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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打印本页]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5:55
标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flk.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 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第三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六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充分释法 说理,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不得以治安管理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属于前款规定的调解范围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作出处理.
决定前,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 履行,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 出境..
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 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五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 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 (三)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四)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五)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六)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
己的违法行为,承认违法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一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一年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第二十三条对不予处罚或者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等措施..
第二十四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 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 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 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 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组织作弊的;.
(二)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
(三)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强行进入场内的;.
(二)违反规定,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或者煽动扰乱公共秩序等内容的标语、条幅等物品的;.
(四)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 (五)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的;.
(六)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行为..
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一 至三年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 馆的,强行带离现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组织、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三)制作、传播、为传播而持有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违反国家规定,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危害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造成危害的;.
(五)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造成危害的..
第三十三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胁迫、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多次参加传销活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在公共场所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四)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
(五)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 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六条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被盗、被抢或者丢失,未按规定报告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故意隐瞒不报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三十七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公共供水设施、公路及附属设施或者 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基点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 (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 (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第三十九条 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公共交通工具设施、设备,或者强行进入公共交通工具驾驶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在使用中的航空器上使用可能影响导航系统正常功能的器.
具、工具,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以抢夺方向盘或者拉扯、殴打驾驶人等方式妨碍公共交通工具驾驶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机车车辆配件或者安全标志的;.
(二)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
(三)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桥梁、涵洞处挖掘坑穴、采石取沙的;.
(四)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的..
第四十一条 擅自进入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防护网或者火车、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来临时在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上行走 坐卧,抢越铁路、城市轨道,影响行车安全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四)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不听劝阻的;.
(五)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险的..
第四十三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或 者无法改正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
第四十四条 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 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 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五条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存在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治安隐患,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四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航空运动器材,或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飞行、升放前款规定的物体非法穿越国 (边)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第四十八条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违反监察机关在监察工作中、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采取的禁止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保护措施的; (六)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者采取滋扰、纠缠等其他方法,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七)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第五十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第五十一条 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的;.
(三)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第五十三条 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者在出版物、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刊载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个人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冒领、隐匿、毁弃、倒卖、私自开拆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寄递物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七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出具的禁止家庭暴力告诫书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交通工具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
以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等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 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出租、出借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供他人非法使用的;.
(三)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四)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五)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第六十二条 船舶擅自进入、停靠国家禁止、限制进入的水域或者岛屿的,对船舶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被取缔一年内又实施的,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五条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不按规定登记住宿人员姓.
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或者为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提供住宿服务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事旅馆业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明知住宿人员违反规定将危险物质带入住宿区域,不予制止的;.
(二)明知住宿人员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明知住宿人员利用旅馆实施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六十六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明、拒绝登记身份信息的人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实施犯罪、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娱乐场所和印章、旧货、机动车修理等行业经营者不按规定登记信息或者未将登记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情节较 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下 拘留..
第六十八条 非法使用、提供窃听、窃照等专用器材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一) 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
(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
(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擅自使用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扣留、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
(五)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违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职业禁止决定的..
第七十一条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脱逃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
千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活动,危及文物安全的..
第七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偷开他人机动车的;.
(二)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破坏、污损他人坟墓或者毁坏、丢弃他人尸骨、骨灰的;.
(二)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
第七十五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 千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 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三千元以上.
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处警告;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第七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 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 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前款规定的淫秽物品或者淫秽信息中涉及未成年人的,从重 处罚..
第七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第一款活动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聚众、组织吸食、注射毒品的,对首要分子、组织者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六个月至一年内不得进入娱乐场所、不得擅自接触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人员. 违反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八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五条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明知本单位有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措施制止的,在公安机关查处上述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上述活动提供条件的, 经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十五日至三十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 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 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有关组织、单位、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 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七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一节调查.
