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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残疾人的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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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3 18:49: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俱往矣说:
[政策解读] 大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其中直接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内容近30条,充分体现了国家基本法律对残疾人权益的平等保护和特别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注重残疾人权益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充分肯定残疾人作为民事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残疾人民事权利的平等保护,第1041条明确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也注重对残疾人民事权利的特殊保护。

在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中,明确家庭成员对不能独立生活者或者缺乏劳动能力者的抚养、扶养、赡养责任,对缺乏劳动能力者在分配遗产时的照顾和必留份制度,残疾人都将成为重要受益者;放宽收养残疾未成年人的条件限制,将使更多残疾未成年人可以享受家庭的温暖。坚持“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的原则,确认法律对残疾人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从而肯定了《残疾人保障法》等专门立法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行为能力制度和监护制度。将《民法通则》中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主体从精神病人扩展至所有成年人,提高了立法的科学性;监护制度从《民法通则》中的3条扩展为单独一节共14条;根据疫情防控中发现的问题,明确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授权残疾人联合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认定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撤销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化了涉及残疾人的侵权责任划分。在侵权责任编中,详细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相关责任方的责任划分准则,有利于更好保障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利。详细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教唆者、帮助者、监护人、监护受托人等责任主体的责任划分准则,有利于使包括残疾人在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理承担责任。第1179条中规定,侵害他人“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强化了与残疾人有关的社会责任。第281条规定,经业主共同决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第660条规定,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这些规定,有助于营造更加和谐的社会助残氛围和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涉及残疾人的主要条款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未完待续)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零八条 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者发展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法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向受试者或者受试者的监护人告知试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详细情况,并经其书面同意。

   进行临床试验的,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费用。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国盲人协会)




版权所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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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7 22:17: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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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楼 俱往矣说:回复93楼指尖世界
记得当年我被借调到残疾人活动中心搞文艺活动。有位从天津市歌舞团被裁剪下来的原笛子演奏者陈老师,看到我在排练大厅里插插销做水时,惊诧不已地感叹到:诶呀,你们盲人还能插插销啊。这位陈老师非常有意思,因为他当年就凭借吹笛子浸入了歌舞团,没有音院学习的经历,所以对和声音准方面不大擅长。那时候差不多都是外行领导内行,领导还必须树立陈老师的威信,就给乐队开会,上台讲话道:大家要注意了,以后不准问陈老师音准不准,陈老师听不出来。懂了吗?大家齐声回答:懂了。这位陈老师一日突发奇想,搞起了作曲,然后让乐队抄写盲文谱。于是陈老师就开始分布读他的大作: 小王开始:四四拍的啊,八分音符的多瑞米法索拉缇,好了。第二部小李写:还是八分音符,瑞咪发索拉铣刀。下面该小张了,小张马上回答道:陈老师,我知道我的谱是什么了。陈老师问:什么?小张说:我这一步是不是秘法搜拉稀到瑞?陈老师说:对了,你真聪明。大家忍住了笑。七部乐谱都抄完了。陈老师说,好了,大家可以休息了。我来了一个建议,陈老师啊,咱们得听听效果啊,您看咱是不是可以抄家伙演奏一下啊?陈老师非常高兴,好,开始。于是大家各自抄起自己的乐器,在陈老师的指挥下演奏。七个声部合在一起同时演奏,这下子大家实在忍不住了,笑得前仰后合。后来有一次举行事务性演出,从战友文工团掉入中心的杨老师组织乐队排练,统计要上场的节目时,觉得曲目少一点,我就又建议了:咱把陈老师的作品搬上去好吗?杨老师笑着说:那玩意儿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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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8:54: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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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楼 指尖世界说:回92楼俱往矣
这到时事实,你有没有发现有很多事情,家人也许是怕你做不好,也许觉得叫你麻烦,所以就代劳了,然后你突然学会了,就会发现也不过如此。然后他们觉得你会做这件事就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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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7 17:32: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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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楼 俱往矣说:回复91楼指尖世界
当然像金饰脉学创立者那般的聪明才智不是每个人都具备的,也不像有的人所宣称的,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动地球。我楼上的夸张性说法多多少少带有点文艺色彩,但据科学人的论说,一般人的潜能还有%九十以上未被开发出来,盲人的智商普遍有多高,是不是与健全人相当,还真没细致研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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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7 16:28:5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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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楼 指尖世界说:回90楼俱往矣
你这个说法有点夸张了,但有一点我不否认就是现在对盲人能力的开发确实不够这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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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6 22:12: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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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楼 俱往矣说:回复89楼指尖世界
情与法、法语理,互为结合,使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不仅停留在同情的层面,盲人这群体中蕴藏着丰富的潜能,一旦享有了发挥的空间,就会像岩浆一样迸发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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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14:10: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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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楼 指尖世界说:回23楼俱往矣
昨天出门了,你每次发帖楼都不低。我觉得法律应该保障让残疾人咋融合健全人的圈子,而不是简单的照顾。另外解决残疾人的问题,确实需要法律保障,但又不能只有法律,必须要想办法让残疾人有用,可以做点什么,这样残疾人才可以在社会上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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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6 07:01: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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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楼 俱往矣说:回87楼老蚂蚁
有理有力有节是在论坛发炎时所应秉持的基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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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6 06:29:0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87楼 老蚂蚁说:
你们俩说的都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动粗莫动粗啊。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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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22:03:3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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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楼 俱往矣说:回复83楼笑看茶凉
请反复读一下《水浒》结尾的那首诗:宋江重赏升官日,方蜡当行受剐时,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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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21:42: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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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楼 俱往矣说:回复83楼笑看茶凉
一个简单地小典故,那就照你说的去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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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21:41: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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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楼 俱往矣说:回复82楼笑看茶凉

没有听众咱就不唱了,也是你开始的引吭高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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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16:06: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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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楼 俱往矣说:回复80楼俱往矣
外面有只老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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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15:50: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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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俱往矣说:回复78楼笑看茶凉
哈哈,我那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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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15:49: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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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俱往矣说:回复77楼笑看茶凉
下一个节目是:齐唱《明天会更好》。演唱者:爱盲论坛明心艺术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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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5 14:43: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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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12-15 14:24:1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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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俱往矣说:回复74楼笑看茶凉
外面有只老山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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