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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被人打了一巴掌,还手不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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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1:49: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空谷幽兰说:
唐山打人事件后,全网掀起了一波讨论狂潮。
批判这个事是肯定没问题的,但有人故意往歪节奏上带,不仅把零星地痞恶霸作恶的事情上升到否定全中国的地步,还有人故意往制造社会更大暴力,倡导人人施暴的角度上去引导。
就连号召人人持刀,有人打你就上去捅刀,乃至于宣称持枪,有人打你就开枪这种行为都应该算正当防卫,不允许就是国家不公,法律不公等离谱言论都出来了。
各地的警方账号紧急出来普法,说什么是正当防卫,但并不被大众理解,被人喷的体无完肤。
比如说陕西警方就做了个视频,说被人打了,不建议还手。
这个普法视频里说的很明确,如果你被人打了,想还击,那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对方危及了你的生命。
如果对方没能危及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还手,你要做的是立即逃跑且报警,然后警察会给对方狠狠的惩罚。
如果对你造成了轻微伤情,那么对方会被拘留且罚款。
如果对你造成了轻伤及以上,那么对方承担刑事责任,想轻判需恳求你的原谅。
但是,陕西警方再次强调,这都不算危及你的生命,所以你不能还手,如轻率还手,那么打赢坐牢,打输住院。
不允许轻率还手,除非危及你生命,否则你要么坐牢要么住院,这是陕西警方给出的结论。

