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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实属咎由自取 [打印本页]

作者: 天涯过客    时间: 2023-7-1 16:06
标题: 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实属咎由自取
“不跳不是人。”6月29日,江苏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24岁男子站在楼顶欲轻生时,一大爷对其喊骂,最终,男子从楼顶跳下身亡。6月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表示67岁的沈某现场起哄,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逝者已矣,无法衡量跳楼男子最终走上绝路,与现场叫骂、怂恿有几成关系,但可以确认的是,对一个已经心理极度脆弱、情绪极端复杂的欲轻生者,高喊“不跳不是人”,会给其带来强烈刺激。这种来自旁观者的刺激,很可能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此情此景,很难不让人想起鲁迅笔下的“看客”。对他人的苦难漠不关心,通过围观他人不幸获得某种满足感,是人性病态扭曲的表现。面对素不相识的欲轻生者,持有一份怜悯之心,不了解事实真相就不要擅自发言评价,是人性最起码的善。
在鲁迅生活的年代,民族蒙难、文明蒙尘,很多“看客”幸灾乐祸而毫无自省。如今,我们早已进入法治社会,起哄的“看客”必须为其无良行为付出代价。有法律人士就表示,即便不能在刑事层面建立起哄与当事人跳楼的因果关系,但这种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理应受到法律制裁。
也正如当地警方所言,在跳楼现场起哄的做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可以说,这种行为不仅是对轻生者的伤害,也是对社会文明风气的破坏。文明不仅来自内心的自觉,也有赖于良好的环境熏陶,一声既蠢又坏的“不跳不是人”,无疑挑战了公序良俗,大大拉低了我们社会的文明水准。
▲6月30日晚,江苏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发布警情通报。截图来自@吴中公安 官方微博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跳楼起哄现象也并非孤例。2018年6月,甘肃庆阳市一女孩从当地一高层跳楼自杀,现场视频中有人起哄有人鼓掌,随后多人分别被警方以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处以行政拘留处罚。这些哗众取宠的围观者,理应受到道德的鄙夷和法律的制裁。
值得注意的是,在他人欲轻生时发表恶意言论,还辜负了救援力量的努力付出。很多案例证明,当现场干预和救援失败以后,一些参与救援的人也会陷入低沉、抑郁的情绪,需要心理干预和治疗。从这个意义上说,对欲轻生者起哄的做法,也是对正义力量和执法权威的挑衅。
良好的文明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针对此类恶意言论,除了对违法者施加惩戒,还必须防止发生“破窗效应”。沉默就是对恶的纵容,在现场第一时间的纠正、批驳,也能让欲轻生者听到:善意和爱才是社会心态的主流,不要因为少数人的恶而伤害自己。
有人说,一些围观起哄的人,在日常生活中也是普通人,也有不为人知的压力和困难。但是,正因为大家都是普通人,都在一个社会拼搏奋斗,才更应该尊重和理解,凝聚成一股互相支撑的精神力量,决不能消费他人的痛苦,甚至是“底层互害”。
“不跳不是人”的丑恶言论,揭开了人性阴暗的面纱。在道德的审判台上,这些“看客”早就输得彻彻底底,不能给他们留下颜面。只有正义挽回人性,用法律捍卫道德,才能塑造良好社会风气,弘扬向上向善的价值观,创造“邪不压正”的氛围。对欲轻生者起哄“不跳不是人”被行拘,是其咎由自取,而这也再次严厉警示,围观有底线,公序良俗不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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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毛笔爱小王    时间: 2023-7-1 17:12
人越老越坏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我是宁夏人    时间: 2023-7-1 17:16
标题: 回沙发毛笔爱小王
现在这些老人都是文化大革命时候打砸抢的那一帮坏人,坏人变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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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石溪    时间: 2023-7-1 17:34
这些起哄的才真不是人。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作者: 小甜心    时间: 2023-7-1 17:51
也不知道是哪个脑残写出的文案,还把鲁迅都搬出来了,你真以为还生活在就社会吗?让我看看鲁迅的文章,鲁迅也不是啥好玩意,讽刺批判一大堆,有能力,干就完了。过去来讲,烟花爆竹是每年都要放的玩意,现在全面禁止,这真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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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甜心    时间: 2023-7-1 17:53
