们两人大吵起来。我刚在酒吧喝的半醉,口齿不清,哪里吵得过她。恼怒之下,我们两人发生撕扯。她抓了我几下,我一把将她推倒在地,转身就走了。离开店之前,我看到她的手机放在一旁,就顺手拿走,想教训教训她。
走出店没多久,我觉得自己刚从劳教所出来1个月,为了区区一个手机再进去不值得。我就又走回店里,将手机丢还给何某某,让她不要报警。没想到,这婊子还是报了警,真他妈的不是东西。
没人受伤,也没有财物遗失,只算小的治安事件。民警对乔建国进行批评教育,让他赔偿了几百块医疗检查费用。
现在,专案组至少可以肯定,乔建国曾经两次袭击女性,有一定作案嫌疑。
那么,乔建国是什么人?专案组立即对他的背景进行调查。
果然,乔建国不是善类,是个劣迹斑斑的家伙。他生于1970年11月5日,出生在张掖市甘州区。
乔建国生长在普通工人家庭,父母都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
乔建国上有3个姐姐、1个哥哥,他本人排行老五。
因是最小的孩子,乔建国自幼受父母和哥哥姐姐们的宠爱。他脾气暴躁,好吃懒做,不爱劳动,学习也不好。他的父亲经常对他打骂,丝毫没有作用。
家人认为乔建国最大的转变,是一次恋爱失败。乔建国初恋上一个女孩。女孩家中嫌乔家人口多又贫穷,拒绝女儿和他继续交往。
乔建国大受打击,自暴自弃,开始酗酒。酒后,乔建国经常在社会上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乔建国身体比较强壮,身高1.82米,粗壮有力,一般小流氓打不过他。一来二去,乔建国就有了些名气,逐步跟社会上不三不四的家伙混在一起,越变越坏。
乔建国的大哥乔建民和他差不多,两人经常鬼混在一起。
在未满18周岁时,乔建国参与了一次团伙盗窃案件。案发后被人举报,乔建国于1989年被张掖法院判处6年半有期徒刑。在监狱中,乔建国倒是表现不错,在1994年被减刑1年提前释放。
乔建国的父母一辈子老老实实,最要面子。对于儿子这么小就被判刑,他们深感羞辱。
出狱以后,父母劝乔建国好好做人。因是劳改犯,乔建国根本找不到工作,偶尔打打零工和靠父母退休金养活。郁闷之下,本来就酗酒的乔建国更是天天喝醉,居然还染上了毒瘾,同他的大哥乔建民一起吸毒。
知道乔建国兄弟两人吸毒以后,家人对他们深感失望。尤其他的父亲感到儿子已经无可救药,开始对他不理不睬。直到乔建国最后一次被捕的10年时间内,父子两人几乎没有说过话。
见家人对他不闻不问,乔建国更破罐子破摔,因吸食毒品2次被劳教强制戒毒。最后一次被劳教是2001年5月17日,3年后2004年3月14日才被提前两个月释放回家。
34岁的乔建国前后3次入狱劳教,服刑时间近10年之久,自然是重点被怀疑对象。
乔建国有重大作案嫌疑
警方先找到案件受害者彭某,拿出乔建国的照片让她辨认。彭某一眼认出,闯入她家的就是乔建国。
警方又让曹某和他的丈夫辨认照片。两人不太能肯定,只是说轮廓很像。
锁定乔建国以后,警方开始集中调查,很快有重大收获。
走访期间,两位认识乔建国的市民回忆:9月20日零时许(也就是小花被掏肠的时候),我们2人在案发现场附近,等朋友一起去吃饭。我们看到乔建国,从我们面前慌慌张张走过去。他满身都是尘土,手上还有血迹。我们知道乔建国酗酒成性,以为他又是醉酒跌倒了,粘了一身土、摔伤了手,也没当回事。
由此,乔建国的嫌疑就更大了。
警方立即走访,小花案发现场的居民们。
一对夫妻反应:案件发生时,我们正在发案现场的居民楼二楼,连夜装修刚买的房子。听到楼下女人的喊叫声后,我们从窗户探出头来看。在黑夜中,我们隐隐约约看到一对男女撕扯在一起。当时以为是小两口在打架,我们就没没回事。
民警拿出乔建国的相片,给这2个居民辨认。居民表示夜黑不太看得清,但觉得特征极为相像。
警方又带着20多个嫌疑对象的照片,找到了刚刚苏醒的小花,让她辨认。虚弱的小花指认出了很像掏肠恶魔的2个人照片(乔建国的律师说是5个人),其中之一就是乔建国。