类似这样的结论其实很常见,很多派出所门口都贴过这样的公告。
但很显然,公众无法接受这样的结论。
我被人打了,凭什么不允许我还手,我还手了就要么坐牢要么住院?
凭什么?我就问你凭什么?
陕西警方之所以被喷,还被特地截图到处喷,就是因为只讲结论,不讲凭什么。
警方没错,理由不好讲,内容有点长,但肯定会增长你的见识,请大家耐心观看。
很多人说中国的正当防卫写的很模糊,条件很难达成,普通人根本没办法正当防卫。
但其实你错了,中国的正当防卫写的很清晰,而且是为了整个社会好,只要你懂法,要做到正当防卫很简单。
中国《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罪行很明确,当你遭受此类暴力犯罪的时候,你拥有无限防卫权,只要对方不转身逃跑,即便你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行凶这个定义就有点模糊,是介于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之间,通常来说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自由裁量权很大。
比如说唐山打人案,当醉酒小混混绿衣男调戏白衣女子,直接上手摸人时,犯寻衅滋事罪/性骚扰罪没问题。
白衣女回击,骂绿衣男变态,此时不犯法。
当绿衣男直接甩手打白衣女一个巴掌时,继续触犯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罪。
此时最有争议的点出现了,白衣女同伴,一个黑衣女,直接抄起啤酒瓶爆了绿衣男的头。
如果时间点到此截止,警察瞬间出现终止争斗,那么黑衣女并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会按打架斗殴被警察和绿衣男一并带走进行处罚。
但是,时间点没有截止,警察也没有出现,绿衣男暴怒后纠集同伙,7男2女总共9人,围殴白衣女,把白衣女打的很惨,并用啤酒瓶爆白衣女的头。
此时,绿衣男的同伙7男2女,犯聚众斗殴罪,同时对白衣女的动手行为,可升级为“行凶”。
根据舆论程度,根据法院自由裁量权,把这个伤害行为升级为“行凶”没有太大问题。
黑衣女抄啤酒瓶爆头一事,严格按时间点来算的话,不算正当防卫,因为发生在“行凶”之前。
但黑衣女的这一啤酒瓶并没有命中要害,没有造成绿衣男死亡或重伤等严重后果,即便在啤酒瓶爆头之后暂停时间并立即进行判罚,责任也很小,再加上后来绿衣男等9人同伙明显就是20年前黑恶势力的做派,暴行惊动全国,所以这点小事也就算了。
但是,这并不代表被人打了之后还手或用啤酒瓶爆头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当场从身上拿出刀捅了施暴者,那更不是正当防卫。
绿衣男等7男2女必定会被法律严惩,这次的暴行会从重从快进行判决,但并不代表能以此鼓励啤酒瓶爆头甚至随身带刀准备捅人的思想和文章。
此类言论,全部都是害人之言。
回头开头的话题,假定你被人打了一巴掌,此时你还击算不算正当防卫。
简单的说,因为一巴掌很轻,不属于行凶,更不属于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所以只要你还击,无论任何手段,都不属于正当防卫。
体现在实践中,就是两个人打架,无论谁先动的手,到派出所里警察一看,你们虽然脸都被打肿了,但一个轻伤都没有,更没有重伤,那直接一律按互殴处理,根本懒得管前因后果。
很多人打架后喜欢找警察评理,说是他先动的手,警察同志你要把他抓起来,还要让他赔我钱,我有证据,这里有摄像头录像。
就算有录像,就算确实是对方先动的手,但你还手了,那就是互殴,要么就把这事算了,要么就警察把你们俩都抓起来,然后全部罚款。
当然,如果一方轻伤到重伤,一方没事,那就要按故意伤害罪处理了,但还是不考虑谁动的手,而是谁伤重谁有理。
实践中派出所就是这么操作的,你要是不懂这个,吃亏的是你,而不是别人。
至于为什么这么操作,那也是有原因的。
首先,当有人打了你一巴掌,如果允许你正当防卫,那允许到什么程度?
有人打了你一巴掌,然后你二话不说,直接拿出刀把对方捅死,算不算正当防卫?
很明显,这种行为要是算正当防卫,那全社会都乱套了。
专精于犯罪的团伙,会研发出无罪杀人的办法,专门挑衅你,辱骂你妈,辱骂你女儿,辱骂你家人,突破你的底线,故意激你动手。
只要你情绪激动,动了手,比如说有推搡行为。
那对方直接就一刀把你捅死,然后说自己是正当防卫。
你觉得自己打他一巴掌,是因为他侮辱你家人,但他毕竟只动口没动手,你动手了,所以他杀你无罪。
死后到了地府,你服吗?
肯定不服对吧,恶人明明是对方,凭什么我被杀了还要因先动手负全部责任,对方甚至在杀了你之后还可以很大度的表示你应该赔的50两医药费责任他们不追究了,而他杀你属于正当防卫。
因此,当有人打了你一巴掌之后,法律允许你直接杀了对方,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不杀,打成重伤行不行?
当然也不行,理由是一样的。
打成轻伤,也不行。
法律认定的轻重伤和常人认定的轻重伤完全就是两码事,脸被打肿,看起来很惨,这在法律上最多就是轻微伤。
甚至眼眶内壁骨折,鼻骨骨折,这都是轻微伤,更别提只是皮肤肿了而已。
肋骨骨折2根以上,这个才算轻伤二级,断6根以上,才算轻伤一级。
肺破裂,这个才算重伤。
再举个更明确的例子,被砍断小拇指,只算轻伤,掌骨骨折只算轻微伤。
所以,有人被打一巴掌,就允许他把别人打到眼眶骨折或掌骨骨折这种轻微伤,肯定是不合理的。
那别人打我一巴掌,我也打别人一巴掌,以牙还牙行不行?这样总不过分吧。
问题倒是不大,但这种行为属于激化矛盾。
此时分两种情况,打你一巴掌的那个人是个歹徒,或者是普通老百姓。
当习惯于暴力犯罪的歹徒打了你一巴掌,然后你打回去一巴掌,那会是个什么结果?
很明显,这只会激发歹徒的凶性,然后导致你受到更大的伤害,远远超过你想象极限的伤害。
连鼻骨骨折这种轻微伤都无法接受的普通人,最好不要去激怒那些动不动就把人打成轻伤乃至于重伤的歹徒,这是为你好,因为警察不是神,不可能在歹徒行凶的一瞬间就抵达现场把你救出来。
等歹徒把你打完了警察再去把他抓住,就算惩罚再严厉又能怎样,伤害的是你自己。
如果对方是个普通老百姓,那普通老百姓打你一巴掌,这是典型的治安案件,对方没有大量伤害的能力和心理准备,你也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完全可以选择报警后交给警察处理。
但你在有条件报警的时候不报警,不让警察插手,非要打他一巴掌,这很明显就是在故意攻击对方身体,他是有伤害你身体的意图,但你也有伤害他身体的意图,判互殴很正常。
同时,你还击他一巴掌的行为会导致事态扩大,双方暴力升级,造成社会总暴力程度增大。
很明显,法律不会支持这样的行为。
综上所述,当你被打一巴掌的时候,无论对方是什么人,什么情况,只要不危及你生命安全,法律都不支持你还击,一律建议你立即逃跑并报警找警察处理。
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允许你还击,那是因为假如你命都没了,那法律即便抓住了歹徒进行惩罚,也没办法帮助到你,所以允许你还击,且无限度还击。
但是当没有危及你生命安全的时候,法律对打人者的惩罚,远远大于你还击的那几下拳头。
不信的话,你下次遇到冲突的时候可以打别人一巴掌,对方只要不还手,直接躺下并报警,你就知道到底是拳头的惩罚大,还是法律的惩罚大了。
中国的这种法律制定,其实遵循一个精神,就是社会矛盾和暴力总量必须降低。
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提升了,那这就是恶法,应该修改。
假如法律实施后,社会暴力总量减少了,那这就是善法,不应该修改。
简单的说,在中国的立法精神里,中国公民有退让义务。
退让义务贯穿了中国所有的制度建设和法律条文,和谐社会也是这一精神的体现。
在最常见的冲突领域,交通事故案的处理中,这种退让义务体现的更为明显。
但是,中国法律也给退让义务设置了底线,当法律规定的那几种重大恶性暴力降临时,你可以使用暴力。
但是,这种暴力是有限度的,法律允许你用小暴力去制止大暴力,但绝不允许你用大暴力去制止小暴力。
你的所作所为,必须是在削减和减少社会的暴力总量,这个是可以的,但不能是相反。
中国法律坚决反对公民私力救济,坚决反对升级冲突,坚决反对以暴制暴。
被人暴力侵害可以报警,但绝不可用更大的暴力去制止这个暴力。
在认定这个暴力的大小时,是否持械,是很重要的标准。
基本上谁持械谁理亏,不持械的一方触发正当防卫。
这些所谓的械,指刀枪棍棒和石头砖块等,这些基本没什么争议,实践中比较有争议的是桌椅、马扎、啤酒瓶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来判定是否属于械具。
举例,A和B在操场约架,双方本属于标准斗殴,结果A突然掏出一把刀出来,蓄谋攻击,赤手空拳的B临时从地上捡起石头,一击砸中A头部导致重伤,属正当防卫。
这就是谁持械谁理亏的典型,因为你故意持械放大了社会暴力,增加了社会总伤亡。
再举例,街头随机冲突。
A用拳故意攻击B,但是B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刀具进行反击,造成A严重受伤,这不属于正当防卫,B至少是防卫过当,或涉嫌故意伤害罪。
A用刀故意攻击B,然后B抢下A的刀具,或从路边临时获取砖头、棍棒、啤酒瓶等反击,造成A死亡,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负责。
A用拳故意攻击B,然后B用拳反击,击中A要害,如果没有造成A严重受伤,那么属治安案件,警察各打50大板,和稀泥处理。如果造成A严重受伤,列入刑事案件,而且B连搞个防卫过当都很困难,大概率属故意伤害罪,最多法官考虑A先动手情节给与B一定轻判。
除非B能证明A用拳给自己造成了生命威胁,自己实在是没有办法,不还手一定会死,没有更好的选择了,这几乎不可能证明,实践中也几乎没有这样的事情。
因此,当一方主动攻击时,除非动用刀具,另一方最好的结果就是逃跑外加报警,不要还手。
谁持械升级武力谁理亏,谁受伤轻谁理亏,双方均赤手空拳且不造成伤亡,那就算互殴。
是否先动手,会适当考虑增加一定罪责,但绝对不代表还击的另一方可以免责。
要想完全免责,那就把暴力降低到零,自己履行公民退让义务,一点不动手,直接报警等警察来处理,此时警察100%站你这边。
这种法律并不是让好人憋屈,坏人得逞,为补偿履行退让义务的公民,惩罚那些增大社会暴力和冲突总量的人,法律同步设置了对挑衅者极大的惩罚。
你明明只打了对方一巴掌,给对方造成的损害微乎其微,为什么警察来了之后你要赔几千乃至于上万块钱给躺地上的对方当检查费,还可能被抓进去拘留?
至于吗?
仅仅一巴掌,确实不至于惩罚那么重,但为了平衡,必须这么做。
理解了以上立法精神后,你就可以轻易理解怎样做才算正当防卫了。
首先,你防卫动用的暴力,必须小于或等于对方使用的暴力,否则最少也是个防卫过当。
其次,当对方逃跑,停止使用暴力的时候,你不能再继续使用暴力,否则也是防卫过当。
举几个实际案例,让大家更深刻的理解这两句话。
中国有个功夫大师,叫陈鹤皋,此人和一般的中国武术大师不一样,他的武术门派是中国唯一有击杀记录的存在。
一般的武术大师,是这样的,提倡武林要以和为贵。
而陈鹤皋的画风,是这样的。

