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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网:绝不能让网暴者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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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09:1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在制造了一个又一个悲剧后,网络暴力正引发众怒,舆论呼吁与道德谴责已无法对之进行有效制约,寄望于网络文化的自发向善更成为奢望。加之流量思维作祟与经济利益驱使,一些平台热衷于推送那些刺激性、情绪性、煽动性的内容,对催生网络暴力形成了推波助澜之势。
不能再任由这一“网络毒瘤”继续野蛮生长、肆意膨胀了,法律该亮出“牙齿”了。尽管我国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单行法律,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惩治网络暴力就无法可依。
对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我们上有宪法为依据,下有具体细致的规范。《刑法》对有关网络暴力的内容有定性规定,集中于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等条款,“网暴追究刑责”案例甚至写入2022年最高法报告;《民法典》对公民人格权方面的规定亦可作为治理网暴的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都有相关的规定,形成了遏制网暴的法律框架。
法律是治理和惩治网络暴力的最后屏障,也是最有力的武器。面对日益泛滥的网络暴力,我们不能止于“一封了之”,更要一查到底,对网暴者依法惩处,对这一群体形成有力的威慑。在此之前,德阳女医生遭“人肉”自杀案、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等多起恶性事件中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审判,应成为处理此类案件的示范。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全社会要更有效治理网络暴力目前还存在一些短板、不足。譬如,防治责任主体不明确、法律条款分布松散、缺少专门性法律进行规制等等。进一步而言,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中还缺乏对网络暴力概念内涵和外延的规定,也没有列举性的规范方式,这让司法实践中对网络暴力的认定存在诸多技术上的困难。除此之外,取证、诉讼等较高的法律成本也往往让受害者选择忍气吞声,助长了网暴者的嚣张气焰。
基于此,对于惩治网络暴力,短期而言,我们有必要结合我国立法实际和反网络暴力的需要,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有关“反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条款,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形成预防惩治网络暴力的完整法律体系,擦亮“法治利剑”;长远来看,有必要认真考虑采取专门化、体系化的集中立法,从预防、惩处等全链条建立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让网络暴力无处滋生,让相关网络平台扛起责任,为打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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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09:20:23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天涯过客说:
舆论的喊话,映衬出一个追问
6月2日,武汉一位妈妈选择了以坠楼告别这个世界。此前,她的儿子,武汉一名小学一年级学生,于5月23日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送医后去世。
经历丧子之痛的母亲,在她生命的最后十天面临“双线作战”的窘迫。线下,与校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博弈孩子不幸身亡的善后;线上,与“按键伤人”的网暴者硬扛心理素质的强大。
就公共舆论场上所见,事故后续处理结果还未明晰,线上的网络暴力已全面开花。有质问她“是不是真悲伤”的;有猜度她“花钱买热搜”的;有攻击她“精心打扮后接受采访”的;有讥讽她“想讹多少钱直说,别卖惨”的;更有评论将这位妈妈的穿着从头到脚扒了个遍。
穿着体面不是罪,只是网暴者随手拾起的棍棒。言及网络暴力,舆论似乎已词穷。试列几个观点:若对坠亡母亲多些善意或许就没有这场双重悲剧;什么时候“体面”也成了原罪;我们都被网暴者羞辱了……放眼望去,似乎舆论“喊不醒”网暴者。
舆论的喊话,映衬出一个追问:法律拿他们无法吗?
的确,在法律体系中,迄今尚无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单项法律。但这只是立法的技术选择。没有专门立法,并不表明应对这种暴力就无法可依。事实上,遏制网络暴力上有宪法依据,下有具体而细致的规范--这些规范分布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和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至于强化平台责任和运营方责任的行政规范,更是不一而足。
在网络暴力引发的不良后果中,已有多起用生命付出代价的案例,因染粉色头发而遭遇大规模网暴的杭州女孩郑灵华、被“黑粉”长期网暴谩骂的网红“管管”等等。
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这在涉网暴案件的官方通报中,已是标配。对“按键伤人”的网暴行为人绝不姑息,是法律的应有之义,也是及时介入的依据,是相关职能部门的应尽职责。
比如,有则被广为引用的跟帖“我是来看身材的”。类似看上去人畜无害的评论,放在一段妈妈正经受失子之痛的视频下,是否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这样的跟帖人是只发了一条恶意评论,还是反复发帖“按键伤人”,且主观恶意明显?