由此,乔建国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然,还要确定他究竟有没有作案时间。
调查结果,乔建国是有时间的,行踪还很可疑。
“8.12”阿琳遇害案件发生时,乔建国就在张掖。案发后,他曾突然离开张掖去北京,给人的感觉像是避风头。
9月2日,乔建国才回来。此时,正值警方在进行“地毯式”排查。在家里呆了3天后,乔建国又匆匆赶往北京,似乎又是在躲避。
10多天后,9月17日,乔建国返回了张掖,随后就发生了小花遇害案。
根据以上线索,警方决定对乔建国实施抓捕。
9月20日,警方迅速将乔建国家包围。
20多名便衣警察在附近设了5个监控点,准备等他一出门就立即抓捕。
有过3次服刑经验的乔建国,也很快发现了警方的部署。他和哥哥乔建民两人将房门紧锁,根本不出门。
乔家装有防盗门,除非用撬棍才能打开,家中有菜刀等武器。
警方强攻可能会所有伤亡,或者会将乔建国击毙,这都是不可取的。
9月23日,专案组决定诱捕乔建国,以做尿检为由要求乔建国下楼(乔建国和乔建民都有过吸毒的历史)。乔并不傻,始终不开门,并扬言:谁想当英雄就上来,临死拉几个垫背的。如果来硬的我就跳楼。
对峙了9天,毫无进展。
乔建国的女友和母亲,让他束手就擒
此时,乔建国的女友突然找到专案组负责人,反应情况。
女友认为,乔建国绝对不是掏肠恶魔。她说:乔建国释放以后,家人对他还是不错的。父母姐姐让他居住在家中,给了他基本的生活费。劳教3年期间,乔建国终于戒毒成功。他还是嗜酒,相比吸毒已经是好多了,可以重新做人了。乔建国是劳教过几次,也没有干什么大的坏事,只是一次盗窃和两次吸毒。他身材高大健壮,长得也不错,有男子气。2004年3月14日,我在某酒吧喝酒时,认识了刚刚出劳教所的乔建国。我们两人一见投缘,很快确认了恋爱关系并同居,准备近期结婚。我在社会上闯荡多年,有自己的店和积蓄,正想找个男人一起好好做生意。我和乔建国决定恋爱关系后,决定去北京做兰州拉面的生意。我们已经做了前期筹划,连在北京的店面也看好了。
女友还说:你们说的乔建国多次离开张掖,是躲避警方调查,这是瞎猜。8月10日我先去北京谈面店的事,乔建国也于8月25日从张掖坐火车到北京同我回合。我们两人在北京住了几天后,为了找一个拉面师傅,我让他独自于8月31日返回张掖。找到师傅后,他又于9月5日从张掖乘火车回北京。谈好店面的事,下面就是要付租金。我让乔建国于9月17日再次返回张掖,从家中取些资金。以上来往,完全是为了做生意,根本不是什么躲避警方调查。回来后,乔建国还打电话叫我也赶回张掖。他说是全家好好过个中秋节,然后在张掖举行完婚礼后,再上一起北京开店。
女友又说:我9月26日晚返回张掖,才听说你们已把乔建国围在家中。自从和乔建国认识以后,直到在北京最后一次见面分手,我已经和乔建国相处数月。期间我们都同居在一起,我对乔比较了解。我从没没有发现乔建国有什么反常行为,也不相信他会做掏肠的惨案来。自然,乔建国经常喝醉,酒后偶尔也会闹闹事,但哪个醉汉不闹事呢?乔建国吃了这么多年的苦,很珍惜和我的这段感情,也想好好开面店过日子。我们的拉面店马上就要开张,马上还要结婚。不管从哪个角度去想,他都没有理由去做那种残忍的事情。
一同来的乔建国的母亲也表示,儿子不会做这种事:看到乔建国同女友关系很好,又要开店,我们都很高兴。我和他几个姐姐都兴高采烈的收拾新房,为他做结婚前的准备工作。惨案发生的那段时间,我和老伴都在四女儿家住,家里只有乔建国一个人。就在9月20日凌晨小花案件发生的早上,我还回过一次家。乔建国喝得醉醺醺的躺在床上,我就给他盖好被子,拉灯后才下楼的。听说你们调查他,我和他姐姐问“掏肠”案件是不是他干的,他也一口否认。
听了乔建国女友和母亲的介绍,警方也颇为狐疑。
掏肠恶魔有可能一边谈恋爱,一边这样掏肠杀人吗?
