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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搭浮桥收费被判刑 法院对其申诉已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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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7-9 23:27: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天涯过客说:
近日,吉林省一村民因私搭浮桥收费,被判寻衅滋事罪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7月8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年6月26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年6月29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表示:“这次事件中我们做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工作中一些不足,目前正在积极改进。”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此前报道,黄德义兄弟五人,祖上都以摆渡为业。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黄德义自出4000元,造了三条铁皮船,连接在一起,和三哥一起摆渡。水少河面窄的时候,就直接横在河里两边搭上木板连接河岸供人车通行,河面宽的时候就通过人力用绳子在两岸拽。
2014年,黄德义又焊了十三条铁皮船,搭建了一个固定浮桥。“宽1.5米,长7.5米,把船横着用木板连起来搭成固定的浮桥,水面宽就多用几条,窄就少用几条,随时跟着水面宽窄调整。而且桥也不是一直搭在河面上,汛期水太大了或者冬天上冻了,桥就从水面上撤下来,一年差不多能搭五六个月。”
这座浮桥搭了四年之后,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
2019年2月,他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此后黄德义的三哥以及多名家人亲戚也被采取刑事措施。
2019年7月,洮南市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黄德义等多人公诉至洮南市法院。
根据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其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2014年冬,由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某某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即浮桥)……至2018年10月,被告人黄德义组织(其他被公诉人员)排班并告诉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至该桥被强制拆除,共收取过路费44000多元。
2019年12月31日,洮南市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认定,黄德义及其他人员于2005年至2014年搭建船体浮桥收取过桥费;2014年至2018年搭建固定浮桥。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制定收费标准,小车5元大车10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过路费总计比检察院指控数额要多出近一万元,为52950元,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分别被判处不等有期徒刑及缓刑。
2021年底,黄德义曾向洮南市法院提出申诉。今年3月31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
前不久,黄德义向白城市中院提出了申诉,6月26日,白城市中院出具《受理通知书》,称法院已受理审查该申诉。
洮南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洮南市将于近期在振林村附近搭建一座便民桥,计划秋收之前完成建设,在保证合理合法的基础上能够满足便民通行的效果;此外,洮儿河大桥的建设之前已经纳入了白城市水路交通运输发展的“十四五”规划,当地积极推进这个项目的落地实施;当地还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向上级部门提交报告,对振林村附近的公路桥建设进行论证,如果可行将进行下一步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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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3-7-9 23:30:52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天涯过客说:
原标题:当地回应“村民私搭浮桥被判刑事件”五大疑问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村民私自建桥被判刑的消息引发关注。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在洮儿河上搭建浮桥,收费4年。2018年,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2019年,黄德义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
7日上午,洮南市副市长刘洋和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洮南市交通运输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了央广网记者的采访,并对黄德义和村民的疑问一一解答。
疑问一:黄德义自筹资金搭桥为何不被允许?
洮南市水利局局长刘洪波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黄德义搭建浮桥,并未经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我们无法对桥的安全做保障,所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要求他自行拆除。”刘洪波说。
疑问二:为何在罚款3次之后才强制拆除?
按照黄德义的说法,桥搭好后,水利部门对他进行了罚款,交了钱之后他便继续运营。
“我们要求他在规定期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恢复河道原貌。每次他们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拆除,所以我们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并且每次都要求他拆除,绝不存在行政执法完了桥没拆的情况。”刘洪波表示:“但是过一段时间,他在原位置上又搭桥了,我们巡查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所以继续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疑问三:因收52950元过桥费而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金额从哪来?为何驳回黄德义的申诉?
关于案件侦办问题,洮南市政府表示,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不便过多解释,但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6月29日对该案登记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8日发布消息,已对该案立案审查(央广网发 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截图)
疑问四:村民的过河之困何时解?
对此,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表示,“十三五”以来,洮南市充分考量民生诉求和实际需要,共投资2.17亿元,建设桥梁31座,总长度2.9公里。今年,有两座桥梁正在修建。
“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刘洋说。
同时刘洋介绍,洮南市已经规划了一座位于满洲岱桥和镇西桥之前的公路桥,并纳入“十四五”规划。这座桥建成后,距离振林村二十多公里。
疑问五:新桥建成前,村民怎样过河?
