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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为什么在我国, 刑法里面是偏向于加害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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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8 20: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老司机说:
我也看到了,陕西蓝田那个班级上4个不到14岁的小畜生,轮奸一个本班的同学的新闻。
很多人说都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这些小畜生,不保护受害人。
严格来说是刑法。刑法的有限责任是从14岁开始的。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处罚犯罪者都是刑法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里面是偏向于加害者的。
尤其是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类似于家庭内的犯罪,类似于亲密关系的犯罪,基本上刑法完全站在加害者那一边的。比如最高法专门出了有特殊关系的之间的暴力犯罪要从轻30%。很多法学生跑过来跟我说这是公平的呀,如果女人打男人也是一样从轻的呀。
如果再遇上青少年犯罪或者14岁以下的人,犯罪刑法完全就是他们的保护伞。
在这些时刻刑法制定者的视野里是看不到受害者的痛苦的。
从我第1次看到这种14岁以下的小孩犯杀人强奸严重罪行,到现在已经是越来越多越来越恶性的趋势。
第1次是那个10岁的小女孩,8个一两岁的孩子从高楼扔下来。没有原因没有理由,案发以后那个10岁的小女孩全家从那个城市搬家。事情就结束了。
再后来的那个在游泳池里调戏一个女性,并全家上阵网暴最后的结果导致她自杀。
东北的一个12岁还是几岁的孩子?强奸杀害了一个成年人。
杀死母亲的,12岁的,湖南的。
大家可以在评论中帮我补充例子。
现在很多这个年龄段的小畜生已经知道他们不会受法律的任何惩罚,他们有免罚金牌,都不是免死金牌是免于惩罚的金牌。
去年的是湖北荆州还是哪里一个小女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班的同学劫持猥亵,而且这个小女孩受伤很重,家长在网上求告无门。
现在已经是在上课的时候,光天化日之下挟持自己的同班同学到厕所里轮奸!
跟以上那些恶性犯罪里的畜生一样,这些人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甚至还得到了更多组织机构的关怀。这几个畜生学校安排他们转学了事。
这个不到14岁的小女孩遭遇了这种非人间的事情,在她的今后人生中要用多长时间才能从这种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立法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匡扶正义的,什么叫做匡扶正义,让受害者的冤屈得以伸张。
现在写刑法的人这些人告诉我们这些小孩他们心智不成熟,所以不能惩罚。
是要等他们心智成熟以后继续强奸杀人吗?
前几天的新闻,15岁的时候奸杀了一个少女,三十几岁又奸杀另外一个妇女。
说强奸杀人的人心智不成熟,正如网友所说他们这是蔑视我们正常人的心智呢!
在这些立法者的眼里受害者的人生不是人生加害者的人生才是人生,要努力让加害者过上正常的生活。
我不知道立法者为什么这么能够共请加害者呢?
今年有政协委员提出要降低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那也只不过是一天的网上谈资而已,在立法者眼里这些问题根本就没有值得考虑的地方,没有人考虑。即使一年之内发生了这么多14岁以下的恶性杀人伤人案件,这都没有离婚冷静期来的重要。
有很多人说中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所以比较滞后,比较慢。
这句话是一句纯粹的蔑视普通人智商的屁话。
袭击公共汽车驾驶员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用了不到一年吧?
现在连医生都受到了特殊保护我不是说医生说保护不对我每个人都应该在社会上生活,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吧。但是在多起伤医事件之后,立刻就开始专门为医生立法了。
有的人说是执行的问题执行比较滞后,那我来告诉你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律还没有颁布之前,即使到现在她还没有生效呢,但是全国所有的法院,有2016年的有2017年的有2018年的有2019年的都在用。可笑不?还说系统太大转弯速度问题吗?
这种青少年犯罪问题,跟女权的情况不一样,是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很愤怒。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也不是一年两年了,但是有任何改变吗?
本来一个人受到了伤害,如果有始作俑者,那么让他付出代价受伤害的人,心理上会更容易平复一些。
我们每个人现在应该很揪心陕西蓝田的这个小女孩,在她今后的人生里,将如何面对这个残酷事件带给她的心理阴影,她将如何度过那么多的漫漫长夜呢?她的父母要怎么告诉她,这几个小畜生没有办法受到惩罚呢?
我们宪法里写的我们是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离婚冷静期这件事情上95%以上的人反对,表示我们不需要,可是他们用立法执法的方式告诉我们,不,你需要。
在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问题上。90%以上的人都觉得我们需要把刑事惩罚年龄降低,他们依然用行动表明“不,你不需要”。
你们千万不要天真的以为这个小女孩的遭遇是因为犯罪的人是14岁以下的特殊情况,你们想想鲍毓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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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9:47:17 | 只看该作者
34楼 一休居士说:
诸位拓展的真广啊!个人认为这件事儿还是在讨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问题,之前在下也查过,未成年犯罪案例,尤其是特案要案还真是不少,但按照这种形式看,不知道还需要多少人牺牲才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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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0 12:28: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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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老司机说:回复32楼键盘侠
14楼 高富帅的烦恼说:
回复5楼铁鞭01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你如果站在当局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怕人们有反抗精神,但是在未成年犯罪不立案就有些不能理解了,难道是真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吗,,都是保护到些啥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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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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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1:46: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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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1:24: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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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庸人自扰说:回 18楼伍淑林说
是呀,你这样不是跟他说犯罪是没事的,只要你不要挑过年龄就没事你们有没有发现好像如果有最近有听说有学生跳楼压力太大的跳楼,然后你就最近会经常听到有那些新闻说又有有人跳楼了,之前听过一个什么节目,好像叫什么效应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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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1:21: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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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楼 好好想想吧说:回26楼铁鞭01
从党管法,到党管一切。你说进步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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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1:15:3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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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仰望晨星说:回复25楼馒头5
哈哈,不愧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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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1:42:1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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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老司机说:回复27楼老司机
5月27日下午,陕西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课间休息时,4名男生将一名13岁女生拖到男厕所实施侵害。6月6日下午,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做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不够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目前4名男生已送工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被撤职;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以及涉事年级主任、班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中心学校校长被诫勉谈话。受侵害女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准备转学。(6月6日 澎湃新闻)
法律有问题~………未成年人……要不要告诉孩子们,强奸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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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1:40: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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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老司机说:回复楼主老司机
从蓝田县委宣传部介绍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对侵害事件中的涉事者、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受害女生也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这起较为恶性的侵害事件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因此,蓝田县委宣传部呼吁,“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事件处理表面看起来一切圆满,县委宣传部的呼吁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一起恶性侵害事件,就因为涉事者不满14岁,就这么轻飘飘处理并划上句号了?大家不禁要问,涉事者及其家庭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受害者身心创伤该如何医治与补偿?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了弘扬?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能平息“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蓝田县委宣传部呼吁“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其心情能够理解,毕竟谁也不愿意让自己陷入舆论的旋涡。但大家“关注报道评论此事”,不是大家不明事理,故意多事,要与涉事地为难。也不是大家不懂“未成年人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关注报道评论此事”,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具体体现。如果“社会各界”对此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恰恰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力武器,是呵护他们健康安全成长的坚实铠甲。被侵害女生“步入正常生活”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和保障。
恶性犯罪量刑只能岁减而不能放任!
有一个原则 能犯法就能受法
法律惩办的是恶意和恶行
少年犯罪同样是有主观恶意 并非是没有自主的.
所以恶性犯罪必需法办 量刑只能岁减而不能放任!
法律保护的是正常学生而不是恶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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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3:21: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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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铁鞭01说:回24楼老司机
   1978年在开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的时候,陈云就提出党的活动也要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儿到了今天确是党管司法。这到底是进步了 ?还是退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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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12:52:26 | 只看该作者
25楼 馒头5说:
我们党,在法律之中,又在法律之下,还在法律之上,这是专家说的,不是我说的,
又立法,又执法,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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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12:49: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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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老司机说:回复16楼伍淑林
当前第一要务是维持稳定局面,不是争法律上的高低。中国法制建设有个关键问题一直没有回答,d 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不给出个明确的答案,就只能和稀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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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9:56:28 | 只看该作者
23楼 金刚不石说:
这是一个国际趋势。外国的法律,本身就是竭尽全力给犯罪分子开脱,国内的法律,恰好相反,是竭尽全力的证明你有罪。目前的国际化趋势,不由得国内的律法不进行修正。所以说,犯罪分子和受害者,是不是得到公正处理,完全取决于律师对于法律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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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9:38: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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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虹猫说:回21楼无心
哈哈,你的胆子可不小,小心小粉红举报你,到时候天朝文武群臣请你去喝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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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9:35:02 | 只看该作者
21楼 无心说:
论政治清明和思想自由,现在可能还不如古代某些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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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9:29:39 | 只看该作者
20楼 无心说:
共产党本来就不是啥好鸟,所以他们会让统治下的也都不是啥好鸟,所谓听话就是好人,但好人一般都不听话,中国幸运的是出了邓小平,不然共产党早就倒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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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8:35: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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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暗夜微光说:回18楼伍淑林
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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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7:40: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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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伍淑林说:回楼主老司机
现在的新闻也需要大力整顿了,没有得到法律制裁的新文案例就不应该拿出来发布。