这显然不太符合常理。
根据之前的罪犯分析,掏肠恶魔应该是一个极度仇视社会和女性的人。
正常来说,掏肠恶魔应该是社会边缘人物或者社会底层,家庭关系不和睦,尤其同母亲或者女友的关系不和睦。这才会杀人掏肠,报复社会和女性。
诚然,乔建国之前确实符合这个标准。他34岁年纪就劳教10年,又没有正当工作还吸毒,似乎人生没有什么指望。
可是,认识这个女友或者说未婚妻以后,情况就完全不同。乔建国已经解毒成功,生活感情事业已经完全走上正轨,甚至还有出人头地的可能。
而母亲和姐姐对他很好,全家为了他们的面店和婚事忙来忙去。乔建国身边的女人,个个都对他不错,他压根就没有极度仇视的女人。
就像女友说的,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乔建国似乎没有作案的动机,也不符合掏肠恶魔的心理。
就从作案时间来看,似乎也不太可能。
8月10日,女友刚刚离开乔建国去了北京筹备生意,2天后的8月12日,乔就杀死阿琳还掏肠。
9月17日,和女友在北京会面返回张掖仅3天后,他就袭击了小花。和女友家人相处期间,他们都反应乔建国一切正常。
那么,为什么刚刚一离开女友,乔建国就迅速作案呢?这说不通。
一般连续变态杀人犯,都是因为工作感情陷入绝境,才杀人发泄。还从没听说,有谁生活感情变顺利以后,还抢着杀人的。
不过,既然已经到了这一步,警方自然是要先抓捕乔建国再说。
专案组负责人亲自同乔建国对话,答应由其母和女友接他去做尿检。
对峙了9天9夜后,29日下午4时,乔建国终于同意去做尿检。
刚下楼,乔建国便被埋伏的民警抓获。
乔建国认罪了
警方立即对乔建国进行突审。
审讯中,乔建国承认袭击曹某和彭某的案子,确实是他做的。
不过,这都是酒后骚扰妇女案件,绝不是杀人。
对于袭击曹某案件,乔建国的解释是:当天我喝多了,在烤肉店门口看到一个女青年,离我不远打电话。醉眼朦胧,我觉得她就是那个报警的卖淫女何某某。那个案子你们也知道,何某某骂了我,抓了我的脸,我才推了她,拿了她的手机。后来我把手机还给她,她居然还报警,还让我赔了医疗费,事后我很生气。我上去一把卡住她的脖子,将她摔倒,问她是不是何某某。我发现她不是何某某,加上那个女的高声尖叫,还有人跑过来,我就走了。
对于袭击彭某,抓她下身的案子,乔建国也有说法。
乔建国:我是抓了她,这我承认。我当天去那个小区找人要账,敲错了门。那个女的开门以后,我觉得她的打扮是个卖淫女,就要求嫖宿,还出了价。彭某不愿意,还骂我。我一怒之下就推倒了,锤了几拳,抓了她下身一把,然后走了。
对于阿琳和小花遇害案,乔建国却坚决不承认。
在审讯中,他翻来覆去就是一句话:这2个案子不是我做的,你们要是掌握证据就枪毙我吧!
