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盲论坛
标题:
如果百香果女孩案不能判死刑,那还要死刑干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1:54
标题:
如果百香果女孩案不能判死刑,那还要死刑干什么。
各位好,我是观察者网的董佳宁。最近,“百香果女孩遇害案”有了新进展。此前广西高院终审的结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引发了很大的争议。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我们今天就来讲讲这个案件,以及案件背后废除死刑的问题。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案情。百香果女孩,名叫晓燕,出生在广西钦州市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她家多年都是低保贫困户,在村里最后一批脱贫。2009年时,她的父亲因拯救落水者而牺牲。这些年来,母亲独力抚养五个孩子,靠打零工、种地维持生计。
一家人住在土墙瓦房的老宅子里,多数时候靠自家种的蔬菜自给自足。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他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几年前先是种起了百香果,后来在村里危房改造的呼吁下,打算借钱盖新房。
2018年10月4号,母亲计划去村委参加技能培训,然后去十几公里外的地方为建新房做准备,临走前她安排晓燕和姐姐晓菲,摘一些百香果,到村里的收购点售卖。姐妹俩来到田中,摘完果子后,姐姐要上个厕所,晓燕就一个人跑到了对面山头的百香果售卖点,将刚才摘的果子卖了32元。
卖果子的地方离女孩家只有500多米,就在她回家的路上,同村一个29岁的男子杨光毅拦住了她,要对她施行暴行。期间她试图反抗,并成功逃脱,但很快被男子抓回。男子将她掐晕后,带到一个山坡上,刺伤了她的双眼和喉咙,然后实施强暴,女孩在此过程中死亡。之后,男子拿走了她身上的32元,将她装进麻布袋里,扔入一个水坑中浸泡,最后抛弃在一处山坡。
女孩失踪后,家里人发动全村人帮忙搜寻,只有杨光毅和他父母没有参加。村里有人怀疑和杨家的人有关,女孩的小舅陈天上门质询,杨光毅的父亲发誓赌咒不知情。警察一度将杨光毅带走问话,后来又放了出来。两天后,杨光毅才在父亲的规劝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2019年7月12日,案件一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杨光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虽然其是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因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判处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受害家属还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杨光毅要赔偿被害人家属31万,但因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条判决被终止执行。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杨光毅不服判决,随即上诉。2020年3月25日,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其限制减刑。根据判决书,二审法院认为他有自首情节,原判对其量刑不当,因此改判。
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许多人认为这样的判决不合理,女孩的家人也决定申诉。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前几天,11月11日,最高法指令广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再审。这个指令言简意赅,耐人寻味。事情发展到现在,并不能说杨光毅肯定会被改判死刑,案件还要再审,我们会继续关注。
一审二审在犯罪事实、证据、定罪、适用法律、审判程序这些方面都没有争议,问题就出在自首上。一审二审都认定杨光毅有自首情节,但判决却不同。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个“可以”是一种倾向性意见,并不是“必须”、“应当”等原则性、强制性表述。一审认为杨光毅虽然是自首,但罪行恶劣,不减轻处罚,二审却因为自首而进行了轻判,成为了舆论的风暴眼。
这个案子再次将废除死刑,以及废死派带入公众的视野。接下来,我们就讲讲我国废死派的这些年。
我国的废死派,大概出现在2000年前后,此后在许多成为舆论焦点的案件中,都能看见他们的身影。要想了解废死派,就要先简单回顾一下这些年轰动全国的一些案件。