还有,各个平台在此事件中一共禁言了多少个账号?及时禁言是止损,在制止网络暴力继续扩散之外,有无对已禁言的账号进行封存取证?这些证据材料有无第一时间移交警方?遏制网暴从来不是一企一家一人之事,更需要每一个环节的密切配合、携手共进。
对已经实施了网络暴力的账号,一封了之之后有无一查到底?稍有常识都知道,封了疑似网暴者的一个账号,他们还可以换号再来。当平台失去了用户红利,对新注册用户可能求之不得。越是这样,越要谨防平台利益绑架对网暴的法律规制。
作为遏制网络暴力的最后手段和坚实保障,法律责任机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过往的案例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遏制网暴的利牙,希望“妈妈坠亡事件”能让人们再次看到,这口“利牙”还在,躲在键盘之后的施暴者,也无“漏网”之侥幸。
5月23日下午1点多,汉阳区弘桥小学一名青年老师从学校车库将车辆开出,未从日常通行的车辆出口离开,绕行到距离校门十多米的教学楼下,将车辆停下等待同事上车,计划一起外出参加培训活动。当时午休已经结束,距离下午第一节课还有几分钟,学生在校内自由活动。在车辆原地等待期间,一年级学生谭某走到车前蹲下。13时50分,车辆重新启动前行,谭某被撞倒、碾压,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5月25日,汉阳区教育局通报称,肇事者被刑事拘留,校长及分管副校长被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立案调查。
孩子母亲杨女士接受媒体采访后,网络出现大量恶意评论,对其穿着和身材肆意评价。6月2日,知情人称,杨女士一直处于伤心中,网上的舆论也造成了一些压力,轻生的具体原因暂时还不清楚。
武汉一小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碾压身亡,多位家长称校园有地下车库,但并未人车分流(红星新闻)
5月23日,武汉汉阳一名一年级学生在校园内被老师驾车撞倒后碾压,送医抢救后死亡。肇事司机已被警方带走调查。
据悉,事发学校为武汉汉阳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据媒体报道,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介绍,事故发生地点在校内,距学校校门十余米。事故发生在5月23日下午第一节课前9分钟。肇事司机是该校四年级的一名语文老师,任班主任。事故发生前,他从学校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距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另外一名老师上车后,车子启动时把孩子撞倒。“可能因为盲区原因,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
↑涉事学校门口
公开资料显示,弘桥小学的前身为中铁大桥局第一子弟小学,2006年3月移交汉阳区政府管理,更名为汉阳区弘桥小学。2017年9月,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投入使用。
5月24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多次拨打汉阳区晴川街道派出所电话询问案件调查进展,均未拨通。记者了解到,24日上午,遇难学生家属及亲友到学校,与校方及教育局工作人员一同协商事故处理意见。截至24日下午3时许,遇难学生家属及亲友仍在校内等待校方的处理意见。
而涉事学校未实行“人车分流”受到部分学生家长的质疑。5月24日,在涉事学校门口围观的一名学生家长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事发学校校园内设有地下停车场,且校园开有后门,但平时该学校未遵守“人车分流”的通行规则,“我们接孩子的时候,经常有车子从学校大门开出来。”
还有涉事学校的学生家长告诉记者,学校大门前的四个石墩此前摆放间距较大,可供私家车通行。23日下午的事故发生后,学校大门口的石墩已被校方挪动,原本可以通过车辆的石墩间隙变得更为紧凑。24日下午,记者在现场可以看到,校门口的石墩有挪动后的痕迹。石墩挪动后,私家车已无法从学校大门进出。
↑涉事学校门口石墩有明显挪动痕迹(橙色框内位置)
记者注意到,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加强对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未经中小学校、幼儿园允许,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校园;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对此,5月24日下午,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学校及武汉市、汉阳区两级教育局,但均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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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09:45:33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云公子说:
没有网络暴力哪来的流量?没有流量,你让这些网红怎么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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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09:50:06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云公子说:
不说明眼人的网络,就说盲人论坛这几位脸皮比长城还厚的老神仙,要是一天不被人骂几次,个个蔫头耷脑,要是哪一天不对他们进行一次网报,他们会活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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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0:22: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5楼 ╭萢ㄣ沫oοО说:
回复 沙发天涯过客

全部归结与网报就有点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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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0:41:24 | 只看该作者
6楼 安林说:
回复 3楼 云公子
的确也是的
本楼来自 我的QQ,2833457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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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0:56:41 | 只看该作者
<
7楼 蓝色天空说:回沙发天涯过客
他的自杀全部归罪于网络暴力是不是欠妥呢?出了那么大的事情,也许他还没心情看那些评论更别说去理会那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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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2:07:40 | 只看该作者
8楼 天涯过客说:
6月2日,多张微信群聊截图显示:“小学生校内被老师开车撞死”事件中的小孩母亲,在小区内坠楼身亡。记者从权威渠道证实:情况属实,具体情况正在调查。
另据深蓝财经消息:有网友指出,孩子妈妈可能是因为受不了网络舆论跳楼自杀。
此前,不少网友跑偏,集中关注孩子妈妈的颜值和妆容,称“这个妈妈三天换了两双香奈儿鞋子、金耳环、精致的衣服和发型,如果真是悲伤中的人应该没有心情打扮自己吧?”
此前报道:小学生校内被老师驾车辗轧致死,官方通报:涉事教师刑拘,校长等免职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注意到,5月25日,“汉阳教育”发布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5月23日13时50分,我区弘桥小学月湖校区教师刘某在校内驾车将该校一年级学生谭某撞伤,后谭某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我们对谭某同学的不幸离世深感悲痛、深感自责。事故发生在校园内,暴露出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我们向家长、社会表示诚恳的道歉。事故发生后,区教育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目前,涉事教师刘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追究责任。对涉事学校校长和分管副校长予以免职,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调查,将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我们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汉阳区教育局
2023年5月25日