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立即立案并进行调查;认为不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以及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在移送案件前依法收集的证据,可以作为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
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九十三条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九十四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 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 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 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对因情况紧急当场实施强制传唤的,人民警察应当在返回单位后立即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在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强制传唤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九十五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 涉案人数众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身份不明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 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询问查证期间,公安机关应当保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九十六条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 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 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九十七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其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其提出的地点进行; 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 出示执法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九十八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在异地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异地公安机关代为询问,也可以通过远程视频询问..
远程视频询问的,应当向被询问人宣读询问笔录,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询问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询问和宣读过程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九十九条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条 为了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 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对已经提取、采集的信息或者样本,不得重复提取、采集..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人民警察认为必要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 取、采集..
第一百零一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
对场所进行检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检查证检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被检查人不在场或者被检查人、见证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有关的必须鉴定的物品,可以扣押,鉴定后应当立即解除.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 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实施扣押前应当报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因情况 紧急,需要当场实施扣押的,人民警察应当及时向其所属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
责人认为不应当扣押的,应当立即解除..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或者经核实属于被侵害人或者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 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一百零四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 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第一百零五条 为了查明案情,人民警察可以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和其他证人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进行辨认,也可以让被侵害人、其他证人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辨认,或者让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其他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进行辨认..
辨认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第一百零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和在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询问、扣押、辨认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
依照前款规定由一名人民警察进行调解、询问、扣押、辨认的,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未按规定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资料损毁、丢失的,相关证据不能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一百零七条 对事实清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愿认错认罚并同意适用快速办理的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简化取 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
快速办理治安案件前,公安机关应当书面告知违反治安管理 行为人快速办理的相关规定,征得其同意,并由其签名确认..
第一百零八条治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快速办理:.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系盲、聋、哑人,未成年人或者疑似精神病人的;.
(二)依法应当适用听证程序的;.
(三)可能作出十日以上行政拘留处罚的;.
(四)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违背意愿认错认罚等其他不宜快速办理的..
第二节决定.
第一百零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公安分局决定;其中警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一十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 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 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依照前两款的 规定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充分听取其意见..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一百一十三条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 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 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公安机关中初次从事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 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 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处四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或者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措施前,应当告 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公安派出所办理的案件,由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一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 定..
第一百二十条适用当场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人民警察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送达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 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 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百二十一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节执行.
第一百二十二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拘留所执行..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异地被抓获或者有其他有必要在异地拘留所执行情形的,经异地拘留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 可以在异地执行..
第一百二十三条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二百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旅客列车上或者口岸,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在水上、旅客列车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或者到站之日起二日内,交至所属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 定的银行..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 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遇有参加升学考试、子女出生或者近亲属病危、死亡等情形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 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 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 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一百二十八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 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九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第一百三十条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开始执行的,公安机关收取的保证金应当及时退还交纳人..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一百三十一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 院、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是公职人员的,应当及时通报监察机关和其所 在单位;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的,应当移送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三十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但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 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违法记录 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同步录音录像运行安全管理职责,完善技术措施,定期维护设施设备,保障录音录像设备运行连续、稳定、安全..
第一百三十八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将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依法提取、采集的相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样本用于与治安管理、打击犯罪无关的用途,或者出售、提供给他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三)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制度或者不按规定将罚没的财物上缴国库或者依法处理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专用票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泄露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的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十二)将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获得的个人信息,依法提取、采集的相关人体生物识别信息、样本用于与治安管理、打击 犯罪无关的用途,或者出售、提供给他人的;.
(十三)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 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一百四十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其他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处罚的,依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等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罚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二条海警机构履行海上治安管理职责,行使本法规定的公安机关的职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三条本法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包括本数..
第一百四十四条本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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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6:01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一条是法律的仁慈;还是对盲聋哑人的放纵;还是不把盲聋哑人纳入社会成员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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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6 16:18
标题: 回复楼主王凯旋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
  那么什么标准算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比如人家是日料,人家人家的服务员统一穿上和服,这算不算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还有些汉服爱好者人家穿的汉服可能就跟和服很像,那么你如何断定?

