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盲论坛

标题: 女子两次被强奸,第三次在自己生殖器上涂毒,致性侵男子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打印本页]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09:53
标题: 女子两次被强奸,第三次在自己生殖器上涂毒,致性侵男子死亡是否构成犯罪?
大家好,今天上来发帖,说一个我在《刑事法典》上看到的一件事。,要是兄弟姐妹们对这个话题感兴趣,咱们一起聊聊。
  6月3日晚,李某上完夜班回来的路上,撞上正在路边吃烧烤的秦某。秦某看李某是独自一人,于是趁着酒后胆大,一路尾随李某至无人的小路上。,秦某趁李某不备,将李某扑倒在路上,任由李某挣扎反抗,秦某依然强制与李某发生了关系,并威胁李某不可申张,否则要她的命。,秦某是这一带有名的混混,李某很害怕,被性侵两次后。偷偷在生殖器上涂了毒,并自己服了解药。后秦某第3次实施性侵犯后,秦某毒发死亡。
  针对秦某的死亡,如何判定李某的行为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正当防卫?或者其他?我们来讨论下。,若李某第三次在生殖器上涂毒,然后故意勾引秦某,导致秦某被毒死。那么李某明知秦某和自己性交就必然会死亡,而积极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属于典型的直接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若李某如果事先给予警告,警告对方自己的生殖器已经涂了剧毒,一旦性交就会死亡,如果秦某不信仍执意强奸,那么李某显然属处于防卫目的的正当防卫行为,不构成犯罪。,若李某什么都没做,而是放任秦某强奸自己,则看不出其防卫意图,李某的行为属于基于报复心理而采取的投毒杀人,依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由于情况比较复杂,案发当场又没有其他人在场,因此需要考虑种种可能性。只有进一步了解当时的情况以及李某的动机后,才能更好地对此案有个公正的判断。,但不管怎样后续李某该受到什么样的判决,秦某强制与李某发生性关系,这一点是违法犯罪行为,属于强奸行为了。,根据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可判处死刑。,可惜的是,秦某还没有等到法律的判决,却已经丢失了生命,实在是悲催,或许等待他的并不是死亡。,人的生命有时候是脆弱的,但你不尊重别人的时候,侵犯别人的,可能也为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这是一个悲伤的案例,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严格自律,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此案,你怎么看?李某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另外大家再来讨论一下,世上真能有那么很的剧毒吗?放在私处里,男人一弄就死掉。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红火炭    时间: 2021-5-25 09:57
人家那个是游戏。把它当成一个理论来看看就行。不要当真。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球迷    时间: 2021-5-25 09:59
楼主走过了千万里的路,也有丰富的人生阅历,看到的风景很多,拿出来和大家分享。这些问题就不要纠结了,交给司法专业人员去讨论更好。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红火炭    时间: 2021-5-25 10:01
按照小说的理论,他自己的药自己有解药。你们外人没有解药。一旦沾上就死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风声    时间: 2021-5-25 10:18
标题: 回复楼主千万里
无争议是故意杀人的,但应该从轻处罚。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邻家大叔    时间: 2021-5-25 10:22
还用说吗?故意杀人。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5-25 10:26
标题: 回复楼主千万里
明显假消息,自己涂毒药,对方死了,自己没事,你信吗?。还自己有解药,武侠小说看多了吧,呵呵,楼主,你这也相信,啧啧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5-25 10:26
标题: 回复楼主千万里
楼主,你咋啥都信?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5-25 10:28
标题: 回复地板红火炭
武侠小说里的桥段,哈哈哈哈,真好玩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5-25 10:30
标题: 回复楼主千万里
本帖最后由 桑瑞 于 2021-5-25 10:38 编辑


本帖来自微秘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为你停留    时间: 2021-5-25 10:37
这条新闻我在今日头条也刷到过。只能说这个强奸犯该死。你不去强奸别人怎么可能会死呢?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紫贝壳    时间: 2021-5-25 10:44
感觉不合理吧,现在有这种东西吗,武侠小说呀,涂抹了什么毒,还服用了解药。只是觉得好玩儿,其它不做评论,正当防卫也好,故意杀人也罢,反正这个肯定能调查清楚,该啥罪就啥罪呗。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紫贝壳    时间: 2021-5-25 10:45
标题: 回7楼桑瑞
我也这么想,感觉这是武侠小说,哈哈。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山之巅    时间: 2021-5-25 10:54
只要这个女的没有勾引别人的行为。或者勾引别人没被发现。就没有醉。因为疑罪从无。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俱往矣    时间: 2021-5-25 11:07
现金的科技水平,为什么没说出那所谓毒药的名称呢?明显是个漏洞。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老北    时间: 2021-5-25 11:19
按照刑罚肯定是属于故意杀人,但是罪不至死。,从另外一个角度讲,我认为这个女子干得好。就是要想尽办法把他弄死才行。只有这样反抗的人越来越多,那么那些犯罪分子才会越来越少。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广东白马王子    时间: 2021-5-25 11:27
这样的情景这样的情节没啥好讨论。当小说看看就算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数据会说话    时间: 2021-5-25 11:30
百分之百假消息。
作者: 倒数第一    时间: 2021-5-25 11:45
标题: 回沙发红火炭
其实楼主上当了,这个明显是胡编乱造出来的东西,因为如果说在自己的生殖器上面涂抹上毒药的话,不可能只是性侵者会死亡,他自己也会一命呜呼的,现在好像还没有那么好的药,什么图在自己身上就别人会死亡自己就不会死亡的。哈哈,所以呀楼主活这么大,终于还是被人耍了一回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推拿店用品艾绒    时间: 2021-5-25 11:46
按照法律来说,要是在强奸的时候搞死属于正当防卫,事后算账导致死亡的最多减轻处罚。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11:53
回复 楼主千万里