起哄不是人,带头跪下就对了,下次哪位碰到有跳楼的,异口同声,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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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吃瓜游客    时间: 2023-7-1 17:54
文化大革命初期斗得很厉害。那67岁。应该是五六年57年出生的,那时候才几岁啊。你不如说80年代变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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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涛    时间: 2023-7-1 17:54
活该。,让他嘴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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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甜心    时间: 2023-7-1 18:18
标题: 回8楼洪涛
这个大爷的确嘴欠,没的说,但也不能上升到拘留层面,现在某些机关也可以胡作非为了,难道没有大爷那些话,他就不玩跳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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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瑞    时间: 2023-7-1 18:24
标题: 回复9楼小甜心
对于你的言论,其实是你有问题,真的,你好好想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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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瑞    时间: 2023-7-1 18:26
标题: 回复7楼吃瓜游客
文革1966年到1976年,10年,他1956年出生的,文革期间他是在10岁到20岁之间,啥坏事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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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桑瑞    时间: 2023-7-1 18:36
标题: 回复9楼小甜心
整个两个帖子里,只有你一个人是这种歪理邪说,你还是省省吧,这也能看出你的人品了,真心的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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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7-1 18:45
标题: 回复板凳我是宁夏人
  今年67岁,文化大革命是1966年,他们这一批是红小兵跟着起哄的那帮。然后上山下乡,战天斗地,所谓MZD挥手我前进,一心一意闹革命。正好是是非不分,的那一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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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背后的阳光    时间: 2023-7-1 18:56
标题: 回复9楼小甜心
不拘留怎么办,口头教育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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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涛    时间: 2023-7-1 19:11
标题: 回9楼小甜心
要是能从刑法上明确他的教唆和那人跳楼之间的关系,他就不会仅仅是行政拘留了,那就是故意杀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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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甜心    时间: 2023-7-1 19:53
标题: 回12楼桑瑞
你知道为啥就我说吗?因为别人懒得打字,说多了有反动倾向,唉,算了,该干啥干啥去吧,老大爷的行为只能被谴责,不能上升到拘留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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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甜心    时间: 2023-7-1 19:55