2009年5月,沈阳发生了小贩杀城管案。夏俊峰和妻子在街头违法摆摊,被沈阳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勤务室接受处罚期间,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打斗,他刺死城管队员两人,重伤一人。11月15日,一审判决,夏俊峰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2011年5月,终审法院辽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发生了轰动一时的药家鑫案。当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伤行人后,下车对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在驾车逃逸过程中,再次撞伤行人。在该案中,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二审维持了死刑判决。
2013年4月1日,复旦投毒案,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对室友黄洋不满,在宿舍饮水机中投入毒物,黄洋饮用后救治无效死亡。第二年,一审宣判,林森浩被判处死刑。2015年,上海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复旦投毒案将另一起发生在大学宿舍的案件带回公众视野,那就是2004年的马加爵案。2004年,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打牌和室友起了矛盾,购置、改装了美工锤,经过周密策划与准备,在三个晚上杀死四人,畏罪潜逃。2004年4月,昆明中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2004年6月,云南高院裁定核准了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以上几个都是国内舆论上最受关注的刑事案件,有很大的社会影响力。案情大多手法残忍,情节严重。如果从这些案件本身出发,从法理上来看,案件的判决都是较为合理的。
在这些案件发生后和审判过程中,都出现了很多“废死”的言论。最常用的手段就是利用媒体及公共人物塑造舆论。一个基本逻辑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一方面他们会搬出受害者有罪论,认为一个巴掌拍不响,受害者也应对案件的发生负一定的责任,甚至将受害者污名化,激起大众的义愤心理,为犯罪者的罪行寻找道义上的合理性。
在马加爵案中,他们会说几个被害的室友常年欺负、排挤马加爵;在夏俊峰案中,他们会渲染城管追杀小贩;在复旦投毒案中,他们会强调被害者黄洋看不上林森浩,平日时常会调侃、嘲弄他。
他们故意忽视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就算这些受害者有罪,他们的罪过也不能由私刑清算,也不能由马加爵、林森浩等人宣判。早在两千多年前,刘邦的约法三章中就有一条,杀人者死,早在汉朝时,复仇就已经丧失合法性。
另一方面就是人设构建,他们会用生动的文学语言,讲述杀人者的性格品质、生活故事,给杀人者们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打造起苦出身的悲情人设。马加爵家境贫寒,因此被室友们看不起、排挤;药家鑫从小被父母严格管制,缺乏心理抚养,捅八刀是多年被强迫弹钢琴的替代行为;夏俊峰下岗多年,有个爱画画的儿子,靠摆摊才能维持全家生计;林森浩家境不好,内向孤僻等。
无论是在哪个方面,在这个过程中,用法学学者陈柏峰的话来说就是,形象塑造胜于严谨论述,情感宣泄大于理性分析,叙事策略多于理性诉求。他们用这样的叙事手法,塑造形象,微言大义。充当舆论视野中的“辩方律师”,将单个、具体的案件发展为单个、具体的人是否应当免死,进而将案件与废除死刑联系在一起,不遗余力地宣传废除死刑。
他们讲的大多都是事实,是第一手的,却都是精心选择过的。这里往往充满着似是而非,答非所问。他们无需撒谎,因为这些报道已很有感染力。只有到了无论如何也事实不起来的时候,才会制造一些和事实无关,但看上去很像事实的谣言,以达到更好的节目效果。
比如在马加爵案中,为了凸显马加爵弱势群体的形象,当时的很多信息,都说他家境贫寒,被四个室友看不起。还加上了许多诸如“室友经常指使他去食堂打饭”,“室友冬天在他的被子上小便”的细节。
多年之后,人们才发现,许多信息根本不成立,四名受害者都是贫困家庭出身,而马加爵在2003年就买了电脑,相对来说家庭条件更好;马加爵也亲口承认,第一个被害者和最后一个被害者是因为碍事才被杀,他真正想杀害的只有两个人,其中一个人还是他大学里最好的朋友,两人平日关系不错,只因打牌时起了口角才埋下祸根。“冬天小便”为代表的欺凌说更是无稽之谈。
另一层面,某些媒体与“公共知识分子”的结合,是废死派经典的交叉打法。媒体有影响力,公共知识分子有权威性,两者各取所需,配合默契,让上述的这一套体系既有媒体人性化、人文主义的感性叙事,又有学者理性、客观、专业的法理视角。
有一位资深律师,还曾经是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一直是坚定的废死派,多次发表言论,或是直抒胸臆,为废除死刑站台背书,或是旁敲侧击,赞扬外国为废死做出贡献的法律人。2015年6月18日,社交媒体上盛传一条措辞严厉的消息,“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许多人纷纷转发,配上“我是来自xx地方的承诺者,支持人贩子死刑!”的文字。这本来是一场民众诉求的表达,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位多年力挺废死的律师也参与了转发,支持对人贩子采取死刑,对着废死派的face就是一拳。
说完了废死派这些年的行动,让我们回到百香果女孩被害案上,二审结果出来之后,网上有人说广西高院近几年很少判死刑,虽然不明着说废死,但已经走在了司法实践的前沿。