陈鹤皋以前比武时,特征是乱吼乱叫、凌乱的步伐、夸张的姿态,打人只打下三路,插眼踢档无所不用其极。
正常武林人士对陈鹤皋的评价是“毫无武德”、“疯狗拳”等负面词汇,从来没人说他好话。
也不怪他们用词负面,毕竟陈鹤皋发明的功夫,是能把咬人脖子当成一个专门的招式给写进去的。
咬招都能发明出来,这确实和其他武术派别格格不入了。
但是,陈鹤皋的弟子总共击杀4人,伤11人,都被判正当防卫。

陈鹤皋授徒,教的第一个本门心法,是《刑法》。
陈鹤皋教育弟子,在遭遇歹徒时,出手次数一定要少,最好只出一次手,哪怕一击必杀,你都是合法防卫,其次在出手前一定要警告对方,发出很尖锐的怪叫,恐吓对方不要靠近。

此时如果对方还要靠近,那你动手反击,谁都不会说你不是。
2001年,弟子冯建汉的父亲和哥哥被村霸带着11人带木棍等械具堵在了家里并打伤,冯建汉徒手打死1人打伤2人,吓退9人,被判正当防卫,且跑掉的9人还要反过来赔冯建汉医药费。
被判正当防卫的核心原因,是对方故意挑起事端,人多,且持有木棍等械具,而冯建汉是被动反击,且徒手。
因此,属正当防卫没毛病。
2002年,弟子刘艳在东莞和7名流氓发生了口角,争执后7个流氓拿着西瓜刀追砍刘艳,然后刘艳掏出剪刀,施展了门派里师传的剪刀功,边逃边打,反杀1人,重伤3人,被判正当防卫,不需承担责任。
属正当防卫的核心原因,是7名混混手持西瓜刀等管制刀具率先砍人,触发无限反击权,而刘艳随身携带的剪刀属普通居民物品,且刘艳无追杀情节,边逃边打只为自保,对方死1重伤3停手后也跟着停手。

