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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现在给大家转发一条好消息。 [打印本页]

作者: 陈悦    时间: 2022-9-26 08:36
标题: 现在给大家转发一条好消息。
9月2日,市财政局消息,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近日下发通知,提高重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四类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后的标准从本月起执行。

具体提标幅度:
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1元。
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2元。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82元;社会散居孤儿(含*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82元,以后按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行调整。 市救助站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17元。 此外,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市级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风中漫步    时间: 2022-9-26 10:16
好吧,为啥不带上地区呢,重庆的与其他地区有啥关系

,来自论坛助手
作者: 山里的石头    时间: 2022-9-26 10:59
我怎么没看到有啥好消息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吃瓜游客    时间: 2022-9-26 12:44
请问哪类是特惠人员?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吃瓜游客    时间: 2022-9-26 12:44
标题: 回地板吃瓜游客
身体差不会劳动,是不是特困人员有另外补助吗?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其瑞    时间: 2022-9-26 16:38
标题: 回地板吃瓜游客
民政部正式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就特困人员的认定标准、申请程序等作了详细规定。根据办法。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法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列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zmy    时间: 2022-9-26 19:07
是加地区加地区。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吃瓜游客    时间: 2022-9-27 10:36
标题: 回6楼其瑞
请问朋友们。我视力残疾一级。因身体原因无法劳作。低保加两项补贴有一千多一点。这个还能不能领特困补助?年龄有四单身十多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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