刘洋说,针对“黄德义私搭浮桥事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洮南市进行了专题调查研究决定,近期将在振林村附近建设一座便民桥,力争在秋收前建设完成,同时,洮南市将进一步完善交通路网,对振林村附近公路桥架设进行论证。
记者实地探访:
“去白城近”几乎是村民对桥的最大渴望
岳国友经营着瓦房镇振林村唯一一家小卖部,为了节约进货成本,他选择绕道去白城市进货,每周3~5次。
“虽然我们离洮南市更近,但是白城是地级市,进货价低,所以哪怕绕点远,我也去白城进货。”岳国友说。从振林村到白城,他会走镇西桥过河。
“我们这到镇西桥路程将近35公里,再绕到白城市,单程多走70公里,每次进货多走140公里。”岳国友说的“多走140公里”,是和黄德义的浮桥拆除前对比,从“走直线”到绕行,让他多出一笔开支。“按我的货车每公里1块钱油钱,每周我要在路上多花500~700块钱。”
岳国友向记者介绍绕河路线(央广网发 史玉峰 摄)
黄德义当年架桥用的铁皮船有几只扔在村里的空地上,船体规格有8米长、3米宽和8米长、1.5米宽两种,钢板约有5毫米厚。“当年焊这些船,每条花1万元左右,13条船就是13万多元。”按照黄德义的说法,焊船、搭桥的钱自己拿了大半,其余是亲戚筹款及部分贷款。因为修桥有很多人参与,便安排大家轮流去桥上收费,收费标准并无硬性规定,很多附近的村民过桥也不用付费。
“我哥、侄儿十几口人都参与建桥了,本来就是自发的,没工钱,我也给不了工钱,就收点过路费,但是不强制,你愿意给就给,不给也让过。”黄德义否认了判决书上的“共收取过路、过桥费52950元”的说法。
“给点钱大伙也乐意走,给多少钱的都有,开车的就给5块的,小车就给2块、1块,我就没咋给过钱。”村民黎大爷说。
黄德义的船已经锈迹斑斑(央广网发 史玉峰 摄)
黄德义说,因为没强制收费,导致他和亲戚的成本没收回来,大家现在的生活过得都不好。“我以前是个老师,现在工作也没了,只能去外面打工。”黄德义说。
记者行走于振林村半日,村道上鲜少有村民走动。岳国友的祖父曾是振林村的屯长,他说,振林村人口最多的时候达100多户,现在只剩20户左右常住居民,留守的村民大多在本村务农。
“据我们了解,振林村村民对岸的安全村没有土地,安全村在振林村有20多公顷土地。”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证实了村民们的说法。
“去白城近”,几乎是现在振林村村民对桥的最大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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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7-11 06:35:52 | 只看该作者
<
板凳 月亮雨说:回沙发天涯过客
平原公子0710。
最近,“私搭浮桥一家18口判刑”这件事炒的特别火,媒体的标题一个比一个浮夸,什么“株连九族”、“灭门执法”、“修桥铺路无尸骸”都出来了。
我建议大家发表评论之前,先研究一下当地的地理水文条件。
黄德义到底是修桥铺路的大善人,还是断绝道路强设浮桥收费的黑恶势力,得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
有多少人去过东北农村?见过东北的河流?你以为东北的“河”,和我们南方的河一样吗?是一个蓄满水的大深沟?实际上东北平原上很多河流,就是在地上蔓延的水而已,河床很高,水很浅,人都能趟过去,枯水期断水,你甚至看不出是河。
我在齐齐哈尔待过,曾路过大名鼎鼎的嫩江,你猜怎么着,嫩江某一段支流可以徒步走过去。
这个案件中说的洮儿河,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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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南和洮北那一段,也就是这位黄德义搭“浮桥”的那段,全年大部分时候都会断水,大部分时候,人要过河,是不需要架桥的,拖拉机、农用车完全可以直接开过去。
据水文站的记载:洮儿河讯期为7、8月,9月以后水位逐渐下降。10月以后流量减少,直至次年5月为枯水期,枯水年份出现过河干或冻绝底,最小流量0。
那么你以为,在这样河流上,弄几个铁皮船搭个浮桥,然后故意在其他地方挖坑破坏河道和道路,逼着别人从自己的“桥”上走,强迫车辆缴费,这不是车匪路霸,又是什么?
你相当于在有路的地方,把路都搞断了,然后凭空弄出一座桥收费,这和“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财”,又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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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看看新闻中废弃的“浮桥”,这个东西放在本来人可以趟过去、车可以开过去的洮儿河上,是不是脱裤子放屁?
某些媒体、法律人士一个个争先恐后来扯淡,罗圣人更是口含天宪虚空断案,不调查不研究,上来就带节奏,哭天抢地卖惨,说什么“修桥铺路是大善”,说什么“国家与民争利”……你这点小心思谁看不出来?又一个“治沙圣人”孙国友是吧?又散布“国进民退”的恐慌是吧?