因此,属正当防卫没毛病。
2005年,弟子罗神贵和女友在深圳乘坐公交时被小偷偷了手机,罗神贵发现后大声喝止,两人下车后遭遇3名小偷的围堵,然后小偷掏出了匕首。
随后,罗神贵使用剪刀和3名持刀歹徒搏斗,导致3名小偷1死2重伤,被认定正当防卫。
对方先动手,且持刀,罗神贵被动自卫,打死打伤无责,没毛病。
唯一被判防卫过当的弟子张泽中,于2000年被11人持械围殴,打死1人,重伤4人,剩下6人转身跑了,然后张泽中忘记了师门教诲,有了个追击6人的情节。
因为追这个动作,张泽中被判需要为追之后的事情负责,因为此时他属于主动施加暴力者。
因没产生什么伤亡,被判防卫过当,赔偿2000元医药费,而在追击动作产生之前的1死4重伤,无需负责,因为对方持械。
从以上实际案例大家可以看出,正当防卫的标准一直都很明确,20年来从未变过。
再回头看看我之前给你说的刑法,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现在你的理解应该就清晰多了。
这个行凶,只要对方持有械具,你使用的武器等级不高于对方武器等级,比如砖头对砖头,棍棒对棍棒,刀具对刀具,那就没有任何争议的可以触发无限防卫权。
因为你行使的暴力等级较低,你是在用较小的暴力去制止较大的暴力使得整个社会暴力降级,而不是在用较大的暴力去制止较小的暴力从而导致整个社会暴力升级。
吃透这一法律原则,你就可以理解什么是正当防卫。
2014年3月,海南三亚某工地,陈某杰的妻子被几名醉酒男子调戏摸大腿,双方争吵后陈某杰被醉酒男子用拳脚、钢管等围殴,陈某杰护住妻子后拿出一把折叠式小刀(刀刃长约6cm),致对方1死3伤。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杰正当防卫,无罪释放,检方不服,进行抗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依然认定陈某杰正当防卫。
请注意这里法院判决书的重点,首先特地写明了几名醉酒男子使用了钢管这种武器,然后特地写明了陈某杰使用小刀的刀刃长度。
这一切都是在说明双方使用的武力等级,这也是法院驳回检方起诉的最大法律支撑点。
如果醉酒男子仅使用拳脚,未使用钢管等武器,而陈某杰拿出6厘米小刀致1死3伤,那检方起诉防卫过当就一点问题都没有。
如果陈某杰违法随身携带刀刃长度超过15厘米的管制刀具致流氓1死3伤,那检方甚至可以起诉故意伤害罪甚至杀人罪,最多考虑流氓调戏情节给予一定轻判。
所以如果出现打架行为,一方持械,率先动用小刀、棍棒、石头等高等级暴力物品,那就等于送给对方无限防卫权,在自身逃跑之前对造成伤亡负全责,而对方不用对造成的伤亡负责,所以怎么打都是自己吃亏。
法律这么设定,就是为了降低全社会暴力等级,确定一个谁动用高等级暴力谁吃亏的判罚倾向。
拳脚是法律容忍的最低武力,因为拳脚长人类自己身上,扔不掉,所以对方使用拳脚无法触发你的无限自卫反击权,你也动用拳脚就是互殴。
如果不这样规定,反而会增加社会总暴力和总伤亡。
要想对抗拳脚,使用比拳脚更低的武力等级,就只能不动手。
为平衡,不让不动手的人感到憋屈,法律给与不动手的人高度保护,让动拳脚的人吃大亏。
很多人一碰就倒,躺地上,然后警察的判决会让你感觉到对方是在讹人。
不是讹人,是为了平衡和补偿。
因为这种法律倾向,这20年来中国社会上的小混混,敢带刀带棍动手的越来越少了,因为稳亏不赚,所以造成的社会总伤亡越来越低了。
到现在,甚至敢动用拳脚的小混混都少了,大老爷们互相吐口水,一碰就躺地上的情况越来越多,因为这就是法律鼓励的方向。
有人说这样很不够爷们,消磨了男人的阳刚之气。
打架斗殴怎么就叫阳刚之气了?减少社会总暴力量不好吗?
唐山打人案,7男2女9个小混混当众打人,在中国能震惊全国。
扪心自问,这种等级的暴力,在欧美那是极度常见,不可能震惊什么人,甚至在20年前的中国也是极度常见。
男女流氓用啤酒瓶打人,哪个人90年代上学的时候没听说过,实在是太常见了。
你知道欧美的凶杀率是中国的多少倍吗?你知道欧美每年的暴力殴打犯罪率是中国的多少倍吗?
你可以去查查数据,10倍起跳,整个社会的暴力总量高到离谱。
而那些东南亚发展中国家的暴力总量,又远远高于欧美。
20年前的中国,暴力犯罪率才更像是一个“正常的”发展中国家,如今的中国暴力犯罪率已经被压到了一个和自身经济等级远远不匹配,低到离谱的地步。
在这一波唐山事件中,很多所谓律师鼓吹的一些思想,如中国法律摧毁了中国公民拔刀相助的道义精神,中国从立法精神上就不鼓励你反抗等,还有一些带节奏的大V单纯鼓吹负面,赞扬以暴制暴,宣扬带刀捅人也属于正当防卫等。
他们真不是蠢,就是坏而已。
按全球同经济水平的暴力率判断,目前中国的法律大约可以把社会暴力总量降低几十倍左右,反过来说如果中国执行和欧美或东南亚国家一样的法律,社会上暴力伤人和凶杀案件大概会多上几十倍。
如果你认为这是好事,希望回到20年前那个车匪路霸横行的状态,那我也不和你辩,疫情结束了你可以去东南亚国家体验一下,机票也不贵。
但只要你还在中国生活,那我就要劝你一句,不要听信网上所谓带刀能让自身更安全之类,司法判定中凡是故意随身携带刀具的,一律按非良民处理,只要造成伤亡直接重判。
如果你特别想要正当防卫权,记住,让对方带刀带棍,只要他动用了械具率先攻击你,那你就具备无限防卫权了,你和他之间的所有死伤,全部由对方负责。
千万不要反过来。
读完此文,你应该对如何获得正当防卫权有了清晰的认知,但我希望你永远不要动用这个权力。
远离一切暴力,平平安安的生活,不受一点伤不打一次架,生活在一个所有人都不敢打架,动手就会被严惩,一切匕首棍棒石块永远砸不到你身上的社会,才是我们最优的选择。
记住,一切言行都向降低社会暴力总量这个方向上去靠拢,而警察和法律会帮你严惩那些不履行公民退让义务,故意增大社会暴力总量的人。
这才是完整的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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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21:03:07 | 只看该作者
30楼 铁鞭01说:
唐山打人九男女,并不是最可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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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9:30
发表于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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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一位加过微信的老读者,微信我,老花,这两天最热的事情,是唐山那打人的视频,你怎么不写写?
我说,不敢呀,我怂。他不解,说九个人都抓了,你怕啥?我呵呵,我说我倒不是怕他们,我是怕,网络上的“觉悟”嚚民醒过闷儿来,说你们这些人“大肆炒作”这件事,是给敌对势力递刀子,全世界哪儿没有“打架”的?你们是故意抹黑。
写文的,谁不怕这个?所以咱还是不说这段的为好。而且,据网上披露,此事已然传到海外,影响似乎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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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怎么又“敢”写了?嘿,“大人物”们都说这个事了,但有“觉悟”嚚民围攻递刀子的,也有他们在前头扛着,怂人老花我就权且嘚啵几句吧,这事儿,实在忒特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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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V卢某人披露的“内幕”,咱不知真假,闪过不表。
就说这九男女,这回真算是九转蟑螂丹------药丸。目下,这九人,无论男女、也不论当时是否动了手,都被“刑拘”了,暂定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这说明,此案,已不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了,已属于“刑事案件”,那就都会被判刑的。
“寻衅滋事”是个兜底罪名,结合当事视频,他们也涉嫌“故意伤害”,这在法律上叫“竞合”,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大概率,最后会是“故意伤害”,如果再被查实他们涉及“黑社会组织”,那就不是竞合了,故意伤害和“黑社会”会数罪并罚。
