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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房东溜进单身女子房间内触发暗器身亡,家属要求赔偿75万元,法院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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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23-9-17 17:14: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铁鞭01说:
本帖最后由 铁鞭01 于 2023-9-17 17:21 编辑



成都小古刚从大学毕业没多久,就找到了一份称心如意的工作,就是租房这块就伤透了脑筋。
离上班地点近的房租又太贵,便宜的吧又离上班地点太远。
也就在她纠结的时候,有一个房东告诉她,可以把房子便宜租给她,看在她是刚毕业没多久的,算是特别照顾她一下。
小古喜出望外,于是租下了这套房子。
住了一段时间后,小古对这房子特别地满意,于是准备以后就在这里住下去了。
但是直到有一天她下班回来却发现有点不对劲......
她发现自己的房间里面的物品像移了位,特别是自己的衣柜里面的衣服好像有被人动过,有一条内裤还放在了床上。
过了两天后下班回来的她又发现了异样,她发现房间里面明显就不对劲,除了衣柜被人动过之外,连床上的被子都像褶皱不堪,似乎有人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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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古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在疑神疑鬼,但这种异常在一周内反复出现。
直到有一天下班回来,看到房间里再次出现物品被移动,被子被动过,一条三角内裤还摆在床上......
让小古更为气愤的是,竟然发现床单上有一块干了的淡黄色的脏东西,她凑过去一看,闻了闻,一股淡淡的腥臊味顿时让她差点作呕。
已经人事的小古很清楚地知道这不就是男人的精液嘛?
这实在太可恶了,竟然有变态狂跑进自己的房子里来了!
小古检查了一番,门锁都没有坏,这让小古觉得这事情很蹊跷,到底是什么人进来了呢?肯定是熟悉这栋楼的人进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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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她没想到报警,却想着得给这个闯入者一个教训。
她第二天出门的时候就在半掩着的卧室门上放了一盆水,只要那个人把门一推,一盆水就会浇他个透心凉,这样也算是直接给他一个警告:我知道你进来我的房间!这样他不会再敢来了吧?

事发当天,小古把水盆摆上房门上就出去上班了,下班回来刚走进屋子,抬头一看顿时把小古吓了一大跳,只看到一个男人竟然躺倒在自己的房间门口一动不动,并且浑身湿透了,那个水盆滚到了一边。
小古缓过神来凑了过去一看,她惊讶发现这个人竟然是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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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过去摇了摇房东再探了探他的呼吸,小古顿时吓得惊叫着跑出了屋子,惊魂未定的她直接拔通了报警电话:“我房间里死人了。”
当民警到达了现场,查看了一番确认房东王某已经死亡,随后小古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询问。
当王某的家属得知王某的死竟然是因为小古在自己的房间里安装了所谓的“暗器”弄死的,那可不能就这么算了,他们直接把小古给告了,要求小古赔偿75万元。
小古又气又急直喊冤:“他自己跑我房间里还有理了?他是个变态。他还往我床上射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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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以及对尸体的勘验,最终警方得出王某死亡的真相:
原来已中年的王某,与妻子在性生活方面并不和谐,在长期的性压抑之下他的性心理出现了扭曲的状态,养成了变态的性癖好。
王某些会利用自己是房东的便利,物色漂亮的女租客,并趁她们不在家的时候用备用钥匙悄悄进入房间,盗取女性的内衣内裤,或者直接就躺到女租客的床上去,对着她们的内裤进行手淫直至射精,达到性欲望的满足。
王某曾经有过被女租客报警并被拘留的记录。
事发当天,房东王某通过钥匙打开房门,进入小古的出租屋,当他推开小古卧室半开半掩的房门时,房门上的那盆水直接洒在王某身上。
王某在慌乱之中,因脚滑倒地,导致后脑勺撞到茶几,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他怎么也没想到小古会为了给闯入者一个教训,会在房间门上放一个装满水的脸盆,就这一脸盆水要了他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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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王某家属乙方不能举证证明小古存在过错,故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判决驳回王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至于小古放水,属于她的自由,这间房子使用权已经属于小古,在房子里她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没人能质疑。
况且小古放水本就是为了确定自身安全,属于正当行为,至于王某的死亡,完全就是自作自受的一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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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23-9-17 18:51:29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吉祥语说:
这个案子如果是真实的话。那那个房东确实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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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23-9-17 19:41: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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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高富帅的烦恼说:回复楼主铁鞭01
跟着吴国雄律师,看案例,涨见识,防风险。
【基本案情】
12月16日,广西玉林,发生一件令人发指的案件。两名男子开着一辆车来到某村,随后,他们通过给食物下毒,引诱狗过来食用经过他们下毒的食物。
这天,他们如法炮制,将狗毒死,然后把狗偷走,动作十分娴熟。恰好,这件事情被当地村民发现,大喊:“不要跑!”两名男子见状,随即慌乱中,收拾东西赶紧开车逃跑。
不一会,两人开着的车突然闯进田地了。村民随后也赶了过来。村民发现,两名男子疑似中毒状态。随后,在两人的车辆的后备箱,发现被毒死的狗。
当地村干部表示,一开始发现两名男子,当时他们的精神还是清醒的,不久后被送去医院,他们疑似在慌乱逃跑中,药物泄漏,随后产生中毒。
随后,救援医院的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发现一名男子中毒较深,已经死亡。另一名男子目前还在医院救治中。两人的症状涉及氯化钠中毒。当地警方也确认了此事,案件目前在进一步处理中。