这时废死派还搬出一个重要的论点: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象征,是人类的历史趋势,符合“国际潮流”。这一点挪威深表赞同,早在1902年,他们就在《一般公民刑法典》中,废除了死刑,并规定最高刑期“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不得超过21年”。
2011年7月22日,挪威发生了一起反人类的屠杀事件,一名叫安德斯·布雷维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的男子,先是在奥斯陆政府办公区安放炸弹,炸死8人,然后前往附近的于特岛(Ut?ya),开枪杀害了69人,其中多是青少年。这两次事情共计造成了77人死亡,96人受伤,被挪威首相称为“国家灾难”。
最终,布雷维克被判处21年监禁。挪威虽然废除了死刑,但布雷维克自己没有废除死刑,做为一个极端右翼分子,纳粹主义者,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他认为,不少欧洲政要,比如英国查尔斯王子,前首相布朗,德国总理默克尔,法国前总统萨科齐等都是“A级叛徒”,应该被“执行死刑”。他自诩是圣殿骑士,是十字军的后裔,理想是在维也纳战役400周年纪念时,即2083年,将所有的穆斯林赶出欧洲。
挪威一向是一个重视人权的国家,特别是罪犯的,挪威的监狱光线明亮,环境优雅,设施齐备,管理宽松。哈尔登监狱被称为“天堂监狱”、“五星级监狱”,住过的人都说好。
布雷维克住的地方也不错,而且他还很擅长自己动手,改善条件。入狱后不久,他就写了一封27页的投诉信,控诉监狱警卫太多,经常搜身,居住条件不够好,侵害了他的人权。2014年他还绝食抗议,要求监狱满足他的一系列要求,包括升级游戏机、增加补贴等,声称这符合欧洲的人权法案。
2015年,布雷维克被挪威最好的大学,奥斯陆大学录取。奥斯陆大学特意强调,这个录取是公平对待;2016年,他又起诉挪威政府,还是老一套,监狱环境恶劣,说自己遭到了“不人道、羞辱和惩罚性”对待。法官在判决书中说,不受非人道对待是“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也适用于“恐怖分子和杀人犯”,判他胜诉。他高兴之余,还不忘在法庭上行纳粹礼。
布雷维克重新定义了监狱,挪威重新定义了人权和公平,前者在狱中打着游戏唱着歌,后者立起了人权的贞洁牌坊,皆大欢喜,只有77个死难者的墓碑沉默无言,这才是真正的魔幻现实主义,赛博朋克2083。
近些年来,我国对待死刑的态度一直是慎之又慎的,少杀、慎杀,这是一种合理的态度,但现阶段,想要在我国废除死刑,并不可行。
首先,废死派一个观点是,废除死刑是文明的象征,是进步的象征。意大利有一位法学家,贝卡利亚(Beccaria),他是著名的刑法理论奠基人,也是最早主张废除死刑的人。他有一句话被广泛传播:“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在这样观点的感召下,许多国家都将死刑视为文明、人道的标志,仿佛死刑一废除,自己就是一个有人权、文明、组织优良的国家了。
是否废除死刑,要结合每个国家的自身情况。如果脱离实际情况,罔顾民众的意见,是不应该的。我国考虑废除死刑问题,不应该唯外国,唯权威法学家,而应该唯实。
其次,一些人重纸面上的法理,轻民众的声音与“天理人情”,总是说“废除死刑是历史潮流”。但如果说,废除死刑是历史潮流,为什么老百姓看到的就不是历史潮流?法律必须建立在道德共识的基础上,道德共识形成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隐藏在民意中间,法学家和司法系统应当从复杂的社会现实,与纷繁的舆论中看到真实的民意,思考民众情绪背后所蕴含的生活态度和伦理意识。而不是简单地将沸腾的民意贴上“愤民”、“暴戾”、“狂欢”的标签。
第三点,我国死刑的判决,其实有一些人性化的设置。比如当罪犯是孕妇、处于哺乳期的女性时,符合法定从轻情节,都不会被立即执行死刑。
第四点,我们容易受到一些律政剧的影响,像是《傲骨贤妻》,日剧《Legal High》,还有TVB的经典剧集,认为诉讼输赢的关键,取决于精彩的法庭辩论,取决于辩方律师能否讲出一个好故事,感染听众。但实际上,对于法官来说,最重要的还是案件的基本事实,以及事实背后透出来的是非对错。而这些是非判断的影响因素,除了法律,还有现实生活中的种种因素,比如各种社会规范。
回顾之前其他的焦点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今天在百香果女孩案件中的许多讨论,比如废死问题,比如民意干预司法问题,此前在社会上曾反复出现。虽然时代在不断变化,但“天理人情”、民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始终没有改变。很多焦点案件中,来自民众的舆论成为废死派无法逾越的阻碍。
布雷维克的案子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刚开始看到伤亡数字的时候,你会感到震惊、愤怒,接着了解,你又会觉得荒谬、怪诞、不可思议,这是一个不好笑的黑色幽默,77个无辜的生命逝去,而反人类的杀人者却好端端地活着,继续传播纳粹思想,抱怨人权被侵犯。这个事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洋溢着对“人权”、“生命权”最恶毒的嘲笑。
废除死刑在理论上是否正当,这是一回事,在现实中是否可行,是另一回事。这些都可以留给相关的专家和学者去讨论,但至少就现阶段而言,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一个趋势已经是少杀慎杀,这是可以的。但该判死刑的时候不判,也同样是不可取的。