小学生被教师驾车辗轧至死
家长称孩子遭到二次碾轧
据孩子母亲介绍,孩子5月23日中午在校就餐,下午2点左右接到班主任电话称孩子被车撞了,赶到医院后被告知,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家长质疑老师是否有酒驾情节,不然为何会在校内撞人。
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工作人员介绍,肇事司机与小孩无交集,分属不同年级。23日上午,这名老师正常在校上课,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没有饮酒情况。按照安排,这名老师下午要外出参加一个培训活动,他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
孩子们在1点45结束午休,自由活动15分钟后,会在下午2点开始第一节课。“老师停车期间,这个孩子跑到车前边蹲下来了,不知道是在系鞋带还是做什么。然后车子启动,可能因为盲区原因,老师开车碾轧到孩子,左侧两个车轮碾轧过去之后车子停下。”
学校负责人介绍,这名男教师20多岁,刚入职三四年的语文老师,校方为此感到痛惜,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当时具体到底什么原因,车速是多少,这些都有待警方调查。整个过程在监控中比较清楚,监控素材警方也拷贝走了,家属可以随时查看。”
孩子的妈妈向记者介绍,事发时,孩子遭到二次碾轧,第一次撞倒孩子后拖行了5米,但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接着又往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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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2:12:14 | 只看该作者
9楼 天涯过客说:
[#造谣女孩婚纱照道歉信疑遭贴吧删除#]6月5日,婚纱照被他人盗图并转发到贴吧造谣的当事人发文表示,造谣网友已经被抓到,并且该网友也已发文道歉。该网友在道歉信中称,“婚纱照”事件系自导自演,浪费了公共资源,对女孩深感抱歉。当事人表示,除此贴外,还有一封手写道歉以及视频道歉。此外,该道歉信发布至贴吧时疑遭到官方删除。对此,有网友表示,“他还是不诚恳,什么叫随手一发”“代价真的低啊”。此前,有网友发博称:一位17岁女生拍的婚纱照被人盗图到了贴吧,盗图者造谣称图片里的女生是自己女朋友,穿着婚纱去看了演唱会,之后该女生被网暴。当事女生李同学表示婚纱照是自己2022年2月拍摄,5月发到网上的,时隔一年却被人盗图并造谣。@九派新闻
#造谣女孩穿婚纱看演唱会的网友道歉#
微博热议
此前报道
人民热评:“女友穿婚纱去看王源演唱会”?绝不能让造谣者逍遥法外
“逆天女友穿婚纱去看演唱会,呃,这事儿发生在我身上了?”日前,“女生穿婚纱看演唱会被分手”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全网话题讨论量超3.8亿。据报道,网友小美(化名)称,婚纱写真照拍摄于去年,被人盗取并造谣,她联系发帖人删帖,对方称帖子删不了已私密处理,并希望她不要报警。如今,该帖文已被删。
女友+婚纱+演唱会,并勾连王源,这样的贴文想不火都难。博主还煞有介事地称:“跟她认识两年多了,我知道她喜欢王源。我本人对明星是无感的。”如此操作,给人一种真实感。问题是,这是彻头彻尾的谣言,是“开篇一张图,内容全靠编”的翻版,是涉嫌违法的恶劣行为。
受害者实惨,婚纱照被盗用,还遭受网暴,正常生活严重受到影响。真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
祸来自何处?来自涉事的发帖人。盗取他人照片,一错;盗取后造谣并在网上传播,二错;被受害者找上门来还拖延,妄图私了,三错。据报道,受害者还未成年,才17岁。如此种种,更说明发帖人的做法极其不负责任,给受害者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如今,相关帖子已被删除,不知是发帖人所删还是平台所删。无论谁删的,都不能一删了之。盗取他人照片编造不实信息是违法的,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网上造谣博眼球事件层出不穷,教训深刻。此前,就有相关平台上热传“73岁东莞清溪企业家豪娶29岁广西大美女”等不实信息。事后,该账号被封禁,造谣者吴某飞(网名:“飞哥在东莞”)因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诽谤他人,涉嫌刑事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稍加对照可知,这两起事件很有共性,发帖人都盗取他人照片,都编造、传播虚假信息,都涉嫌触犯法律,都给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基于此,盗取他人婚纱照造谣的人是不是也该付出代价,其账号是不是也该封禁?
