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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地会会规 [打印本页]

作者: 白开水。    时间: 昨天 11:19
标题: 天地会会规
二十一则
一,犯罪而波及他会员者,捕之,处以死刑,轻者刵其两耳。
二,奸淫兄弟之妻室,或与兄弟之子女私通者,处以死刑,决不宽假。
三,诱拐兄弟至国外者,刵其两耳。
四,因图悬赏以捕缚兄弟者,处以死刑。
五,诈称香主,为一切事件之指导者,处以死刑。
六,示外人以仪式书及会员之凭证者,刵其两耳,且加以笞刑百八十。
七,新会员有僭越之行为者,刵其一耳。
八,报告会中事件于外人者,刵其两耳,再加笞刑百八十。
九,以恶意语其两亲之事者,刵其两耳。
十,恃强欺弱者,或恃大侮小者,皆刵其两耳。
十一,私行毁坏香主之名声,或对香主作用邪曲之言语者,刵其两耳。
十二,兄弟已起义时,隐身不出者,刵其两耳。
十三,可救兄弟之时不救助,或诈作不知者,刵其两耳,并加以笞刑百八十。
十四,盗劫兄弟之财产,不肯返还之者,刵其两耳。
十五,私自毁伤兄弟,或浪费其钱财者,刵其一耳。
十六,他省有招募兄弟之文书到来,匿不应召者,处以死刑。
十七,为外人所嘲笑,以语诱惑而即报告以会情者,刵其两耳,并加笞刑七十二。
十八,管理事件有过情之举,或任意消费会中之资本者,刵其两耳,并加以笞刑百八十。
十九,入会后一月以内不纳会费者,刵其两耳,并加笞刑七十二。
二十,强请于兄弟,或欺虐之者,刵其两耳。
二十一,破坏规则而抗拒定刑,或归其罪于他人者,刵其两耳。
十禁
一,兄弟之妻室必须务正,有妻室即不宜贪色。如妻室不务正者,刵其两耳;如贪色者,处以死刑。
二,兄弟之父母死后,无力埋葬,告贷于兄弟者,无论何人不能抗拒。抗拒者,刵其两耳;再抗拒者,加重刑。
三,兄弟诉说穷乏而有借贷者,不能拒绝。若侮辱之或严拒之者,刵其两耳;再拒,则加重。
四,兄弟至赌博场,不可故令输财或私行骗取之。犯者处以笞刑百八十。
五,自入洪门之后,不可私与外人以会章,犯者处以死刑。
六,兄弟营谋事业,或有所营运于国外,因而封寄钱财托寄文书者,不可私用之或骗取之。犯者刵其两耳。
七,兄弟与外人争斗而来告知,必当赴援。诈为不知而不赴援,则处以百八十之笞刑。
八,入洪门之后,恃自己之尊大而侮蔑贱者,恃自己之强盛而凌虐弱者,刵其两耳,并加以七十二笞刑。
九,兄弟遭遇困厄,必当贷以金钱,惟借者不可不还。若恃强硬借,不思归还者,处以百八十之笞刑。
十,兄弟危急时,或遭官吏之悬赏而被捕缚,告知后不可不救。诈托不知而规避,违此规则者,处以百八十之笞刑。
十刑
一,不孝敬父母者,笞刑一百八。
二,漏泄紧要事件者,笞刑一百八。
三,无事诈为有者,笞刑一百八。
四,愚弄兄弟者,笞刑一百八。
五,结识外人以侮辱兄弟者,笞刑一百八。
六,经理兄弟钱财而滥费之者,笞刑一百八。
七,昏醉争斗而起葛藤者,笞刑七十二。
八,隐匿兄弟所寄托之财,或谋算入私者,酌量加刑。
九,违反兄弟之情,与其亲戚争斗者,笞刑七十二。
十,为欺人之赌博者,笞刑七十二。
短文集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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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可爱的小苹果    时间: 昨天 12:07
这是说的是啥兄弟和兄弟间又是因啥判处死刑又和别的啥又扯上钩啦,看不懂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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