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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原标题:“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打印本页]

作者: 蓝色心情    时间: 2021-4-25 09:02
标题: 原标题:“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原标题:“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官方通报来了
  中新网4月25日电近日,网络流传“天柱县林业局一官员强奸妇女”的相关信息。贵州天柱县委宣传部24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金色天柱”发布通报称,发现该信息后,天柱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等相关部门就该事件进行核实,经公安机关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化名)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称:2020年10月12日9时许,天柱县公安局接到“罗美”(因涉及个人隐私,使用其网络化名)报警,自称其在家中被王某某强奸。接到报警后,天柱县公安局立即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经调查发现,罗美与王某某自2019年相识后关系密切。2020年10月12日7时许,经罗美允许,王某某进入其家中,二人发生性行为。通过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调查走访、法医检验、物证鉴定等工作,查明王某某对罗美实施强奸犯罪事实不成立。2020年10月20日,天柱县公安局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并经县、州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依法维持原决定。
  因王某某系公职人员,其行为涉嫌违纪,天柱县公安局将其违纪线索移交天柱县纪委县监委。天柱县纪委县监委依纪依法对王某某作出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通报提示:根据法律规定,经复议、复核后公安机关仍维持不予立案决定的,控告人可申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对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有疑义的,可向作出处理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同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不信谣、不传谣,如传播不实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玉
本帖来自pc秘书
作者: 蓝色心情    时间: 2021-4-25 09:03
不知道我这个帖子是否摄政。在新浪网看到的。觉得国家对这个人民公仆处罚过重。所以想看看大家的看法。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江湖秀才    时间: 2021-4-25 09:12
什么东东?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4-25 09:42
标题: 回复楼主蓝色心情
经过警方调查,他这个属于提要求不成反咬一口,不算强奸。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随风倒    时间: 2021-4-25 09:44
什么叫强奸?违背了对方意志的性行为。什么叫重?哪个又叫轻呢?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的就可以,超则重不足及为轻。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白弥勒。    时间: 2021-4-25 10:29
来看看。
本帖来自微秘iOS端
作者: 观前看后    时间: 2021-4-25 10:35
凡是强奸案没图没视频没声音的,我一律不信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风中漫步    时间: 2021-4-25 10:37
回复 楼主蓝色心情



来自论坛Android
作者: 春天的风    时间: 2021-4-25 10:39
本帖最后由 春天的风 于 2021-4-25 10:42 编辑

悲催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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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春天的风    时间: 2021-4-25 10:41
刚才发错了,他不是局长,不过普通官员遇上,这也挺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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