“网络绝不是法外之地”,绝不是说说而已,谁违法谁就承担法律责任,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权益,不能删帖就算完事。如果不依法惩处,就难有震慑效果。
一个细节是,从此前截图可知,这个问题帖子转发数近2000,评论数超过11000,点赞数破70000,这既说明此帖影响大,也说明发帖人赚取流量的目的达到了。转发、评论数越多,意味着造成的后果越严重,而客观上发帖人可获得更多的流量变现。如果不依法惩处,这种牟利之道必然为人效仿。
净化网络空间,没有完成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更需时时在线。盗取他人婚纱照造谣,将有什么下场,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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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2:42:06 | 只看该作者
10楼 二十四桥明月夜说:
还是楼上有两位说的对,明白人还是有的。
把这个悲剧归结于网报,这是谁在带节奏?是谁在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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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2:58:45 | 只看该作者
11楼 樱花树下的约定说:
找个油头就可以控制舆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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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4:30: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12楼 王凯旋说:
再明白也没用,谁掌握了说话的工具,谁就有控制舆论导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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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8 15:22:03 | 只看该作者
13楼 时间11说:
是不是这个原因呢,因为鱼肉有次就不让人吃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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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8 15:54:03 | 只看该作者
14楼 天涯过客说:
[#博主造谣杨颖出轨古天乐被判赔# 3万元]#杨颖诉博主诽谤获赔#天眼查App显示,6月6日,杨颖与孙某某、董某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杨颖诉称,两被告用昵称为“朱叔”的抖音帐号发布视频,配文为“原來古天乐和楊穎,早就在一塊。現在劉德華一哥地位不保”。视频内容中含有诸如“(古**)携新婚妻子(Angelababy)”“(果然古**)和AB已经在一块了”“蜜月归来”等针对原告的严重诽谤性言论。该等言论一经发布即在网络上快速传播,导致大量针对原告的负面评价。
同时,两被告在涉案抖音帐号简介中自称“香港三十年娱乐记者”,涉案抖音帐号中发布的内容大部分为对公众人物所谓的“爆料”,该帐号中设有“商品橱窗”以销售产品,具有明显的营销带货性质。综上,两被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严重侵犯。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董某向杨颖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杨颖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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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9 03:07:08 | 只看该作者
15楼 东岳秋海棠说:
换位思考一下,你要是那位妈妈孩子都去世了,这么悲痛,你还有空去看评论吗,网不网爆的还真没有那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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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9 05:47:03 | 只看该作者
16楼 温故而知新说:
不看不代表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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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背后的阳光说:
这些年因为网报引发的悲剧还少么,楼上各位,不管那位妈妈是不是因为网报跳楼的,楼主的主题是讨论网报本身,你们为啥只关注那位妈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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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0 17:13:47 | 只看该作者
18楼 天涯过客说: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7日下午,珠峰被救的刘女士来到长沙,与救援者范江涛、谢如祥见面。