(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如果是只陈述一个事实呢?比如某人对英烈世纪进行了客观的考证。发现并没有宣传的那么伟光正,那这  怎么认定是伤害了民族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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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6:53
标题: 回板凳铁鞭01
呵呵,现在还是意见征求稿;要是这一条坐实了,以后穿唐装汉服中山装肯定是没问题的;有正义的英雄事迹,听从官方宣传的就好;有意见啊,有怨气啊,自己找个日记本练练写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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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6 16:57
标题: 回板凳铁鞭01
嘿嘿,老哥有没有想法去他们的网站提一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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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6 17:08
标题: 回复地板王凯旋
  问题就是和服跟那种所谓的汉服有很多地方是相似的。以前就有个女孩在一家影楼穿汉服拍照,结果被一帮爱国贼家二百五给堵住了。这帮爱国贼就说那女孩穿的是和服,这是侮辱我们中国。尽管女孩一再解释自己穿的是汉服,跟和服不一样。那也不行,当时就有个孙子直接叫嚷,现在爱国群众的怒火已经被点起来了,你必须的脱掉。否则爱国群众不能放你走。最终的结果是,女孩脱掉衣服才脱身。
  其实就连鬼子自己都写诗说他们是:

国比钟元国,
人同上古人。
衣冠唐制度,
礼乐汉君臣。

  虽然现在不是古代,但鬼子的很多风俗、服饰、礼仪、饮食、文化等,都跟中国的上古有扯不断理还乱的关系。就问问这尼玛的怎么区分?有一天比如我跟人喝个茶,就按鬼子查到的那个形式喝,这难道就是汉奸吗?别忘了,鬼子的那查到可是唐宋时代传过去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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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6 17:12
标题: 回复5楼白开水。
  没想法!但有想法抽几个爱国贼解解气,败败火。
  其实,就现在来说,我们的吃穿用住,包括用的语言的词汇。很多都日寇那边传过来的。但你不能说,说多了嗯!贼们就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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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6 17:16
标题: 回7楼铁鞭01
没事尽管说。这么点刺激都受不了,还在江湖上混什么混。这么点儿刺激都受不了,还有啥资格当小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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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7:47
标题: 回6楼铁鞭01
那没办法,不管到任何时候对革命群众一不能打二不能骂;有争议的事找警察解决;到底是汉服还是和服,这个就可以让公安机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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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7:49
标题: 回8楼白开水。
老白同志,你说革命群众跟小粉红是不是一家人?要是小粉红跟革命群众打起来岂不是大水冲了龙王庙,啊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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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6 18:05
标题: 回10楼王凯旋
当然是一家人。我们是人民内部矛盾不是敌我矛盾。我们党就是要依靠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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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最浪漫的小雨    时间: 2023-9-6 18:56
标题: 回沙发王凯旋
名义上是第一种。心里是第一种和第三种。从社会实际实践第二种才会出现。就算坏人出现了人家也认为你残疾人先不起什么风浪。最后总结就是你残疾人没能力或者人家就不认可你盲人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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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夜音千里    时间: 2023-9-6 18:57
比以前的规定好像更加细致了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3-9-6 19:06
标题: 回复沙发王凯旋
盲人在法律上不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所以会减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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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9:13
标题: 回12楼最浪漫的小雨
既然这样我感觉放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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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19:16
标题: 回14楼桑瑞
那以后还是该干啥干啥;管他四七六十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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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武林盟主。    时间: 2023-9-6 19:32
标题: 回沙发王凯旋