标题: 回14楼背后的阳光
口头警告很有必要,拘留,用法不当,法律的武器不是滥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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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甜心    时间: 2023-7-1 19:59
一老农民卖菜,销售了20元的滥菜,被市场监督管理罚款20万,这合理吗?一个给敬老院配餐的企业,用的都是腐烂变质的菜,罚款金额5000元,你们可以来说说合理不合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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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背后的阳光    时间: 2023-7-2 11:49
标题: 回复17楼小甜心
这老人的行为,往小了说是人性淡薄,只顾着自己口嗨,往大了说,末世人性,间接导致他人死亡,就算不是故意的,也造成了间接影响,这种情况不好好教育,只是不咸不淡的口头批评,他会悔改么,这种情况,你却说是乱用法律,真不知道你到底有没有辨别是非的能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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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背后的阳光    时间: 2023-7-2 11:50
标题: 回复18楼小甜心
两件事不能放在一起说,你说得卖菜罚款这个不合理,但上面说的老人被拘留,明显就是轻了,他这种情况,死者家属完全可以以教唆罪起诉他,如果官司打赢了,就不是拘留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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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与海    时间: 2023-7-2 13:21
标题: 回复6楼小甜心
你这话严重了,没人逼你下跪,但也不至于去口嗨怂恿人家跳楼,把自己的口嗨放在别人的痛苦上,你这是什么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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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尾巴    时间: 2023-7-2 20:34
标题: 回17楼小甜心
我就认为这个老头应该按照过失致人死亡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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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涛    时间: 2023-7-3 08:11
死者是个正常人,是这个老头运气好。如果是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孩或者精神病人,他教唆别人自杀,那就是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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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松哥    时间: 2023-7-3 09:03
自己都不把自己的命当回事,别人又怎么会把你的命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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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南子    时间: 2023-7-3 09:07
太脆弱了,最近这样的还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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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南子    时间: 2023-7-3 09:13
回复9楼小甜心
不能站在道德的对立面,否则亚历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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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南子    时间: 2023-7-3 09:15
二十多楼,楼顶风大根本听不到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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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天涯过客    时间: 2023-7-5 20:24