确实,如果说所有案子都是乔建国所为,也存在逻辑上的漏洞。
三起骚扰妇女案,对手都是二三十岁的成年女性,其中两人已婚。但阿琳和小花均是不到20岁的小女孩,同她们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之前分析认为,歹徒是个懦夫,只敢袭击小女孩。但乔建国承认的三起案件,显然他都是肆无忌惮的袭击成年女性。通过警方和乔建国的交锋来说,这家伙性格强硬,身体粗壮。面对警方这么多人的围堵,乔建国能够支持9天不投降,说明这厮非常不好对付。
那么,这就同之前分析掏肠恶魔是个懦夫的结论,存在巨大的矛盾。
有意思的是,很快乔建国就认罪了。
官方的叙述是:办案民警给他讲政策、讲法律、讲人生、讲亲情、讲危害,他提出的一些要求办案民警也尽量满足。最后,乔建国的心理防线终于崩溃了,于次日下午5时许向办案民警交代了所有的犯罪事实(萨沙可以笑一会吗)。
张掖警方随即公布案件侦破情况,表示掏肠恶魔已经被捕,就是乔建国。
官方公布的乔建国供述为:
杀死阿琳,是因为约会爽约。
8月11日,正在甘州区转悠的乔建国,碰上了正在此处等待朋友的阿琳。乔建国见阿琳独身一人,就上前与阿琳与他谈朋友。随后,乔建国将自己3次坐牢等人生经历,告诉了阿琳。
阿琳拒绝了乔的无理要求,乔依然强行要求阿琳12日与他约会。
按约定的时间,没有见到阿琳的乔建国很愤怒。大量酗酒后,乔开始到处寻找阿琳。
在西关三社阿琳的租住地附近相遇,乔建国巧遇阿琳(还有这么巧的事,写小说?)。气愤的乔建国对她进行了痛骂和训斥,强行进入了阿琳的出租屋。当晚10时许,乔建国将阿琳从宿舍拽出,冒着大雨和泥泞,拖到土路傍边的小树林,将她活活掐死。稍后,凶残的乔建国竟然对尸体实施了残忍的掏肠,然后返回家中。
至于对小花掏肠一案,则是报仇时认错了人。
9月19日深夜,乔建国与朋友在甘州区某酒吧大量酗酒后回家。
在东街某牛肉面馆附近,乔建国遇上了出来小解的小花。在醉酒状态中的乔建国,看到小花的身影与何某某很像,就动了报复杀人的念头。
小花走入小巷的时候,乔建国突然抓掐她的脖子。
小花带当地口音的惊叫声,使乔建国意识到他认错了人(何某某不是本地人)。乔建国害怕小花报警,还是将她掐晕,从厕所旁边拖到就近的一个楼道口,对小花实施了残忍的掏肠。
赶出来寻找小花的面馆老板娘明某,惊吓跑了乔建国。他逃离现场,回家睡觉。
乔建国拒不承认杀人
该案影响巨大,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公开宣判,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由此,一些奇怪的现象就出现了。
2005年1月6日上午8时40分,身着军用绿棉衣、下穿牛仔裤的乔建国被法警从看守所带到甘州区法院候审室。9时整,庭审正式开始。
没有想到的是,乔建国态度傲慢,始终昂着头。他只承认了3起骚扰妇女案件是自己所为,对杀害阿琳、残害小花的2起案件当庭翻供,拒不承认是他所为。
乔建国是这么说的:起诉书指控的前面的三起骚扰妇女案,我都承认,但后面的两起杀人和杀人未遂案我确实没有干过。当时是公安人员把我围攻了7天,我才。。。。
法官:你在口供中说,我把阿琳脖子掐了几分钟说不清,不知道她是否已死了。我就用手从阿琳的阴道内,将肠子拉出来。
乔建国:这不是真实的,我确实没有干过这件事,如果我干了,我就敢承认。你们说有证据,如果真要有我的指纹、血迹,我希望能当庭出示。只要能拿出来,我就承认这个事是我干的,马上枪毙我。
法官:你口供中说,我趁被害人小花不备,掐住她的脖子将其拖至该楼七单元一楼至二楼的平台处,从她的阴道内将肠子拉出体外后,逃离现场。
乔建国:这件事不是我干的。我和小花的供述相互矛盾,怎么能作为证据使用。你们说有证人,我要求和所有证人当面对质。
乔建国的律师也认为,该案没有直接证据:目前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小花的辨认。但小花年龄小,事发突然,不能排除把人辨认错的可能。而且小花辨认出的照片是5个人(警方说是2个人),不是1个人。这些证言均是9月30日左右做的,当时乔建国已被锁定为犯罪嫌疑人,所以证言不可避免地带有倾向性,且在证言中带有个人的主观色彩。以上的证人证言,仅能证明小花受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是乔建国所为。同时,乔建国的供述和几个证人证词以及现场情况,具有很多不符。