有网友表示:狗和家人一样的,有些狗陪家人十几年,被偷了,真的把偷狗贼恨死了,必须严惩。
也有网友表示:死者家属已经准备委托律师起诉村民了。
对此,广州律师吴国雄评析道:
1、一条狗的经济价值应该达不到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难以构成刑事上的盗窃罪。不过,在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之下,可以构成盗窃违法行为,对于没有去世的盗狗者,最高可以拘留15天,并处1000元罚款。
2、两男子的行为,属于明显存在过错的行为,且构成自甘风险。两男子在偷到狗子后,慌乱逃离现场,不慎把氰化钠药物给泄漏,其自身明显是存在过错的,且造成自身损害的因,不可怪责与他人,纯属于两人的自甘风险行为。
3、追赶偷盗者的村民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村民在发现偷盗狗的行为后,并追赶偷盗者,其行为属于为保护自己财产或者见义勇为的行为,具有合理性,构成保护财产的防卫行为。而且在这过程中,村民追赶的行为,具有连续性,也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自身没有存在过错行为,因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可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被侵权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故意的,可减轻或免除行为人的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有网友表示:村民在跑步,锻炼身体,小偷自己做贼心虚,跑路过程中,发生车祸,导致毒气泄露,这能怪得了谁?
大家对于本案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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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7 21:32:30 | 只看该作者
地板 黑煤面子说:
这种暗器弄死人不犯法,如果我在门口做了陷进去就绝对出不来的陷阱,把小偷儿活活困死,或者我把家里到处都弄上绝对能电死人的高压电把歹徒电死,好象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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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7 23:16:38 | 只看该作者
5楼 江海明月轻舟子说:
回复 4楼 黑煤面子
  是的,不行的,放一盆水,主观上与客观上都没有对人造成伤害的,意外是无法预料到的。放致命的陷阱或高压电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意图,即使属于防卫也是过当。
本楼来自 天坦百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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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8 08:52: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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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小飞客说:回楼主铁鞭01
这个案子到底是编的还是真实的,我不好确定,因为感觉是不像。如果这个事情是真的,那这个房东活该,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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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3-9-18 09:31: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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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铁鞭01说:回复板凳高富帅的烦恼
   二十多年前,吉林市曾有一出租车司机,在某处市场趴活。恰好一同行好友拉活至此,乘客仗着自己有点所谓的威风,其实就一驴马烂,就是那种混不起来的瘪三。下车之后借着酒劲就不想给钱,然后双方大吵,司机见状过去解劝,谁知驴马烂掏刀预行凶,司机见状急忙往自己车上跑。驴马烂随及追至车门口,司机无处可躲遂拿出平时防身的匕首一刀刺入驴马烂体内当场把它就给刺死了。
  后法院判决,司机饭故意杀人,判有期徒刑五年,赔偿家属五万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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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18 09:47: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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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黑煤面子说:回6楼小飞客
本帖最后由 黑煤面子 于 2023-9-18 09:48 编辑

不论是不是编的,现实中肯定有类似的事情。
以前我弟弟一个同学给人家看管焦化厂,一个深夜有人偷焦炭,他喊了一声就把对方下死了,或许对方有什么疾病,具体情况没太注意,反正那人是白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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