关于这一条,你可以看看以前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个没有变化,以前就是这一条,现在还是这一条,也就是说这一条实际上是在给盲人和聋哑人玩文字游戏。如果盲人真犯了事儿,就会说是减轻处罚或者从轻处罚,不是盲人的问题,把盲人抓起来也是会这么说的,所以他这个法律征求意见也是以前设置好了的,没啥意思,没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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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6 20:00
标题: 回9楼王凯旋
然后是汉服还是和服就是警察一句话的事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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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6 20:09
标题: 回沙发王凯旋
我觉得都无所谓。很有可能国家觉得把你们关进去。行政成本比较大。也就是说从经济角度考虑,不值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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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21:27
标题: 回17楼武林盟主。
其实我也是个法盲,各种条条杠杠绕来绕去,头都绕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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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21:29
标题: 回18楼铁鞭01
嘿嘿,这不是很合法合理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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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6 21:35
标题: 回19楼白开水。
对啊,关进去要吃要喝,还不能参加劳动;就给个监外执行吧。就冲这一点;那些不老实的盲聋哑人就得高呼一句,中国共产党万岁万岁万万岁!人民领袖万寿无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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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感谢好人    时间: 2023-9-7 05:01
本条例通过之后,是不是要穿我国以外的服装,就要先了解一下该国是否跟我国敌对或者不友好,否则都有可能违反第三十四条,卖这些服装的也得悠着点,将来还可以扩大成凡是用了跟我国敌对或者不友好国家的物品,都要悠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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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7 07:34
胡锡进为何敢“妄议”新法?
原创
老鱼君
老鱼君
老鱼有话说
老鱼有话说
2023-09-07 05:41
发表于 美国
45人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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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鱼随便说 , 随便说说 , 41篇原创内容 , 公众号
老鱼新号,随便说说
最近,法律圈的朋友们都在聊一个事,那就是新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要增加一条内容,要“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言行列为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现在很多法律界人士都表示反对增加这个内容。其中有人说,是因为“感情”这个东西不容易界定,作为一个法律,不容易界定的东西就可能被滥用。
让我感到惊讶的是,关于这个事,胡锡进居然也发了一篇微博。大概意思就是说提出这个立法的人的出发点是好的,咱们中国民族的感情肯定是要维护的,但是这样一条规定在实际使用过程当中是不是很容易被滥用,他表示了担心。
因此他提议,胡锡进提出了一个要求,要把“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规定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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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真,有时候你不得不佩服胡锡进的文字功底,他就是这样,能把自己本来是内心想反对的一个事情,愣说成是自己想拥护的。然后他会以提一个建议来让你完善一下的名义,来对你的东西进行实质性反对。
为啥?因为所谓的“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种事情确实是很难有具体规定的。
简单举个例子,你说穿和服是伤害民族感情,那么穿西服算不算呢?你说日本侵略过我们就是伤害了民族感情,但毛子至今还占据着我们自古以来的领土,又怎么算呢?
看明白没有,这个东西是无法具体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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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胡锡进这条微博的本意其实是要反对这条法律的,但是他作为一个爱国的大V,而且又是民族主义的大V,他又不能直接说反对这条法律,因此,他就来了这么一招。
如果有关部门要是真按照胡锡进的要求做了,那就会发现,这条新增的内容其实本身就是和法律的原则相抵触的,因为作为法律,有个最根本的要求就是要让人明确知道什么是能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而这条新法显然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所以,胡锡进的这个建议简直可以说是击中要害了。
那么问题来了,一向善于叼盘的胡锡进这次为啥要突然提出一个暗戳戳的反对意见呢?
胡锡进这么做,当然不是为了完善法治建言献策,而是因为他在这个事里感到了自身的危险。如果这样的法律生效了,那么胡锡进自己就成为受害者。
胡锡进虽然是个“叼盘民族主义”者,但在他的基本观点里,还是主张坚持改革开放的。
因此,我们经常能看见胡锡进在社交媒体上晒自己,今天和这位美国专家在一起搞学术研究了,明天又和那个韩国学者在一起探讨东亚历史了的事情,但要是给你上纲上线了,这些事其实都可以算是伤害民族感情的。
“我们自己的专家和学者还满足不了你吗?为啥非要和外国的接触?”