在17日一审判处死刑后,乔建国当庭表示上诉。
甘肃省高院通过审理认定,乔建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张掖市中级法院重新审理该案。
2005年8月18日早晨9时许,张掖市中级法院再次对乔建国掏肠案进行二审。
奇怪的是,第一次是公开审理,第二次却变为不公开审理。
除了被害者的直系亲属之外,任何人不许旁听,连乔建国的家属也不许进入法庭。
在当天的庭审中,乔建国仍不承认两起掏肠案件是自己所为。
乔建国说法不变:我的口供,是公安人员对其引诱、提示、逼迫的结果。我虽然有过三起骚扰妇女的案件,但从没杀过人。
2005年12月下旬,张掖中院二审该案后再次作出死刑判决。
乔建国又一次当庭提出上诉。
庭审上,乔建国的一番话很有意思: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只有公开审理,我才会对受害者家属有一个满意的交代;即使死,我也要死的堂堂正正,死的明明白白,不能就这样去死,因此,我最后提出一个要求,将我的案子公开审理。”
附注:萨沙送上我多年前写的《呼格吉勒图冤案》中的供述。呼格吉勒图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
三审经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对乔建国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部分,其余部分均维持原判;判处乔建国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乔建国掏肠杀人,手段如此凶残,本来肯定必死无疑。
为什么不枪毙?
上海的陈明律师说的很好:本案中乔建国虽然是累犯,手段残忍,民愤极大,但是,有些关键事实没有证据只有口供!每一起死刑案件,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经得起最严格的推敲。对于罪行虽然严重,但依法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就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疑点重重
乔建国被判处死缓后,很多人表示了疑惑。
首先是乔的律师。
律师认为:两起杀人案件,警方都没有掌握直接的证据,比较奇怪。第一起案件因下雨,可能没有留下指纹、足印、血液什么的。第二起案件现场保护比较好,凶手又没有带手套,理论上不可能不留下任何证据。最终却是没有证据,只有乔建国的口供和证人的证言。
老板娘明某也有所怀疑,认为可能不是一个人所为。
她说:小花出去不到5分钟的时间,我突然听到“哇”的一声惨叫,赶紧跑出面馆寻找小花。此时,我发现3个行迹非常可疑的青年人,正站在附近的路边上。听到我的呼叫,有人大声咳嗽了几下。等我从厕所返回面馆附近时,已不见这3个人的踪影。当时由于紧张和害怕,我没敢多想,事后想起来,这3人好像给什么人打暗号,现在想起来真是觉得毛骨悚然。
医院的柳佰富主任也有疑惑:这一病例是我从医30多年来,闻所未闻的一起重大伤害案,凶手的作案手段确实到了令人发指和震惊的地步。根据我们临床判断,小花的小肠,是他人用手从下身直接拽出的。根据案发前后不到10分钟的时间判断,作案凶手很可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因为,即使是一个具备相当水平的大夫,也不可能在10分钟内完成从下身找到小肠的工作。而小花受到的创伤来看,凶手不仅十分准确地找到了“从下身进入腹腔的薄弱点”,而且还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了伤害要件。同时,该案可以排除利器的伤害,因为利器不可能在同一时间伤害多处,而小花的小肠和阴道内多处受到了严重伤害,肯定是用手拉扯的。
那么,毫无医学知识,也没有杀牲口经验的乔建国,能够熟练的完成掏肠?一个普通人,根本都不知道能够从阴道内扯出肠子。
乔建国的女友也认为:马上就要成为面店老板和新郎的乔建国,仅仅因为谈朋友爽约、认错人去杀人,简直不可思议。
第一次作案,他和受害者阿琳仅仅是因谈朋友爽约(还是警方的说法),并没有什么刻骨仇恨。就算再生气,乔建国犯得上杀人吗?全中国有过这种先例吗?