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案子“异地管辖”了。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通常来讲,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指定异地公安机关管辖,多见于重大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这九人的案子,您觉得是“重大职务犯罪”吗?显然不是,那么,是否剑指“涉黑涉恶犯罪”呢?个人理解吧。
所以,甭管这九人有没有什么“伞”,就算有,事情发酵到这个份儿上,雨伞、旱伞、钓鱼伞,大约都不管事了,您别问为什么。
据说,已然息声很久的罗翔教授预判了:三主犯8年起步、可至无期,另外六人,可判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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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罗教授仅就“故意伤害”的情节预判的,如果再“涉黑”呢?况且在舆情如此汹汹之下,法院大概率也不会“从轻”。
所以这九男女,套句老歌的歌词:他们的未来不是梦。
对这件事本身,说书人老花我言尽于此。下边咱要嘚啵的,是案外的一些情形。
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无论多么“大快人心”,老花我却未必真的会喜大普奔,因为,这种事情,各地恐怕都难免,只是唐山这九男女“点儿背”吧,事情迅速发酵全网,“觉悟”嚚民想阻止“递刀子”都来不及了,对不对。
其实跟唐山这个案子同一天,据网上披露,在山东淄博,凌晨3点左右,3名女子在某摊位吃宵夜,也被打。山东打人事件发生在6月10日凌晨,和唐山打人事件是同一天,在唐山打人事件十几分钟之后,淄博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不同的是,淄博事件,是5男1女打人,拳头捶打、拽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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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普遍的安全感,咱们还是需要“完善”的,据说,各地的夏季大排档,一直是不那么踏实的所在。这不光是法律问题,也有很大程度跟人的“素质”有关,别不承认。
从前老花我看过一个小笑话短视频,博主总结说,在咱这地界儿,五十五个民族喝完酒都是能歌善舞,偏偏是咱中间的一些人,喝点儿酒,就会“吹牛逼”。
呵呵呵,这个,老花我深有体会。夏天,我是很喜欢排挡的,但已经不喜欢那种“聚众”吃喝,有时候,我可能自己找个排挡的边缘桌子,撸几个串儿、酌一瓶啤酒。于是,我每每听过临近桌子的各种高声吹牛逼。他们往往都是一群人一桌,喝了酒,看他们那种亢奋,倘有言语不和,打架就不稀奇了。
而且对于很多咱人来说,酒壮怂人胆、人多便猖狂,所以你很少见到打架“单挑”的,没有“武士”或“骑士”、“侠客”精神,因此唐山这事儿,连打女人他们都是群殴。这要搁在先秦时期咱们的老祖宗那会儿,羞也把人羞死了。他们抓扯女人头发的样子,让我立时联想到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和小D打架,揪对方的辫子……
乌克兰的男人们在为他们的祖国而战,但许多人是“蔑视”他们的,这许多男女赞美“强者”的俄罗斯,发自肺腑地膜拜俄罗斯是“战斗民族”。
遗憾的是,唐山这事儿,也传到了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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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俄罗斯女性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我截图吴大辉先生文章中的部分列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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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俄罗斯女性们对此充满着疑惑、愤怒、不屑、甚至是鄙视……毕竟,在公共场合,人那么多,且并不乏男性。
其实,这就是俄罗斯女性“一叶障目”了,我们的“勇士”有的是,只不过,一般没时间闲吃闲逛,往往都在网上“虽远必诛”呢,这才造成现实中常常出现某种尴尬,恶人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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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九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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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固然可憎,但说书人老花我有时却觉得,这世上最可憎的未必是真流氓。你就比如唐山这事儿吧,网上有很多“明白人”在指责那些被打的女性,理由是“大半夜还在外边喝酒吃串儿的女人都有问题”。这种论调,跟指责女性穿裙子挤地铁、甚至长得太漂亮才“诱发”色狼如出一辙。
这特么,刘邦之母与蛟媾------真不是人揍的。咱这地界儿怎么会有这么多无耻混账的玩意儿?尼玛的,大半夜出门,难道就活该任人随便侵犯吗?祖坟地里光屁股------羞你先人呢;老土鳖产的卵------王八蛋。
更有甚者,某平台一个女性网红,丑陋无比,但也可能正是因为丑,所以才聚了N多N多的粉丝,这货,作为女人,竟发出如此言论,大意是:好,叫你们涂脂抹粉、招摇过市,招调戏了吧、挨揍了吧,云云。
据说,这货因此言论被所在平台封禁了,有网友扒出来,把她的照片也晒到了网上,很多人看了照片后评论:嫉妒,真能变成邪恶。
这“女人”的照片咱就不转了,老花我只是悲叹,同为女人,竟有如此的蛇蝎心肠,其心比她的脸更丑陋。夫复何言?
所以我早就持有一种观点,“阻碍咱们这个民族进步的,首推嚚民”,嚚民之邪恶、之怂坏,是一切罪恶的土壤。反正就唐山这件事而言,老花我觉得上述这种嚚民,比那九个打人男女更可憎。
唐山这件事,把视频披露到网上的,据说是一位当地的26岁青年,他说,我为的不是自己,我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家人、兄弟姐妹和朋友。如果以后他们遇到这种事情没人伸手帮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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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老花我就想,这个青年是比较幸运的,至少他没被大多数人骂成“别有用心”,何哉?这恐怕跟很多人的认知境界有关,毕竟,夜市大排档,哪里都有,庶几不能免俗,也便不那么容易“高风亮节”了。
便是如此,24K的“觉悟”嚚民你也是挡不住的,这不,他们已经开始醒过闷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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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老花我开头的“不敢”多余吗?
好在,有《人民日报》肯定了大众的关切:在此次事件中,网友正义发声让暴行曝光,加速了事件的处理。我们再次呼吁,回应社会关切,必须尽快查明真相,对施暴者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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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15 19:30
发表于河北