就这一句话,老胡就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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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况,胡锡进还说过,他希望自己能够出生在美国,从一开始就是美国人,那样的话,我会生在在一个发达的社会里.......
咱就是说,就胡锡进的这种话,如果新法真的颁布了,“依法”给他定一个严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罪!不过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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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特么的可比穿个和服什么的要严重多啦。
这个还真的不是开玩笑,稍微了解点十年浩劫的历史的人都知道,吴晗、邓拓和老舍这些知识分子们,似乎已经在向胡锡进招手了。
所以,您说胡锡进他能不害怕吗?
最后我想,每个民族都是有感情的,每个民族的感情都是不容被伤害的,这个没有错,但是大家要知道,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那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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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人家尊重民族感情是正常的,但也不要把民族情绪当成自己的历史包袱。要放下这个包袱,轻装上阵,这样我们才能融入世界,才能得到别的民族的尊重。
“极端民族主义”是个危险的东西,煽动极端民族主义的人,也许能利用民族主义干一些事情。但是,民族主义一旦被煽动起来之后,最终往哪个方向发展、会造成什么样的危害?就是很难控制的了。
所以,一些法制健全的国家,在立法的时候,甚至会专门有些防止极端民族主义出现的条款,比如,日本的小学生是不组织一起唱国歌的,在美国,政府也不允许办电台、电视业和报纸,都是为了防止出现政客煽动民族主义情绪的事情。
见多识广的胡锡进,应该是明白这个道理的,尤其考虑到自己那些岌岌可危的言论,所以他这次才敢冒险出来反对“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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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7 09:19
标题: 回复23楼感谢好人
  嘿嘿!还有比如有一天中国韩国关系不好,那有国内的朝鲜族穿了自己的民族服装又该如何?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7 10:18
标题: 回25楼铁鞭01
跟韩国的关系不好还有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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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7 10:42
标题: 回复26楼王凯旋
  嘿嘿!那如果把南边的北边的都搞的不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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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智会眼    时间: 2023-9-7 10:42
标题: 回14楼桑瑞
你能不能别胡说八道呢,百度一下总会的吧,你才是没行为能力人呢,看你以前在老爱忙还经常切换错小号账号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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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7 10:53
标题: 回27楼铁鞭01
放心,绝对不会的。中国要保证自己东北方向的战略缓冲。即使北边多么白眼狼,都会保持睦邻友好的。万一实在不行也可以。和越南一样。小朋友不听话就打打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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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倒数第一    时间: 2023-9-7 10:58
回复 26楼 王凯旋
我觉得所谓伤害民族感情的服装这一条要写进去也可以的,如果写详细一点的话其实也没问题,例如,带有明显标志的服装,这个或许也可以。比如某些极端宗教的服装啊,还有某些特殊的带有明显标志的头盔呀等等这些,如果说没有明显标志这样的话我觉得这个规定就有点不伦不类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7 11:26
标题: 回27楼铁鞭01
不可能;大老板不会那么傻的。要是都搞砸了,你们那嘎达就不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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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7 11:31
