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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庸人自扰说: 参通看法,8小时前,浙江温州,“我是你爸、我是你妈、我是你全家。”一位小男孩莫名其妙地“问候”了奶茶店老板一家人。老板用一巴掌教他做人。直言:家里没人教育你,我来教育!结果自己被深刻教育了。
我们常说,
孩子从小教育的养成非常重要,
尤其是作为父母长辈日常对孩子地言传身教,
“言传身教”顾名思义,
即口头传授,又以身作则的去教。
是指,言语行动起模范作用。
可是当遇到一位互不相识的小男孩,莫名其妙地对你进行全家“问候”时,作为成年人来说,又该怎么样去做呢?
事情是这样的,
某奶茶店老板程先生与往常一样坐在奶茶店里等待着客户到来,
就在这时,一位小男孩背着小书包走进奶茶店,但并非是买奶茶,
而是先对程先生做了一个鬼脸,随后开始骂爹骂娘,后来居然莫名其妙地对程先生的全家进行了“问候”,
“我是你爸,我是你妈,我是你全家。”这句话居然出自于小男孩之口!
“问候”完之后,小男孩便转头离去,
此时,程先生愣了一会才清醒过来。
随后就追出去,一把抓住小男孩的书包。
并且追问为什么要骂自己时,小男孩没有回头,更没有回答程先生的问题。
情绪激动之下,程先生从背后给了小男孩一巴掌。
随后小男孩背着书包跑回家,程先生又回到奶茶店,本以为这件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没想到的是,
一段时间过后,小男孩的外公外婆来到奶茶店向程先生讨要说法,
随后双方进行了长达五分钟左右的嘴仗。
程先生认为,
我店里有监控,孩子骂我的视频和声音都有,作为小孩子怎么能乱骂人呢?你们家庭是怎么教育孩子的?你们必须向我道歉。
但是小男孩的外公外婆认为,
我家孩子并没有错,错在程先生动手打了自己的孩子,而且脸都扇肿了。所以应该是程先生向孩子道歉。
(先抛开相关规定不说,我们先就事论事,
试问,如果小男孩不无缘无故的“问候”程先生全家,程先生会对一位放学回家并且是互不相识的小男孩下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除非程先生法律意识淡薄。)
接着往下看,
首先,小男孩的外公外婆不愿意观看小男孩无缘无故“问候”程先生全家的视频录音证据。
其次,外婆言辞凿凿,外公又情绪激动地用雨伞在柜台上摔摔打打。
最后,二老一直在反复强调“你打人了。”
(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毕竟是自己的小外孙被程先生扇了一巴掌,作为长辈心疼晚辈也是理所当然。)
眼看程先生很快被二老的“战斗力”所击败,
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需要注意的是,
只要是民警介入,作为执法部门,肯定是不会因为“因果关系”来处理问题。
首先必须考虑到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扇了一巴掌的事实,随后才能考虑未成年人无缘无故“问候”成年人的问题。
(虽然小男孩骂人在先,程先生扇巴掌在后,但是程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确实不应该上手扇未成年一巴掌。)
在派出所对其双方进行调解时,对于程先生出示的证据,小男孩的外公外婆对此仍然是不屑一顾,置之不理。
最后民警通过行政调解,责令程先生赔偿小男孩2000多元并和解。
赔偿2000多元后,程先生越想越窝火,
心想着,
本来就是男孩家长教子无方,才会自己莫名其妙地被小男孩“问候”全家,既然我为了一巴掌付出了2000多元的代价,那么对方为什么不给我道歉呢?
而对面程先生需要一个道歉时,
小男孩的外公却语出惊人,
“我们是不可能向程先生道歉的,因为是他先动手打我们家外孙子了,凭什么向你道歉,罚你2000多元都太轻了。我已经放你一马了,不把你拘起来就不错了,你还想让我一个老头子向你道歉?”
最后程先生也无奈放弃想要对方道歉的想法。
@参通看法
我们有一说一,成年人打未成年将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首先,程先生打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即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而小男孩家长可以报警追究其责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62条 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小男孩的外公确实是放了程先生一马。
最后,孩子无缘无故“问候”程先生全家,其理由无非就是,
孩子自身没有是非观念,
又或者是在家庭中经常看见父母长辈骂人,从而进行模仿,
所以程先生全家被小男孩“问候”也在情理之中,当然如果以后家庭再不重视小男孩的品德教育,很有可能王某、李某等等都会被小男孩问候。
需要注意的是,
如果程先生被骂后,对其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则小男孩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而程先生可主张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只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追究责任的处罚不同而已。
提醒各位家长
正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父母长辈对孩子言传身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其实本来程先生是有理在先,但是对一位未成年人动手后,其性质就改变了。
对此,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对于此事,欢迎大家在下方留言。
#浙江# #温州头条#
来自:掌上乐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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