收录于合集 #唐山 , 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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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有一位加过微信的老读者,微信我,老花,这两天最热的事情,是唐山那打人的视频,你怎么不写写?
我说,不敢呀,我怂。他不解,说九个人都抓了,你怕啥?我呵呵,我说我倒不是怕他们,我是怕,网络上的“觉悟”嚚民醒过闷儿来,说你们这些人“大肆炒作”这件事,是给敌对势力递刀子,全世界哪儿没有“打架”的?你们是故意抹黑。
写文的,谁不怕这个?所以咱还是不说这段的为好。而且,据网上披露,此事已然传到海外,影响似乎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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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现在怎么又“敢”写了?嘿,“大人物”们都说这个事了,但有“觉悟”嚚民围攻递刀子的,也有他们在前头扛着,怂人老花我就权且嘚啵几句吧,这事儿,实在忒特么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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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V卢某人披露的“内幕”,咱不知真假,闪过不表。
就说这九男女,这回真算是九转蟑螂丹------药丸。目下,这九人,无论男女、也不论当时是否动了手,都被“刑拘”了,暂定涉嫌罪名是“寻衅滋事罪”。这说明,此案,已不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了,已属于“刑事案件”,那就都会被判刑的。
“寻衅滋事”是个兜底罪名,结合当事视频,他们也涉嫌“故意伤害”,这在法律上叫“竞合”,原则是“从一重罪处罚”。大概率,最后会是“故意伤害”,如果再被查实他们涉及“黑社会组织”,那就不是竞合了,故意伤害和“黑社会”会数罪并罚。
比较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案子“异地管辖”了。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
通常来讲,刑事案件,一般都是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指定异地公安机关管辖,多见于重大职务犯罪、涉黑涉恶犯罪。
这九人的案子,您觉得是“重大职务犯罪”吗?显然不是,那么,是否剑指“涉黑涉恶犯罪”呢?个人理解吧。
所以,甭管这九人有没有什么“伞”,就算有,事情发酵到这个份儿上,雨伞、旱伞、钓鱼伞,大约都不管事了,您别问为什么。
据说,已然息声很久的罗翔教授预判了:三主犯8年起步、可至无期,另外六人,可判5—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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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是罗教授仅就“故意伤害”的情节预判的,如果再“涉黑”呢?况且在舆情如此汹汹之下,法院大概率也不会“从轻”。
所以这九男女,套句老歌的歌词:他们的未来不是梦。
对这件事本身,说书人老花我言尽于此。下边咱要嘚啵的,是案外的一些情形。
这个案子,最后的判决无论多么“大快人心”,老花我却未必真的会喜大普奔,因为,这种事情,各地恐怕都难免,只是唐山这九男女“点儿背”吧,事情迅速发酵全网,“觉悟”嚚民想阻止“递刀子”都来不及了,对不对。
其实跟唐山这个案子同一天,据网上披露,在山东淄博,凌晨3点左右,3名女子在某摊位吃宵夜,也被打。山东打人事件发生在6月10日凌晨,和唐山打人事件是同一天,在唐山打人事件十几分钟之后,淄博就发生了类似的事。不同的是,淄博事件,是5男1女打人,拳头捶打、拽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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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普遍的安全感,咱们还是需要“完善”的,据说,各地的夏季大排档,一直是不那么踏实的所在。这不光是法律问题,也有很大程度跟人的“素质”有关,别不承认。
从前老花我看过一个小笑话短视频,博主总结说,在咱这地界儿,五十五个民族喝完酒都是能歌善舞,偏偏是咱中间的一些人,喝点儿酒,就会“吹牛逼”。
呵呵呵,这个,老花我深有体会。夏天,我是很喜欢排挡的,但已经不喜欢那种“聚众”吃喝,有时候,我可能自己找个排挡的边缘桌子,撸几个串儿、酌一瓶啤酒。于是,我每每听过临近桌子的各种高声吹牛逼。他们往往都是一群人一桌,喝了酒,看他们那种亢奋,倘有言语不和,打架就不稀奇了。
而且对于很多咱人来说,酒壮怂人胆、人多便猖狂,所以你很少见到打架“单挑”的,没有“武士”或“骑士”、“侠客”精神,因此唐山这事儿,连打女人他们都是群殴。这要搁在先秦时期咱们的老祖宗那会儿,羞也把人羞死了。他们抓扯女人头发的样子,让我立时联想到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和小D打架,揪对方的辫子……
乌克兰的男人们在为他们的祖国而战,但许多人是“蔑视”他们的,这许多男女赞美“强者”的俄罗斯,发自肺腑地膜拜俄罗斯是“战斗民族”。
遗憾的是,唐山这事儿,也传到了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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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俄罗斯女性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我截图吴大辉先生文章中的部分列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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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俄罗斯女性们对此充满着疑惑、愤怒、不屑、甚至是鄙视……毕竟,在公共场合,人那么多,且并不乏男性。
其实,这就是俄罗斯女性“一叶障目”了,我们的“勇士”有的是,只不过,一般没时间闲吃闲逛,往往都在网上“虽远必诛”呢,这才造成现实中常常出现某种尴尬,恶人肆无忌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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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9:36:58 | 只看该作者
29楼 莫问前程说:
该反击得反击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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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9:33:30 | 只看该作者
28楼 莫问前程说:
回复 1楼 空谷幽兰
人家都把你打昏了,还怎么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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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9:14: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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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空谷幽兰说:回19楼铁鞭01
对,就是这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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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8:41:41 | 只看该作者
26楼 铁鞭01说:

打脸不还手?

远方青木,你也太搞笑了吧



作者:LeiNA 编:瑞秋的春天




这远方青木,昨天半夜发了一篇《被人打了一巴掌,还手不算正当防卫》。

我看了实在是气不打一处来。

就两个字,欠骂。

说到做到,我现在就来骂他。

咱们从头到尾给他骂清楚哈。

开头远方青木就定调了,他这样说的:

“有人故意往制造社会更大暴力,倡导人人施暴的角度上去引导,号召人人持刀,有人打你就上去捅刀,乃至于宣称持枪,有人打你就开枪这种行为都应该算正当防卫”

这段是混肴概念,误导读者。

暴力跟防卫完全是两回事。

我持刀,我持枪,是为了自己的安全负责,是为了抵抗别人的暴力做准备,怎么就是制造社会暴力啦?怎么就是人人施暴啦?暴力代表的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持刀持枪哪里侵犯别人了?抵抗暴力能算作侵犯吗?

把防卫跟暴力混为一谈,是狡猾而无道理的说法,唬人嘛这。

接着远方青木就开始长篇大论了。

什么“如果你被人打了,想还击,那必须有一个前提,就是对方危及了你的生命。如果对方没能危及你的生命,那么你不能还手”。

再说“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当你遭受此类暴力犯罪的时候,你拥有无限防卫权,只要对方不转身逃跑,即便你造成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意思就是,除非对方危及你的生命,或是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你才能正当防卫。

好像很有道理是吧?

错!错!错!全错!

错就错在,这是上帝视角,加上事后诸葛。

什么叫危及生命?一个不认识的王老五摸了你一把,你怎么知道他手上有没有剧毒?这危不危及生命?一个恶煞给你一巴掌,你怎么知道他会不会抽出一把匕首刺你?这危不危及生命?

我可不是在杠精啊,你把自己带入进去,想象一下,你就好好的坐着,突然被摸了一把,你不知道是谁的手,不知道他手上有什么东西,在你身体一哆嗦的当下,你觉得自己生命安全吗?一个不相干的写手事后跟你说,你没有被危及生命,你服气吗?

再说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时可以正当防卫,好像定义的很清楚,清楚个屁,坏人会举个牌子说他要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吗?

有个恶煞对你挥拳,他是只打一拳呢,还是要疯狂殴打你呢,或是要把你打昏然后抢劫你强奸你绑架你呢,拳头挥到你脸上的那一秒,你知道答案吗?知道才有鬼勒,上帝视角别太过分了啊。

所以远方青木对正当防卫的解释完全是搞笑,什么才是正当防卫的正确定义,咱们后面谈,先接着骂远方青木。

他就扯到唐山案了。

说“唐山打人案,当醉酒小混混绿衣男调戏白衣女子,直接上手摸人时,犯寻衅滋事罪/性骚扰罪没问题。

白衣女回击,骂绿衣男变态,此时不犯法。

当绿衣男直接甩手打白衣女一个巴掌时,继续触犯寻衅滋事或故意伤害罪。

此时最有争议的点出现了,白衣女同伴,一个黑衣女,直接抄起啤酒瓶爆了绿衣男的头。

如果时间点到此截止,警察瞬间出现终止争斗,那么黑衣女并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属于见义勇为,会按打架斗殴被警察和绿衣男一并带走进行处罚”

发现了吗,这家伙的上帝视角又来了。

一个又满身横肉的恶煞就站在白衣女旁边,还给了白衣女一巴掌,谁知道这恶煞会干出什么事来?他会不会一记重拳就打在白衣女脑门上?会不会抄起啤酒瓶、板凳就往白衣女身上招呼?