我觉得总宣传“废除死刑”的人可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有的人总说要“废死”,可是碰到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时又要求死刑,这是为什么?什么是“国际潮流”,为什么所谓的“国际潮流”我们就必须遵循,不遵循就是“落后”,“愚昧”?布雷维克不就是典型的“国际潮流”的产物吗?不能剥夺罪犯的生命权,那死在布雷维克枪下的人,就该被剥夺吗?如果被残杀、虐杀的是自己的孩子,设身处地地想想,会有什么样的结论?
“废除死刑”是一个很大的命题,长期以来都是国内外法学界、社会各界争论的焦点,很多东西我们难以在一期中讲完,本期也只是在整理了一些法学家观点的基础上,谈了谈我国这些年的废死派,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鹰飞不走
时间:
2020-11-20 11:57
拿钱买命,这段时间吵得很火啊!郑州宝马肇事案不就赤裸裸的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2:31
标题:
回复沙发鹰飞不走
沙发是你的。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杏花天影
时间:
2020-11-20 12:34
kk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智会眼
时间:
2020-11-20 12:51
我觉得上面文章中举例的几个案子里,夏俊峰不应该判死刑,还有,文章有点太长了,,有点啰嗦
作者:
键盘侠
时间:
2020-11-20 13: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菜鸟小子
时间:
2020-11-20 13:29
回复标题,如果钱都不能摆平事情,还要那么多钱做什么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11-20 14:12
直接判死刑,太啰嗦了就是替罪犯开拓罪行
作者:
江南忆其人
时间:
2020-11-20 14:27
枪毙是最正确的决断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4:43
我就说两句话,1:人权是人才可以享受的权力,畜生怎么能享受人的权力,畜生要是享受了人的权力那人权岂不成了笑话,畜生只能坐畜生该坐的事,享受畜生该享受的待遇。2:原谅犯罪分子就是对受害者的第二次伤害,对那些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讲人权就是对人权最大的侮辱。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飞烟2009
时间:
2020-11-20 15:57
什么都不用说死刑,立即执行就完了。
来自:
掌上乐园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6:03
标题:
回复11楼飞烟2009
废死派们都是圣母婊,站着说话不腰疼,要是他们的亲人被害不知道他会怎么做。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苏北第一帅
时间:
2020-11-20 16:24
我觉着奸杀女性的罪犯。不应该枪毙。真的不应该枪毙,太便宜他了。应该用刀先把他的生殖器割掉。然后,再用乱棍打死。看看听听,这个犯罪分子多残忍。把那个女孩眼睛先给。哎哟,实在我不想说了,太残忍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6:31
标题:
回复13楼苏北第一帅
打死干啥,把小jj割掉,然后让他看小电影,让他干着急干不成。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乔布斯
时间:
2020-11-20 16:32
回复 楼主空谷幽兰
小燕。发音人啊。
来自天命大陆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6:32
标题:
回复13楼苏北第一帅
别说干了,连飞机都打不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0-11-20 16:43
回复 楼主空谷幽兰
这还不死心干嘛呢?留着就是个祸害。
来自:
掌上乐园
作者:
千里寻情
时间:
2020-11-20 17:00
那些坏人恶人越想越可恨,我觉得应该用封神榜里面苏妲己发明的毒舌刑法把他活活馋死咬死,
作者:
云淡风轻扬
时间:
2020-11-20 17:17
中国的法律就是笑话。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温故而知新
时间:
2020-11-20 17:26
标题:
回10楼空谷幽兰
赞同赞同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温故而知新
时间:
2020-11-20 17:28
标题:
回14楼空谷幽兰
这还不够。给他小JJ那里装个很小很小的笼子,然后再让他看小电影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温故而知新
时间:
2020-11-20 17:29
从某方面来说,商鞅那一套还是很有用的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18:07
标题:
回复22楼温故而知新