标题: 回30楼倒数第一
哎,说来说去还是男女都套上中山装最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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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7 14:08
标题: 回复29楼白开水。
  你想简单了,朝鲜的屁股岂是那么好打的?朝不同于越,越共是若干个不同的宗派组合起来的,比如李隼的南方派;胡志明、长征的侵华派;还有一些亲苏的。后来李隼挂了长征等人马上转向。这才有了今天只越南。但朝可就不同了,原先朝鲜劳动党里有所谓的,延安派、流苏的、南牢的,多少还能治约点金大胖的游击队派。但自从晁战一爆发,金大胖就借机会把那些他的对头都给清理了,这些人有的去了苏联,有的投奔了厉害国,还有的直接挂了。如今那边是空前的团结,历经白头山三代的洗脑,吹牛逼你打一个事宜是?那帮人能跟你玩命。更何况人家那也是有何国家。如果你看过沈志华老先生对中朝关系的分析,听过他的那段讲座,生死相依异相磕。你就会明白,如今某国已经对朝鲜无可奈何,进退失据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7 14:09
标题: 回复31楼王凯旋
  谁说的?当年怎么把美苏都得罪的?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7 14:28
标题: 回33楼铁鞭01
有核也不顶用。漂亮果之所以对他手下留情,还不是顾及中俄的战略和平衡。要不然把老妹也惹急了?就不怕人家来个舍车宝帅。毕竟国土面积太小,不够人家来一下的。中俄的核力量则不然。即使你先发自人摧毁90%以上。剩下的10%。发出去你再拦截90%。就剩下这1%也足够保持。战略平衡了。这些话可不是我瞎说,有空了你可以研究一下西方。不少学者对冷战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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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白开水。    时间: 2023-9-7 14:36
标题: 回33楼铁鞭01
至于玩命。就如你所说的六七十年代的时候,那时候都可以同时得罪美苏两大国。何况一个小小的神经病。我就不信他老在靠近咱们这边搞核试验。没有和咱们这边通气。他有本事去靠近人家那边。放几个炮?等着吧,说不准在咱们有生之年就会看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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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7 15:30
标题: 回复36楼白开水。
当年把美苏都得罪之后,那个外交环境有多恶劣?否则干嘛还要70年代中美关系解冻?儿朝鲜现在我们早已经是对他束手无策了。按照沈志华老先生的分析,中朝关系如今已经是,没有了政治基础,经济基础,和军事的基础了。政治上,当我们跟韩国建交之后实际就没了,详情见前外交部部长钱其琛写的《外交时记》金日成对中方有多不满?经济上,我们自从搞了改开,取消了对他们的各种原著特别是无偿的和价格低廉的援助,那么中朝其实也就自然的没了经济上的合作了。至于军事,军事斗争是政治斗争的延续,没了经济、政治的基础,那么军事就更是提不起来的。更何况,北边现在已经正在军事上缓慢的进步,虽然还很落后但已经往前走了。如今三胖子那边,陆军已经完成了五年的国防计划,先进的导弹入列,现在正准备在发展海军。可以说我们正在失去且加速失去对他的影响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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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洪涛    时间: 2023-9-7 18:19
想提意见的去下面这个链接。[/url]
[url=http://ms.sky808.com]本帖来自微秘安卓版

作者: 智慧    时间: 2023-9-7 20:42
标题: 回14楼桑瑞
这点您理解错误,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未成年人和无辨别能力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就参加过好几次民事诉讼,有基层人民法院的还有中级人民法院的,甚至参加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没有一个法院认为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盲人的特别规定是从残疾人的特殊生理状况为出发点,显示出立法机关及国家层面对盲人等弱视群体的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譬如违法行为人对盲人进行殴打的,加重处罚,处10日以上拘留的行政处罚,为什么?因为盲人受殴打时逃跑不便,自卫能力比正常人差,因此立法机关考虑全面,对违法行为人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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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06:58
标题: 回34楼铁鞭01