  7月3日,67岁的沈某正在经历他行政拘留的第4天。   6月29日17时许,一名年轻男子爬上苏州市木渎镇20层高楼楼顶欲轻生。不久,沈某途经事发地,高喊:“不跳不是人”。当天21时许,年轻男子从高层跃下身亡。   目击者将现场视频传到社交平台后,引发全国关注。6月30日晚,当地警方发布通报:沈某发表怂恿跳楼等不当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已对其依法行政拘留。(此前报道戳这里)   沈某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行政拘留的处罚,轻了还是重了?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场景为何屡有发生?   现场:有人劝沈某“不好这样说”   花样城商业广场位于木渎镇中心,在4幢底楼经营烟酒生意的刘峰(化名)在接受潮新闻采访时说,6月29日傍晚5时许,他听到店外有人群骚动的声音,走出门,顺着大家的目光往上抬头,他看到了在顶楼天台边缘徘徊的那个年轻人。   “真的太危险了!”刘峰说,那个场面让他心中一惊,这幢20层高大楼是商住一体,有五六十米高,平时几乎没有人会去顶楼。   当时,这个年轻人不断在房檐边缘徘徊,一度双手抱头痛哭,显得十分痛苦。   救援人员很快到来。刘峰和身边很多人都充满期待:年轻人回心转意,危机能顺利化解。   事情的发展没有如人所愿。晚上9时许,轻生男子从楼上跳下,不治身亡,坠落处距离救援气垫不过几米的距离。   之后在网络上广为流传的视频显示,事发期间,身穿粉色POLO衫的沈某骑着电动车出现在现场,停留片刻后,他突然用方言骂了句脏话,接着又扯着嗓子大喊“不跳不是人”。   视频截图   “当时有人哄笑,也有人轻声劝他,不好这样说。” 刘峰回忆说。   当晚,苏州市网络联合辟谣平台发布通报称,经属地部门调查核实,跳楼男子系外省来苏人员,年龄24岁,非应届高考考生,因家庭琐事跳楼轻生,相关“因考试失利轻生”内容系谣言。   而沈某的言行传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网友纷纷谴责。   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随着舆论发酵,当地警方打电话通知沈某家属,让他尽快自首。6月30日,沈某到派出所做笔录。30日晚间,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沈某被行拘。7月1日,沈某被转送到苏州市拘留所,拘留时间为10天。   妻子:他让全家人都抬不起头来   记者多方走访得知,沈某是本地人,居住在事发地附近的城中村。由于附近工业园区的开发,村里大部分农房被转租给了外来务工者。沈某家共有三层,看上去十分破旧,但也全部租满了。   邻居们说,沈某长期没有固定工作,年轻时在工厂当过保安,现在的收入主要靠每月收点租金,夫妻俩有一个30多岁的儿子。   “话多吃耳光”(苏州话,意为惹是生非要倒霉),是不少邻居对沈某的评价。在他们看来,沈某“出事”并不意外,平时他就爱凑热闹,出风头,表现欲很强,喜欢得到大家认可。比如两家人闹矛盾,沈某还没搞清楚情况就掺和进去,结果闹得两家人都不高兴。   有些和沈某见过几面的人,对他的印象同样不好。闲暇时,沈某常到镇集贸市场买菜。一位果蔬摊经营户说,“他说话经常阴阳怪气,让人讨厌。”有件事让她印象特别深,有一次,沈某要买毛豆,听到十元一斤的要价,他在市场里叫嚷太贵,引人围观。她无奈降价后,沈某又改口说,太便宜了,你得卖20块一斤,“我们怕惹麻烦,都懒得和他争辩,这次他算是祸从口出了。”这位经营户说。   7月3日下午,记者见到了沈某妻子。此前,有人在网上“爆料”称,沈某年轻时游手好闲,有许多不良嗜好,几乎不管家庭,导致妻子早早就和他离婚了。对此,沈某的妻子予以否认,“老沈虽然有很多毛病,我们也经常吵架,但日子还是正常过。”   记者发现,沈某妻子的眼睛布满血丝,她说这几天在家反反复复观看了视频,想弄清楚丈夫为什么会喊出这样的话。在她看来,沈某说这话时并不是真的在怂恿小伙子跳楼,应该没有恶意。   对于沈某被拘留一事,沈某妻子认为,当事人跳楼和沈某喊话其实没有直接联系,但她也不想再深究下去,到目前为止,死者家属没有提出赔偿要求,“就当让他长点记性,别再乱说话。”沈某妻子说,这几天,全家人几乎都躲在家里不敢见人,怕被人指着鼻子骂,她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到此为止。   但是在很多网友看来,沈某被拘得不冤。有网友评论,对生命的尊重是人性的底线,沈某的怂恿行为,无异于在推动一个生命走向绝望的深渊。   判罚:轻了还是重了?   对于沈某处罚,公众各有评说。   有网友认为,行拘轻了,应以故意杀人论罪或教唆他人自杀论罪进行处罚,即便家属没有发起诉讼,检察机关也应当介入,提起公诉。   行拘,轻了还是重了?   浙江某律师事务所的方智律师表示,结合现场视频来看,轻生者位于二十多层高的楼顶上,而起哄者位于路边非机动车道上,距离较远,轻生者能否听到起哄尚不可知;此外,轻生者的跳楼时间在晚上九点,起哄者起哄时间为下午,相隔时间较长,无法判定是起哄者导致了轻生者的跳楼行为。逝者的死亡与沈某的行为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沈某并非毫无责任,他要为自己的不当言论付出代价,警方的通告也证明了这一点。方智表示,当地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时做出行政拘留的决定,这样的处罚是适宜的。   那么,什么情况下围观者实施怂恿、刺激行为会逾越法律边界,构成犯罪?   同济大学法学教授金泽刚撰文指出,在本案中,倘若沈某的话语可以被定为侮辱性言语,其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侮辱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但就目前情况来看,沈某的行为难以被定性为犯罪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会让围观起哄受到更重的处罚。”