商鞅主张严刑峻法,可商鞅自己也是死在自己制定的法律下的。我赞成严刑峻法,但是社会不能光是严刑峻法,一方面加大违法成本,一方面也要解决民生问题,比如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为啥小偷特别多,那是因为下岗,很多下岗工人没有一计之长又找不到工作,有些人就铤而走险,小偷小摸抢劫杀人,那时候社会治安非常乱。现在为啥小偷少了,因为生活水平比以前好了,小偷都回去上班了,社会治安就好了,正经人但凡有点事情做谁也不想违法犯罪。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温故而知新
时间:
2020-11-20 19:50
标题:
回23楼空谷幽兰
嗯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梦蓝白云鹤
时间:
2020-11-20 23:25
这种人还要免除死刑吗的,应该用极刑,千穿万孔之死。
本楼来自
掌中世界安卓版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0 23:40
标题:
回复25楼梦蓝白云鹤
嗯,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情感,可是那些废死派们居然说废死是历史潮流,是文明的进步,难道广大百姓的涛涛民意就不是潮流了,就不文明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音乐小屋
时间:
2020-11-21 16:32
标题:
回10楼空谷幽兰
我非常赞成你的说法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洪涛
时间:
2020-11-21 19:26
自首了该不该轻判?这是个纯法律问题,换个标题说,如果自首都不能减轻刑罚,那还要自首干什么?所以说怎么判在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内。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夜空守望者
时间:
2020-11-21 21:45
标题:
回28楼洪涛
这要综合考量,要根据危害程度,社会的影响力。想故意犯罪的,手段极其残忍的。行为卑劣的,即使自首也不能从轻判决。如果被害人有过错的,那可以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说老李的媳妇和别人通奸,老李把他媳妇捅死了,那这就应该从轻或减轻处罚。或者说那个人硬是强奸了老李的媳妇,老李把那个人给捅死了,那也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洪涛
时间:
2020-11-21 22:13
标题:
回复29楼夜空守望者
没错,但每个人的考量可能会不一样,这个最终决定权在法官而不在我们这些吃瓜群众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老大哥
时间:
2020-11-21 22:15
标题:
回复楼主空谷幽兰
他妈的,杀人偿命的基本道理都不懂,像杀人罪行不是应该考虑自首和不自首的问题,而是是不是故意犯罪。
想想杀了人自首就能免除死刑,那不成了那些特级人群的乐园,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2 11:02
标题:
回复28楼洪涛
要这么说是不是所有的杀人犯杀完人只要去自首了都可以轻判,大家都去自首,只要自首就不用判死刑,那也不用讨论是不是该废除死刑了,不用废除,大家都去自首了,有死刑也用不上。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洪涛
时间:
2020-11-22 11:38
标题:
回复32楼空谷幽兰
自首就是没被警察抓住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果自首和被警察抓到完全一样,谁还会去自首?只要不被警察抓到,那会有什么死刑?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洪涛
时间:
2020-11-22 11:42
标题:
回复33楼洪涛
所以这个案件我觉得两个法官各有各的道理,死刑可以震慑潜在的犯罪者,死缓则是告诉已经犯了罪的人,自首还有一线生机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洪涛
时间:
2020-11-22 11:47
标题:
回复34楼洪涛
具体这个案子来说,判死刑更合理些,因为情节太恶劣了,看样子高院也是这个倾向,不然不会发回重审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刘连
时间:
2020-11-22 12:04
标题:
回复楼主空谷幽兰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天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2 12:24
标题:
回复33楼洪涛
那好多人杀完人还跑啥,直接等着警察来抓或者自首,这样还能轻判,跑了被抓住了还要重判,想不开啊。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空谷幽兰
时间:
2020-11-22 12:28
标题:
回复35楼洪涛
对待那些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犯罪分子就该限制自首,不能允许他们自首,这种人要是因为自首被轻判了,和以告慰受害者的亡灵,何以安抚受害者破碎的家庭,何以安抚寒了的民心。
本帖来自微秘
欢迎光临 爱盲论坛 (http://amhl.vip/)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