呵呵,当年可以这么说,那时候的总裁根本不具备外交才能;要不是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各级总经理辅佐的好,恐怕都到不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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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8 10:22
标题: 回复40楼王凯旋
  听过李丹慧讲的新中国外交历史。可以说是感触良多了。昔日的盟友瞬间变敌人,搞的很多人都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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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富帅的烦恼    时间: 2023-9-8 12:59
说“成吉思汗是英雄、伟人”,伤害中华民族
感情,因为成吉思汗创建的蒙古武装集团
(由他的子孙率领)入侵宋朝,杀害我们的
祖先无数,血流成河,最后还灭了宋朝,那
是历史上中华帝国第一次亡于外敌,所以,
说成吉思汗是英雄是伟人,很多中国人无法
接受。
但是,如果说“成吉思汗是侵略者”,也伤害
中华民族的感情,因为成吉思汗是蒙古族的
英雄,蒙古族是中华民族的一员,成吉思汗
是在中国历史教科书上有头有脸的人物,说
他是侵略者,也伤害中华民族的感情,至少
蒙古族的中国公民可以到派出所报案,说他
的中华民族感情被伤害了。
所以,如果这次《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通
过,那么就会出现荒唐的一幕:
李先生歌颂
成吉思汗,王先生谩骂成吉思汗,两个人同
时被拘留,因为他们同时伤害了中华民族的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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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江海明月轻舟子    时间: 2023-9-8 14:03
回复 40楼 王凯旋
  真是癞蛤蟆打哈欠口气大。欲做汉奸而不得门路做汉奸的你,是根本无法理解啥叫以斗争求和平则和平存,以妥协求和平则和平亡,更是不懂什么叫独立自主得精神的。
  部和联合国军坚决的斗争,现在还把中国当东亚病夫呢,不把这个帽子摘掉,往后的合作你还想要好处,想屁吃呢。
  如果向苏联妥协,那就真的成了马前卒了,老大都死了,做马前卒的能有啥好下场。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作者: 江海明月轻舟子    时间: 2023-9-8 14:05
回复 42楼 高富帅的烦恼
  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分清楚。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作者: 詩情畫意    时间: 2023-9-8 14:21
有人真的侮辱英烈,搞逆向民族主义它们看不见;有人真的支持纳粹军国主义穿日本军装招摇过市它们看不见;有人真的煽动民族仇恨、给反动派招魂、煽动颠覆政府、煽动分裂国家,它们假装看不见……为了立法稍微征求个意见,它们立马跳脚了。

天天满嘴复读什么“权力关进笼子”,你怎么不把那些天天想着颠覆国家、分裂国家的恨国党、反贼、间谍先关进笼子呢?

有人假惺惺说什么要“防止扩大化”,不要得罪“中间派”,实际上目前对于这些危害国家安全、刺激民族情绪、撕裂社会的行为连个立场鲜明的反对意见都没有,还谈什么“极端”和“温和”?什么“中间派”,和稀泥拉偏架的“骑墙派”吗?

还有人假惺惺担心引发“民族主义”,引发“外交上的被动”,这不就是现实版的“友邦惊诧”吗?

美日间谍长期渗透中国,刺探情报收买汉奸,搞和平演变,它们不惊诧;

帝国主义长期对我们封锁敌视、军事包围、“亚洲北约”就在卧榻之侧,它们不惊诧,我们为了法律条文征求个意见,它们就惊诧莫名,哀叹“国将不国”了。

抓过老鼠的人都知道:

撒老鼠药的时候,正常人只会担心老鼠药能不能药死老鼠,而老鼠会吱吱乱叫,假惺惺地装作关心“要是被人误食怎么办”,所以“反对撒老鼠药”……

本帖来自微秘iOS端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15:29
标题: 回41楼铁鞭01
其实我一点不关心这个,我只关心第14条。
本帖来自微秘安卓版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15:33
标题: 回43楼江海明月轻舟子
你说汉奸就是汉奸吧,我不想在这种无意义的事上争辩;我不像你啊,吃着资本的红利;享受着资本带来的便利还大骂资本无情无义;其实你一切的言论都只不过想说,为什么发财的不是你,为什么掌控资本的不是你?你好恨啊。
本帖来自微秘安卓版
作者: 水仙花    时间: 2023-9-8 15:34
标题: 回46楼王凯旋
14条说的是可以,并不是必须,这个是要看具体情况的,,有的可以减轻处罚,有的不会减轻处罚,这个没什么呀,挺正常,沙发王凯旋 内容: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这一条是法律的仁慈;还是对盲聋哑人的放纵;还是不把盲聋哑人纳入社会成员的范畴。
本帖来自微秘安卓版;时间:前天?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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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15:50
标题: 回48楼水仙花