就算杀人,也完全可以将人掐死了事。以乔建国3次坐牢的经验,肯定从狱友那里知道怎么彻底杀死一个人。况且乔建国1米8几的大个子,杀一个小女孩还能杀不死?用得上将肠子掏出来吗?
至于第二个案件就更奇怪了。乔建国就算同按摩女范某某,也没有什么仇恨,不过是轻微厮打,这就够得上杀人?况且,听到小花喊叫以后,他明明发现认错了人,为什么还继续掏肠杀人?如果说是为了灭口,小花在黑暗中也没有清楚看到他的脸,只看清轮廓而已。
已经将小花掐晕了,乔建国自己逃走就是了,犯得上花费不短的时间去掏肠吗?之前已经和小花有过厮打和喊叫,乔建国难道不怕有人会过来查看吗?
乔建国的家人还认为:如果是乔建国干的,他不太可能自愿下楼投降。已经被包围在家中了,他又不知道警方到底掌握多少证据。如果是他做的案子,连杀两条人命,又是如此残忍的杀人,肯定死路一条。为什么,乔建国还能够在家人的劝说下,自愿投案?还不如干脆自杀或者拼了算了!
更奇怪的是,乔建国哥哥突然意外自杀了。
当时报纸记载:12月8日上午11时40分,也就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乔的大哥乔建民从其居住的7楼跳楼身亡。有人说乔建民在吸食毒品,自杀也许缘于吸毒;也有人认为,是因为乔建国的案子和家人产生了矛盾所致。因此,乔建民自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包括警方在内,无人知晓。
乔建民多年吸毒,大家也知道吸毒的人出现幻觉时,什么都能做出来。大家随便搜索一下,看看吸毒后抱着2岁女儿跳楼的、捅死3岁儿子的、砍死亲生母亲的、200刀戳死女友的,至于什么切腹自杀、举火自焚、点燃煤气自爆也就不算什么了。
他没有弟弟乔建国的好运,没有遇到知心的女友,也没有一个马上就要开张的面店。
那么,萨沙最后只说一句:在黑暗中,让两个亲兄弟并排站在一起,陌生人能够分辨出谁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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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7-8 19:28
小说阴间神探,真相推理师,十宗罪,大仵作,比这个恐怖多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0:05
那都是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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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0:22
还有重庆男孩匡志均案,南京大学刁爱青案,都没有破,而且都很诡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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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0:23
标题: 回复6楼雷霆破晓
南大碎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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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0:28
标题: 回复7楼小钢琴
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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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0:30
标题: 回复8楼雷霆破晓
还没破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0:37
标题: 回复9楼小钢琴
不可能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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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0:37
标题: 回复10楼雷霆破晓
超过二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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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my    时间: 2020-7-8 20:42
什么情况?怎么最近老出乱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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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0-7-8 20:48
标题: 回复楼主小钢琴
  杜某还是警察都扛不住刑讯逼供,更何况普通人。然而还是有些人为刑讯逼供较好,对疑罪从无的政策不服部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洋洋    时间: 2020-7-8 20:49
你们说的这些案子。在10宗罪里都有记载过。只不过。艺术加工过了。不过大概也差不多。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7-8 20:56