此前的6月5日,“珠峰被救女子刘女士不愿支付1万美元救援费用”一事登上热搜,目前仍在发酵,网络上各种声音铺天盖地。
7日下午,每经记者致电范江涛,他表示,这是从珠峰回来之后,第一次与刘女士见面,但是尚未透露双方见面交流内容。谢如祥通过微信向每经记者确认,称刘女士前来道谢,以及和大家一起回顾整个过程。
媒体梳理此前报道发现,今年5月,湖南省登山队队员范江涛、谢如祥在海拔8450米处,为救助50岁女登山者刘女士而放弃了登顶计划。这一举动受到网友们点赞,湖南省体育总会发出贺信,高度赞扬了两名队员奋不顾身、舍己救人的精神。据悉,珠峰海拔8000米之上,被称为“生命禁区”,在这里进行救援的难度非常大。饶是如此,范江涛和谢如祥依然选择了施救,在一位夏尔巴向导的帮助下,他们将生命垂危的刘女士带回了营地。为此,范江涛放弃了此次登顶珠峰的计划,此前他已准备了两年,包括训练在内的各项投入花费达40万元。
这本是个感人的故事,没想到后续发展出乎意料。当初救人时,两位救助者许诺向夏尔巴向导支付报酬1万美元,但被救者刘女士最后只愿意支付4000美元。无奈之下,范江涛和谢如祥自己支付了这1万美元。这个结局让人遗憾,刘女士甚至因此遭遇了网暴。范江涛特地发文说,我们救了她,也希望她能好好地生活下去,希望网络上停止人肉、攻击、侮辱等行为,停止网络暴力。
6月7日下午,珠峰被救的刘女士来到长沙,与救援者范江涛、谢如祥见面、道谢,引发网友热议。
“懂事就把这些费用,自己主动搞定。”“迫于压力道谢,有意义吗?”“这是被骂得没办法了?”对于此事,一部分网友质疑被救女子此次见面道谢是迫于压力为之,希望被救女子能尽快将救援全部费用还给范江涛、谢如祥。还有一部分网友对女子当面道谢的行为表示认可。“这就对了!”“亡羊补牢,犹未为晚。”网友们留言道。
[#珠峰被救女子所雇登山公司承担救援费#]此前,两名男子在珠峰海拔8450米处,成功营救一名遇险的中国女性登山者。网传被救女子只愿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中的4000美元。9日,被救女子专程到长沙向俩男子当面致谢。女子所雇登山公司承认在其下撤时遇险是公司方和向导的失误所致,并将承担全部救援费用。往期报道:(见习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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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0 17:30:29 | 只看该作者
19楼 松哥说:
现在的网络力量的确大了点,该控制一下了,不然本应能被隐瞒压住的事情被网络这么一曝光,上头都不好掌控了,保护伞都没用武之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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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6-13 20:53:59 | 只看该作者
20楼 天涯过客说:
近日,广州地铁上一女子怀疑同车厢大叔偷拍,曝光对方后事件反转,引发舆论关注。今日,杭州又一起类似乌龙事件再次引发热议。据大河报消息,杭州师范大学一女大学生怀疑同校男研究生尾随偷拍,男生自证清白后,女生解释自己认错人了,男子暴怒连吼表达不满。对此,学校保卫处回应,两人系误会,双方已经和解。
面对拍摄或者偷拍,被拍者都要主动出击拒绝骚扰。因为只要未经被拍者允许都是侵权。每个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不能因此急着给别人扣帽子、以泼脏水的方式占领道德制高点。两起事件中,当事人都有权询问对方是否有拍摄自己,但在网上散播“小作文”,或者当场以过激词语诬蔑羞辱对方,实属不妥。
当人们以伸张正义之名,断章取义地去制裁他人时,舆论和事态的走向,远远不是我们能够把控的。电影《让子弹飞》中,六子为了证明自己没有赖账,刨腹给大家看自己到底吃了几碗粉。虽真相大白,但生命已逝,众人作鸟兽散,仿佛一场闹剧。
现实中,哪怕辟谣成功,但对被扣帽子者的伤害和影响短时间内依然难以消除。这也是为什么,被怀疑偷拍的大叔和男研究生会如此暴怒,誓要讨个说法。如果人人都习惯事先给别人扣上帽子、造成他人“社会性死亡”,再追寻真相,那么没人可以在这场剖腹自证的转盘游戏下幸存。
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点宽容和信任,少一些“疑罪从有”的戾气,更不能在网上制造群体与群体间的对立。如果人人的心里都筑起一道墙,躲在墙内侧耳质疑,那么越不信越伤害,越伤害越不信。互联网时代,一方面冲击原有的信任模式,另一方面培养个人学会信任,并为自己的选择负责。我们信什么,该怎么信?这不应该是问题,因为相信本身不用怀疑。无论怀疑是多么的诱人,谁也不能放弃相信带来的安全感。
德国社会学家齐美尔说,“信任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一个社会的流畅运转依赖于此,法律和规则才是信任的参照。在现代生活中的每个细枝末节,公民受法律约束,同时,他们也应善用它来约束别人。信任的培养与实现,需要事无巨细的条目提供保障,而不是一场场转移了注意力的无休止网暴。
信任危机,来源于规避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人与人之间不应“疑罪从有”,随便扣上帽子、审判别人。但同时也需正视事件背后值得被关注和探讨的议题,即大众面对偷拍缺乏安全感。违法成本的低下,逼着所有人自成寻找证据的专家或当场发飙的网暴他人者。
要建立起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消除“疑罪从有”的偏见,还需法律对“偷拍出重拳”。同时,通过媒体宣传,不断提高全民反偷拍意识和素养,才能打破猜疑的心墙,筑起沟通的桥梁。无论如何,网络不能成为个人随意泄私愤的地方,也不是“喊打喊杀”的工具。大家在捍卫“说话权利”的同时更要学会“好好说话”。懂法守法、心有敬畏,彼此信任,所有事情都回归法律与规则的框架内,才能还网络环境更多清朗,避免“疑罪从有”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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