这不是告诉那些爱看新闻的犯罪分子犯了罪不需要负责吗?

所以,个人觉得凡是犯罪没有得到严重制裁的案例不要准许在媒体上发布。
只发布那些犯罪后立刻死刑的案例在媒体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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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7:31:4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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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伍淑林说:回楼主老司机
血的代价,最好是通通的都杀出一片天来。
互相杀,
通通的都钻法律的空子,通通的都做坏人,谁让法律只考虑犯罪分子的身心问题,不考虑被害者的了?
所以,最好是全国到处乱杀。杀出血色的世界。打那些制定不合理法律人的脸,狠狠的打。
很多问题,只要是个人就知道一碗水端平,也知道要站在弱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可是中国不是这样的,保护的是犯罪分子的身心问题,这典型的就是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保护杀人的,忽略被杀的。

如果在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会学习榜样。
反正杀了人,强奸了人又不需要法律制裁,谁不敢了,当初我小时候是经常听爸妈说不能犯罪,这也不能,那也不能,所以才不敢犯罪,否则,害人之心谁学不到?

个子再高的同学,我想杀你,拿一把刀,等你不防备的时候,突然捅上几时刀,难道十一二岁的人没有力气捅出去吗?

中国的法律实在是让人失望。
教育小孩,大家一定要以儆效尤。
以后千万要告诉小孩,该出手的时候不要顾忌,要主动先出手,别等法律保护的是害人者。

这社会人太老实被人欺负。被法律欺负不值得做好人。

哪一条新闻听后不是让人气愤的呢?反而听到有人拿刀在校园里乱砍好像听到觉得心里畅快理所当然一样,法律导致了人心对待不平衡的事情采用了非正常的行为处理。
都是不公逼迫的。
法律保护犯罪分子让人心寒,迟迟不改需要用血的教训来打法律制定者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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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9 07:20: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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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伍淑林说:回楼主老司机
伍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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