标题: 回6楼雷霆破晓
你是说重庆红衣男孩对吧?很多报告都说是她本人对自己进行性虐待窒息导致死亡,大家怎么看呢、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乔布斯    时间: 2020-7-8 21:16
那第3个案到底不是乔建国,那到底是谁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1:26
标题: 回15楼千里寻情
这么高难度的动作,这么多疑点,我觉得肯定是有人辅助,一个人不可能完成,而且他的年龄才13,当年的孩子应该也想不到这种死法,就算是一个成年人,也做不到一个人完成这一系列动作,所以参与辅助的人是谁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1:29
标题: 回16楼乔布斯
我觉得不会是他,应该是一个在这方面特别有经验的人,比如医生,可是百度百科搜索掏肠恶魔,还有词条,里面写着瞧见国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1:30
标题: 回复18楼雷霆破晓
我觉得是他哥,没办法,他已经被判死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1:32
十宗罪也有这个案子,还有南大碎尸案,那里面结果是什么谁看过十宗罪的啊。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乔布斯    时间: 2020-7-8 21:34
掏肠恶魔,原名乔建国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乔布斯    时间: 2020-7-8 21:36
I,百度百科里的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7-8 21:45
标题: 回17楼雷霆破晓
网上也有人说是茅山道士下的独守,因为那个道士在修炼一种邪术,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乔布斯    时间: 2020-7-8 21:49
回复 23楼 千里寻情

无语,这都信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1:49
标题: 回23楼千里寻情
我也看到了这个说法,不知道,但应该不可能是男孩他一个人能做到的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7-8 21:50
标题: 回16楼乔布斯
高级别的法医,因为她们对于人体结构图了如指掌,一旦想下毒手可以说又快又准确,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1:50
标题: 回楼主小钢琴
今晚会不会做噩梦,赶紧去听邓紫棋的歌,夜里做了美丽的噩梦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1:51
标题: 回19楼小钢琴
是啊,没办法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1:51
标题: 回复16楼乔布斯
就算不是又能怎么样呢,已经死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7-8 21:56
标题: 回24楼乔布斯
你可别不信,有可能那些坏人恶人就是利用这些方法去害人杀人,目的就是想要人命,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8 21:57
标题: 回楼主小钢琴
还有那个赵林景观案件,把人家全家给杀了,追杀,然而他也是受害者。还有白宝山,如果给他把生活问题解决了,也就不会,哎!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小钢琴    时间: 2020-7-8 21:59
标题: 回复31楼雷霆破晓
没错,那个景观虽然脾气不太好,但是一开始够克制了,她也是受害者,杀了8个人好象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俱往矣    时间: 2020-7-8 22:56
标题: 回复13楼铁鞭01
人心似铁非似铁,官法如炉真如炉。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9 05:53
靠的,昨晚睡觉老想到重庆男孩上吊的情景,月想月恐怖,其他的什么掏肠我到没觉得吓人,睡不着啊啊啊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7-9 08:50
标题: 回34楼雷霆破晓
哈哈是不是你很怕那种死法呀,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zzz    时间: 2020-7-9 08:54
标题: 回板凳小钢琴
我一边听一边分析。我感觉不是乔建国。你们应该也知道,我说的不是乔建国的原因。你们没发现在这个案子的最后那个乔建明突然跳楼自杀吗?呵呵呵,有可能是他。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雷霆破晓    时间: 2020-7-9 17:53
标题: 回复35楼千里寻情
不是怕那种死法,就是想到那个场景会感觉很诡异,然后这个按键本身就很多奇怪的地方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毛笔爱小王    时间: 2020-7-20 11:21
kk
来自 畅游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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