在场的受害者没有人知道答案,但他们一定会担心会害怕会考虑这些恐怖的后续。

所以当他们面对施暴的恶煞,他们就是在面对深不可测的危险,任何反抗都是正当防卫,抄起啤酒瓶的黑衣女绝对是正当防卫。

至于远方青木,你让他去唐山事件的当下,对白衣女和她的同伴说“你面对一个恶煞,还被打了巴掌,你怕被胖揍一顿,怕被围殴,但你不可以抵抗,不可以反暴力”。

你看白衣女会不会叫他滚。

所以说这家伙就是来搞笑的。

后面的文章,远方青木花了很大篇幅解释他认为的防卫。

看起来很长很专业,但抱歉,都是错的。

总结起来就一个意思,别抵抗,别试图保护自己,抵抗你还有错。

他的长篇废话咱们就不浪费口水了。

直接来说什么叫正当防卫。

很简单,只要对方先使用暴力,你的一切反击都是正当防卫。

连把对方打成重伤,甚至杀死,也是正当防卫吗?答案是,是的。

听起来很夸张,远方青木一定会说我在胡言乱语,但注意,各位读者,绝对不要犯远方青木的错,就是上帝视角还有事后诸葛。

你想想看,如果一个人对你使用暴力——

尽管只是一巴掌,或是推倒你,你当下的感受是什么?

如果对方是个彪形大汉呢?你的感受是什么?

如果对方一边施暴一边凶狠的瞪着你呢?你的感受是什么?

如果对方一边施暴一边言语恐吓你呢?你的感受是什么?

答案很简单,就是危险,你无法想象他会做出什么。

你没有任何责任或是义务去判断这个危险致不致命,或者是不是抢劫杀人强奸,你只知道一件事,你正面对深不可测的危险。

面对这种侵犯性的危险,防卫当然是正确的选择,使用任何工具也都是合理的,所以咱们该怎么做才对?



第一是正当防卫该全面放宽,原则只有一条,只要对方先施暴,就可以抵抗,无论程度与手段

第二是把拥有防卫工具的权利还给人民,再次强调啊,暴力跟防卫完全是两回事

咱们完全应该有防卫的权利。

我们也能想象看看,如果唐山事件的白衣女有持枪权,她半夜吃烧烤一定会带枪的,保护自己嘛,那当她被骚扰、赏巴掌的时候,她会不会掏枪对准那恶煞,简单一句,你不滚我就开枪,那恶煞还敢动手吗?

要是他敢,现在的新闻就不是唐山弱女子被骚扰兼殴打成重伤,而是唐山恶煞骚扰不成反遭开枪击倒。

我就问你哪个混蛋还敢毛手毛脚?

还敢顺手赏人巴掌?

那几个弱女子还会被围殴吗?会被打到生命垂危吗?

甚至,这几个恶煞能好手好脚的走出店门口吗?

你认为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出现的新闻是施暴者气焰高涨,还是受害者成功抵抗暴力?

你认为一个文明的社会,对勇于抵抗的黑衣女,应该以上帝视角说她不对,说她有法律责任。

还是以亲身带入的角度,理解她们面对的危险,认同她是正当防卫,并且为黑衣女英勇的行为点赞。

记住,你的观念就是社会的走向。

更新你对正当防卫的认知,对黑衣女表达支持,这个社会的施暴者才会更少,勇于正当防卫的人才会更多,社会才会更文明。

至于远方青木这种站在上帝视角,讲些事后诸葛的屁话的人,让他滚!
本帖来自微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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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33:53 | 只看该作者
25楼 星空的记忆说:
这里有个前提,你法律把人的手脚都捆住了,说明有你来保卫我的安全,如果不重罚打人的这也不公平,干脆以后自己多动手去打人好了,如果还手还能弄个互殴,现在是不能还击,警察处罚打人的力度这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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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14:40 | 只看该作者
24楼 小扇子说:
假如人家是铁砂掌呢?一下子就给打了个半死。但不可以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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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1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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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小扇子说:回18楼斩杀天才
不还手呀?南斯拉夫大使馆不就没有还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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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11: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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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小扇子说:回8楼好好想想吧
那个如母杀人按算什么?人家用JJ摩擦他妈妈的脸蛋和嘴巴。又不是弄他自己。不是正当防卫吧?
见义勇为似乎也不对。防卫过当也不对。结果就进去了判了很多年差一点就牢底坐穿了。后来舆论压力改判了5年。他到底算正当防卫还是算防卫过当。还是见义勇为呢?我们的法律法官都弄不懂。要是法官明白了。也不至于改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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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07: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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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小扇子说:回沙发虫草
对盲人挨打后不可以还手,也看不到是谁?长什么样子穿什么衣服?白挨一顿是天经地义的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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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06: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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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小扇子说:回楼主空谷幽兰
要明白法律是为上层建筑服务的就是让人听话的。别问Wi太多的为什么?少知道也邵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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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7:03: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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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铁鞭01说:回复楼主空谷幽兰
  这不远方青木的狗屁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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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6:49:04 | 只看该作者
18楼 斩杀天才说:
别人要是打你你都不还手,那这是傻逼行为傻逼的教育。人与人之间就像国家与国家之间一样,别人打你了你还不还手,你忍着啊,你去警察那里告啊,你去联合国告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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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15 15:08: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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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空谷幽兰说:回15楼喷子
问题是等他拿到刀以后你还能有机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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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逍遥剑神说:
去tmd吧,反正有人打我的话,我肯定反击回去。只要有人无缘无故的打我,被我逮到机会,必须把他打个半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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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15 14:34:36 | 只看该作者
15楼 喷子说:
看来你们都没看懂啊,意思就是身上带一把刀,把对方激怒最好让他动手打你打你之前你把刀丢过去给他让他捅你他敢捅你或者已经捅了你之后这时候你就可以上了空手公权打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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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蓝精灵说:
这年头苦不堪言的日子真的来了。黑白也不变了,是非也颠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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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云公子说:
在这方面我可做不到绝对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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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蓝精灵说:
等着人家拿着刀枪鼎着你的头。捅死你再去反击吧。如今的法律也只能呵呵了。照这样下去离美国混乱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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