这个真有这回事吗?这样他真能死掉吗?反正我觉得强奸这种人,千刀万剐都不过分。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11:53
说实话,死得好死的该。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11:54
回复 11楼 为你停留

对。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11:56
你们也真是,这上面就事论事就行了,何必要把它当真呢。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红火炭    时间: 2021-5-25 12:22
标题: 回19楼倒数第一
真的是啊。从他聊天的内容来看。年都过半百了。就给那些稀里糊涂的东西撒到了。他现在想学法。如果把他看成谁对谁错就可以了,不要当真。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2:48
这些网上炒作的东西只当个小说听就算了,真想听真正的带有法律的故事就看中央十二社会语法频道,最起码那里的土法栏目剧里面的故事都不是炒作的假故事。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2:53
标题: 回沙发红火炭
感觉这篇文章很有意思,内容很奇葩,我就给发上来了,让大家看看。至于是真是假,咱也无从知晓,只是看看热闹而已。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2:55
标题: 回板凳球迷
内容是真是假还是虚构?我没纠结。我只是纠结,世上真有文章中说的那种毒药吗?换句话说,就是世上真有那种毒药,平常人能搞得到吗?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2:57
标题: 回地板红火炭
毒药神奇,解药更神奇。我发这篇帖子就是希望大家讨论一下,世上是否真有这种毒药,也是否真有这种解药,那么这种毒药,还有这种解药究竟是什么药呢?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2:59
标题: 回5楼风声
要我是法官,我也会这样认为,女人明知男人会死偏要那样做,所以一定要按故意杀人处理。既然是主观故意,就不可能给轻判。也不应该轻判。不管怎么说都故意杀人了,再轻判那不是互相矛盾吗?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00
标题: 回6楼邻家大叔
已经定性为故意杀人,那应该怎么判呢?是不是也应该判死刑啊?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俱往矣    时间: 2021-5-25 13:02
如果这案例不存在,还有讨论价值吗?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04
标题: 回7楼桑瑞
桑瑞老师,这篇文章是真是假我们无法求证,但是我要告诉你,这篇文章在公众号里,在今日头条里都有。其实我也没相信,只是觉得好玩,所以就发上来了。在今日头条里是以新闻的形式登出来的。之所以说是新闻,或许就是因为以前没有吧。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5-25 13:05
标题: 回复32楼俱往矣
没错,不存在的事情,讨论一点意义都没有,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09
标题: 回8楼桑瑞
不是我啥都信。你看这篇文章,表面上看写的有鼻子有眼的。而且这篇文章的内容还来自刑事法典。而且今日头条也是正规媒体。或许这条新闻就是广而告之。我也没相信,把这篇文章放在这里,就是想看看大家怎么想怎么看。不过说实话,我对那种毒药,还有那种解药很感兴趣。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桑瑞    时间: 2021-5-25 13:10
标题: 回复33楼千万里
楼主给我的感觉是发的所有帖子都很千万里,风格基本都一样,一看标题就知道是千万里发的
本帖来自微秘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11
标题: 回9楼桑瑞
能叫老师哈哈一笑,能让老师全身放松一下,这篇帖子的目的就达到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12
标题: 回10楼桑瑞
你看看你,内容已经发不出来了,干嘛要撤回去呢?难道老师也有说错话的时候吗?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14
标题: 回11楼为你停留
这非常好,你能为我证明,我发布的这篇文章确实是今日头条上的内容。今日头条,他们也会经常发假消息吗?还是另有什么目的呢?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3:16
标题: 回29楼千万里
就算有也不会在咱中国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3:17
标题: 回30楼千万里
其实如果女人不死的话,女人说什么都对,反正那里没监控,男人都死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19
标题: 回12楼紫贝壳
要是真有那种毒药和那种解药,给经常行走夜路的女生们人人都分发一份,是不是以后强奸犯就会没有了?要是真有人发明了那种药品,或许也是一件好事。至少女生们走夜路用不着考虑被强奸的事情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20
标题: 回13楼紫贝壳
要真是武侠小说就好了,因为一切都不会发生。要是真实生活里存在,那可就太可怕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22
标题: 回14楼山之巅
已经两次被强奸了,谁知道第3次被强奸是不是女生主观故意呢?根据致人死亡的药品出现,说明女生是有备而来的。也就是第3次被强奸是有目的的,应该是主观故意勾引。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3:23
其实不懂法律的坛友们,强奸犯也不一定都该死,强奸是有风险的,有绝大多数的人有一点办法不会干这种事情,但他们为什么要强奸呢?听这种事情的时候,绝大多数的人想的都是一分甜音,都是杀了这群强奸犯,可很多人都不会去想他为什么去干这种没有人性的事情?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3:24
标题: 回44楼千万里
这不能应该啊,法律是要证据说话的,没有应该,所有事情都按应该这世界还不乱套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24
标题: 回15楼俱往矣
感谢上帝,多亏这篇文章没有交代那毒药的出处或者名称或者购买途径。要不然呢,后果不堪设想。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3:25
标题: 回43楼千万里
这都是保护意识,哪来的可怕这一说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26
标题: 回16楼老北
想法非常好,就是不知道那种药品是不是真有。要是真有国家能提倡推广吗?要是用药不慎伤及无辜怎么办?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数据会说话    时间: 2021-5-25 13:27
真是,,某读潇,的一个美女情妇,才不到20,他帮自己的情人饭读,被警察抓住,根据法律,超过50克就被盼死,那个读潇知道事情败露,跑到国外,他在国外用卫星电话,用钱收买了一个女监的一个男性工作人员,有钱什么都能办到,结果那个男的冒险进女监房,中直接和那个女人发生了好几次关系,,结果那个女的怀孕了, 根据现行法律,怀孕妇女不能判死刑,而那个强健他的警察,根据法律,也只是强奸罪,没多久,经过一番运作,两个人都出来了, 这件事情,有兴趣还可以在网上搜到,部分情节,被改边写入电视剧,黑冰的情节里面,,你们说,法律对于这样的漏洞,如何处理呢·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28
标题: 回17楼广东白马王子
要是当小说看是不是内容太少了,过程介绍的也不够详细呀。现在各种媒体上炮制出来的类似新闻多不多呀?胡编乱造这种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能赚钱吗?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30
标题: 回18楼数据会说话
假消息看多了,会不会也当真消息说呢?看来网络媒体也不可信啊。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32
标题: 回19楼倒数第一
哈哈哈哈,这件事上你也不较真儿了哈。我也没上当,我也没被耍,因为这件事跟我没关系。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千万里    时间: 2021-5-25 13:34
标题: 回20楼推拿店用品艾绒
关键是没有那种药品。所以这只能是作者的异想天开了。强奸这种事,好像还没有哪个女人被强奸的时候直接把男人搞死的。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红火炭    时间: 2021-5-25 13:38
标题: 扯多无益啊。
本帖最后由 红火炭 于 2021-5-25 13:52 编辑