是的,这一条用了可以;没用应当应该。可但是有些残疾人t娘d坏啊,都坏出圈儿了;可法律却拿这些人毫无办法。
本帖来自微秘安卓版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15:54
39楼 智慧说:
回14楼桑瑞
这点您理解错误,盲人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未成年人和无辨别能力的人是限制民事行为人或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就参加过好几次民事诉讼,有基层人民法院的还有中级人民法院的,甚至参加了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没有一个法院认为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盲人的特别规定是从残疾人的特殊生理状况为出发点,显示出立法机关及国家层面对盲人等弱视群体的合法权益的特别保护,譬如违法行为人对盲人进行殴打的,加重处罚,处10日以上拘留的行政处罚,为什么?因为盲人受殴打时逃跑不便,自卫能力比正常人差,因此立法机关考虑全面,对违法行为人加重处罚
本帖来自微秘安卓版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16:02
因为盲人受殴打时逃跑不便,自卫能力比正常人差,因此立法机关考虑全面,对违法行为人加重处罚;如果14条立法情况真是像39楼说的这样,那我就很有意见了。谁会无缘无故殴打残疾人呢;我是没见过;只听说过盲聋哑人一言不合就把人打的头破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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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16:26
个人认为法律对残疾人太宽松了是真的不好;很容易铸成残疾人危害社会的歪风邪气。例如有一次我就听到过两个残疾人说,对正常人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反正他们也不敢把我们怎么样;为了体现法律的公正性;残疾人啊;该罚的还是要罚;该关的要关,该杀的还是要杀。如果犯了罪的残疾人都能重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安然无恙,那我们这些真正守法的岂不是每年都应该给点奖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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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智慧    时间: 2023-9-8 17:51
标题: 回51楼王凯旋
早几年前我父亲和别人发生交通事故,本如有争议交警事故组调解,调解不成法院起诉解决,但对方一家子三个人过来提出过高要求,我和我母亲在场主张法院解决,但对方知道到了法院他们的要求肯定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当场很凶,骂我是盲人,还带侮辱的其他词汇,还要动手打人,后来我和他们说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这条规定,他们的气焰才消下去,关于14条的内容老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就有了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铁鞭01    时间: 2023-9-8 20:17
标题: 回复51楼王凯旋
  只能说你少见多怪了,今天由于网络摄像头的普及,那种欺负残疾人的事儿,针对残疾人的犯罪啥的确实是比以前少了。但在以前,这种事儿太多了。比如 我就知道的至少就有不少于10个这种例子。
我的一个校友,他后来没学按摩,选择了辍学卖艺,外带给人算卦。结果某日他忙完了,想把自己卖艺赚的钱理一下。就在他刚拿出钞票的一瞬间,就有人从旁边把它的钱直接抢走。
、  还有一个是长春的一按摩院的老板,十多年前,有个孙子欺负人家看不见就来店里偷东西。因为他观察过老板的钱经常放桌子里。那天就趁他们在干活的时候突然进来抓住抽屉把手想一下子拉开然后拿钱走人。结果该他倒霉。当这孙子往外一拉这抽屉不料那次老板上了锁。结果没拉开在拉还是不行。就在此时,老板直接跑过来,原来老板是低视力。结果让人家直接把手给摁住了。但即便是你送官又如何?顶多关几天,等他出来还得霍霍你。最终只能是无奈放她走。
  所以说针对残疾人的那些不法侵害只是说现在被遏止了。但不代表没有。反倒是残障人士想犯罪其实没那么容易。毕竟是身体条件在那儿摆着。所以就不要替人家操心了。事情临到你头上你就不会这么云淡风轻了。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王凯旋    时间: 2023-9-8 20:49
标题: 回54楼铁鞭01
本帖最后由 王凯旋 于 2023-9-8 21:25 编辑

53楼以点概面;你只见过官面上的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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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萢ㄣ沫oοО    时间: 2023-9-8 23:24
越来越魔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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