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陈东鸣律师认为,如果现场围观起哄人员对救援工作造成了妨碍,扰乱了救助机构的救助行动,可根据其妨碍救援的程度进行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处罚。   多位法律专家表示,对于怂恿他人轻生的围观者,理应给予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从而起到震慑作用。   现实:沈某和“沈某们”   走进木渎,从出租车司机到街边商贩,大家都不时提起这件事,“可恶!丢人丢到全国去了,真搞不懂他怎么会说出这样的话?”   对沈某的谴责铺天盖地,可沈某的行径也并非孤例。   事发后,当地有一家餐饮店老板曾在朋友圈里发了张现场照片,配文“勇气可嘉,最终还是跳下来了”,后面还跟了三个点赞的表情。这两天,这家店在各大平台营销号被网友“怒喷”,被迫设置为私密账号,很多市民也将这家店“拉黑”。   当我们回顾近年来发生的社会事件,还能看到很多“沈某们”:   2018年6月,甘肃庆阳市一女孩跳楼自杀,现场视频中有人起哄有人鼓掌;   2021年,网红“罗小猫猫子”手持农药直播自杀,在“你快喝吧”的起哄怂恿下,“罗小猫猫子”喝下了农药,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不管是现实生活中还是网络空间里,面对轻生者时,为何总有人幸灾乐祸、围观起哄、言语相激,一副看“热闹”不嫌事大的样子?   有人是为了哗众取宠——2020年12月31日,河南邓州市一女子站在桥上意图自杀,一名男子不仅没有出手营救,还发出欢呼声,起哄怂恿该女子投河自杀,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被警方拘捕后,男子称只是为了博眼球。   有人为了宣泄情绪——杭州女孩郑灵华拿着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向病床前的爷爷报喜,没想到照片流出后,她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这其中,有些人是因为自己人生不如意,借辱骂他人发泄情绪。今年年初,郑灵华因抑郁症自杀。   心理学家分析发现,网络上“键盘侠”和现实中“喷子”的行为表现,与被称为“黑暗四分体”的人格特征有关联,这种特征的具体表现为善于操纵他人、情感冷漠、自我投入,渴求崇拜、缺乏自责感和同理心,以他人的痛苦为乐,而这类人格的形成与成长环境、人生阅历、受教育水平等密切相关。   期待:做那个帮忙拍拍灰的人   看客,是鲁迅小说中经常出现的形象。在他的笔下,看客们冷漠、势利、麻木、愚昧。甚至在《呐喊》自序中,他说,“凡是愚弱的国民,即使体格如何健全,如何茁壮,也只能做毫无意义的示众的材料和看客。”   遗憾的是,如今的生活中,围观起哄者依然不少。就像法国作家勒庞的《乌合之众》中所说,个人一旦成为群体的一员,他就不再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责任,这时每个人都会暴露出自己不受约束的一面。   “围观起哄是一个群体,个人隐在群体之中,匿名表达所带来的无人知晓的‘快感’,极易把人性深处的‘恶魔’释放出来。”浙大城市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沈爱国教授表示,这类事件发生时,起哄者无善意,跟风者不思考,在这一环境中“好人”也可能变成“坏人”。   事发后,知名媒体人胡锡进评论说,如今,社会对人性善良和基本同情心的塑造力度还很不够,虽然绝大多数人都是善良的,但是社会上并未形成对非善良表现无处不在的集体威慑。   针对如何减少这类社会现象,沈爱国建议,要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中,增加善待他人、敬畏生命方面的内容;另一方面,要从强化立法执法入手,增加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   在遇见他人轻生时,现场群众该怎么做?   记者咨询了多位曾参与救助轻生者的公安、消防以及民间救援人员。他们表示,现场救援时通常要疏散群众,因为围观人员一多,难免会影响轻生者的情绪。因此,遇到轻生事件时,现场群众尽量减少聚集,为救援人员提供相对宽松的环境。   心理谈判专家吴佳元表示,“暴露”在公众面前,意图轻生的人内心通常有诉求,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我们可以尽量问清诉求,与轻生者共情,设身处地安慰,给他们以希望,让他们感受到除了死亡,还有其他解决办法,给他们更多选择的可能性。   近年来,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各方力量都在携手织起预防自杀网络。例如,2021年10月,某社交平台公司共吸纳了2000余人组成了自杀干预队伍,从用户发布的内容入手,识别出有自杀倾向的人员,并联合公安机关,及时防止自杀事件的发生。   团队成员说的一句话引发很多人共鸣:一次次的生命援助,确实不断提示了生命的唯一和脆弱,但我们也因此发现,人的心灵是如此具有弹性,跌落谷底的时刻,如果有人帮忙拍拍灰,还是能站得起来的。   希望有越来越多能够帮忙拍拍灰的人。   希望结束行拘的沈某,也能成为那个帮忙拍拍灰的人。   来源|潮新闻 记者 李攀 徐子渊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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