算了,不扯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3:38
标题: 回49楼千万里
当然不提倡推广啊,但国家可以利用。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红火炭    时间: 2021-5-25 13:39
有没有听说过吵架能把人吵死的。对方人多。他们只有两口子。感觉声音没有人家那么大。结果他们就想了一个办法。用那个大功率的喇叭音箱。开启最高音。就这样用话筒来吵。结果万万没想到有一方有心脏病。突然间倒地,口吐白沫。身归那世去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爱的魔力    时间: 2021-5-25 14:09
标题: 回 楼主千万里说
好多疑点啊。,文章里面也提到了,他是在生殖器上涂毒。难道这个男的还去吃他的生殖器导致中毒。好吧,就算他没去吃是下面中毒,那也不至于死的那么快,他有完全有时间来得及去医院。就算有的人有特殊爱好喜欢吃生殖器,但那种情况下也不现实,毕竟是强奸,哪有那个闲心去慢慢的舔舐他
本楼来自 掌中世界安卓版
作者: 飞翔在梦想乡    时间: 2021-5-25 14:59
标题: 回楼主千万里
不存在发生这种情况的可能性。无从谈起
作者: 科尔沁    时间: 2021-5-25 15:12
标题: 回57楼红火炭
那不叫吵死的,那是被吓死的。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团结的力量    时间: 2021-5-25 16:39
我能说这男的死的活该吗。这女的做的没毛病。两次被性侵还不能反击除非傻了。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20:05
回复 32楼 俱往矣

这不是无聊吗?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潘兴志    时间: 2021-5-25 20:07
回复 42楼 千万里

你可不要忘了,有的人可是不怕的,他为了生命付出也会铤而走险。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寻觅遇知音    时间: 2021-5-26 00:38
好家伙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作者: 闫天一    时间: 2021-5-26 01:54
  

来自:掌上乐园
作者: 倒数第一    时间: 2021-5-26 03:55
标题: 回32楼俱往矣
对呀,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啊,如果这个事情根本就没有发生条件,那么也就不存在对错了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欢迎光临 爱盲论坛 (http://amhl.vip/)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