罗圣还是收了神通吧,连《太上感应篇》都念了出来,扯什么“司法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所谓的“人之常情,世之常理”,难道就是车匪路霸拦路聚敛,作恶一方?乡绅土豪仗势欺人,夺取基层治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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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学法律的,天天抛开事实不谈,令人智熄。
很多人对东北的河流不了解,它们大部分不是“深沟大壑”,东北很多河流河床很高,水浅,趟水就能走过去,枯水期的时候,甚至没有水,直接露出河床,很多河段,大部分时候人可以步行过河,车辆可以直接开过去。
案子里的洮儿河每年10月-次年5月为枯水期,7、8、9月为汛期,下图就是洮儿河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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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吉林段的洮儿河,两边是洮南和洮北两个市,所以“村民过桥去种地”,基本不可能,运输车辆抄近路过河,倒是有可能。
所谓拆了桥后村民“绕路70公里去种地”,应该也是为了煽动舆论同情“弱势群体”而炮制出来的,但凡有点农村生活经验的,动脑子想一想,有人会“绕路70公里种地”吗?
洮南市副市长刘洋说过:“但是我们的工作一定是有排序的,像振林村,只是为了去白城方便,农耕需求不强烈,近年常住人口又不是很多,所以我们就往后排。”......所以更接近真相的是--这里对于货运司机来说,是个可以抄近路的口子,而对于黄德义来说,是个可以敛财的机会,他收的大部分钱,本就不是村民的钱,而是货运司机的“过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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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吉林本地人证明,这段河道一年大部分时间都是可以走人走车的,因为枯水期河道就是干的,黄德义用挖掘机把其他适合过河的河床挖坑破坏,用绳子把路拦上,让大家只能从他搭浮桥的地方走,案中的18人轮流守在这里收费。有人说他这座浮桥一共只收了50000多,成本就有13万,但问题是,如果他造桥收费不挣钱,还要养18个人每天24小时轮流看守浮桥,每人工资1000块,你以为他真是做慈善的吧?
“总共收费52950,被收费最多的是村民李某某,共二万元”,你不觉得这个说法很奇怪吗?这么多年只有李某某从他桥上走?别的村人就没有路过的?为什么后来李某某两万被退回之后,又自己还给了黄?黄家是当地的活菩萨,所以大家都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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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办的。
这个黄德义并不是本村人,他并没有本村土地河流的使用权,更加不可能是为了“方便村民过河种地”而修桥……判决书上之所以只有50000多元,是因为村民很多年只用现金,路霸收钱也只收现金,既不开票,也没有纳税,还不走线上流水,根本不知道收了多少钱。
至于什么“灭门执法”、“株连九族”,那也是很多媒体人根本不懂农村生态造出来的噱头,18人同时违法犯罪并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因为在农村,一个强势的家族就靠人多,断路收费这种事,人少了干不来……这样的家族或者团伙,往往可以垄断一个小地方的大小生意,雁过拔毛,到处收保护费,比村干部都管用。跑过运输的大车师傅都知道,车匪路霸往往是一个人吗?
18个人怎么了?“扫黑除恶”,不就是要除恶务尽吗?
扯“寻衅滋事”是吧?看看法律条文--“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山川河流是国有资源,周围农田是集体资产,黄德义私架桥梁,占用土地,破坏河道,强行收费……哪一条不是违法犯罪?
强调一遍,这件案子是“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中办的,他是被多次举报的!
大家要了解农村的社会生态,你觉得判决书中18人涉事,是“牵连”?那是你真不知道,在农村想要搞成一件事,不是要有钱,也不是要有权,而是要“人多势众”。没有这么多人,你根本搭不起浮桥,也断不了那么多道,更没法去堵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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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再请诸位回想一下,当你旅行时,非常方便地穿过那些高山峡谷江河大泽时,有没有想过:在这个世上,除了国家为了人民的便利搞大基建修铁路修公路修桥梁修隧道之外,有几个“大善人”主动修桥铺路的?
有点生活经验吧。
更有离谱的某些人居然利用这件事呼吁“乡绅治乡”,我还以为是“还乡团”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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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出来的朋友扪心自问,你们村如果有个能够独立修桥、断路、收费的人,他有可能是个“大善人”吗?
洮儿河两岸并不是没有公路、桥梁、水利工程,当地的兄弟可以说一声,这些真正惠民利民的基础建设都是谁修的?是国家政府?还是“乡绅”大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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