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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点评王振华无罪辩护策略:非常成功,达到了“取其上,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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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16:3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楼主 醒着,做梦说:
作为情理的表达,其所反映的社会普遍认知并不能简单地分出对与错,但却可以让人们从认知层面一窥社会情理对法律判决的评价,并由此看出情理与法理在此案上的落差.
光明网评论员
昨天(6月18日)有媒体报道说,王振华涉嫌猥亵幼女案在6月17日经过长达16个小时庭审后,上海市普陀区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此一判决结果,引来各方关注.
王振华
梳理舆论,其中认为“判得轻”的观点非常主流.
在此案中,上市公司,富豪,幼女,拒不认罪,态度恶劣,毫无悔意,坚不道歉,没有赔偿等字眼冲击着人们的视听,让人们情感难平,义愤难抒.
这样的反应,正是社会情理的表现方式之一.
作为情理的表达,其所反映的社会普遍认知并不能简单地分出对与错,但却可以让人们从认知层面一窥社会情理对法律判决的评价,并由此看出情理与法理在此案上的落差.
实际上,正如判决所示,就量刑而言,此案被告所得刑罚已是猥亵幼女罪的顶格处罚.
以此案的社会关注度所形成的舆论氛围看,公诉方以“猥亵”而非“强奸”罪名起诉此案被告,应该是在其所掌握证据基础上的审慎决定.
因此,此案被告被以“猥亵”罪的顶格刑期处罚,无疑是公诉方对证据链的法理说明以及其所采取的公诉策略的成功.

如果单从庭审结果看,公诉方成功所对应的是辩护方的不成功.
但是,具体到这个案件上,此谓不成功,却难言失败.
从辩护律师庭审后发表的说明看,辩护律师为此案所作的无罪辩护策略,不仅不能说失败,反而可以说是非常成功.
这些辩护意见,虽然没能为被告脱罪,然而却将被告罪名“锁死”在即使顶格处罚,刑期也不长的“猥亵”上,从“供述稳定”“作案时间”“无恋童癖和性虐待取向”以及“鉴定资格”等辩护方向上,防止罪名转向处罚更甚的罪名,达到了“取其上,得其中”的结果,由此在一审中为被告争取到了最大利益,并可在二审中为被告争取进一步的利益.
当然,也正是被告辩护律师的这一辩护方向,策略及其结果,引来了众多非议,其中更引发了有关律师伦理的讨论,即在此案中,律师应该为这种戕害幼女的被告辩护吗?应该为被告作无罪辩护吗?在法理和法律规定上,这些问题的答案明确清晰,并不游移含混.
但是,也正是这种明确清晰,却也很难通过情理的审视和评价.
法理与情理在此案上的龃龉,实乃法律诞生之后一直存有的正常现象.

就是非判断而言,法理抽象自情理.
由此,法理实则是更稳定的情理.
一时滔滔的情理中,尤为需要坚守昭昭法理.
不是么,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强奸案,哪一起不是在情理的满足中铸成了冤案错案;哪一起冤案错案,不是在律师形同虚设的庭审中成就的?情理要能判案,法学院就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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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20-6-19 17:39:44 | 只看该作者
<
沙发 醒着,做梦说:,
本帖最后由 醒着,做梦 于 2020-6-19 17:54 编辑

王振华该当何罪?作者,南风窗.
季洁,案发已近一年,6月17日下午,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女童案宣判。
这一起公诉案件,经过2天、共计16小时的不公开审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5年有期徒刑,周燕芬4年有期徒刑.
除了自媒体人、网友的热烈讨论,国内一家财经媒体也在昨天发布了一项投票调查:“新城控股原老总王振华猥亵女童案被判5年,你怎么看?”
8个小时左右,18万余人参与投票,其中超七成网友认为5年的“判罚太轻”,将近20%的网友选择“应让他在狱中度过余生”,剩下不足10%的网友认为“判罚合适”和“不知道说什么”.
国内一家财经媒体发布的投票调查,其中超七成网友认为5年的“判罚太轻”
5年有期徒刑,是我国一般猥亵罪量刑中的顶格判决,也到达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给予王振华的量刑建议“4-5年”中的上限,但该判决一出,仍旧引发了舆论的“意难平”,公众们普遍认为:“判轻了”.
一种困惑,甚至是冲突,出现了.

6月18日上午,受害女童一方代理律师告诉媒体记者:他们不认可一审判决,认为此案属于“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已向普陀区检察院申请抗诉,请求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严打王振华”的声浪尚未平息.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一方也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

王振华,到底该当何罪?.
定罪往事
虽然从案发到一审判决,历时将近一年,但再提起2019年7月初的那一桩旧事,许多人都不会陌生.
一年前的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警情通报,验证了此前媒体报道,“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涉嫌猥亵9岁女童,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2019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的警情通报.
事件基本脉络,很快在各家报道、官方通报中被还原.

2019年6月底,周燕芬借口“去迪士尼玩”,把朋友的女儿,一个9岁,一个12岁,从江苏带到上海.
6月29日,她们入住上海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也是当天在这家酒店,“王振华对其中一名9岁女童实施了犯罪”.
根据21世纪经济报消息,女童6月30日晚上打电话回家,向母亲哭诉.

母亲王女士在7月1日上午,立即赶到上海.
王女士当天先是去见了王振华,在对峙中,“王振华对此事不置可否”.
下午,她选择报警.
(根据警方通报,王女士在6月30日晚10点左右报警)
女童随后也在上海市普陀区一家医院进行检查:阴道撕裂,构成二级轻伤.
根据警方、检方通报,2019年7月1日,王振华到普陀分局接受调查.
7月2日晚间,周燕芬到公安机关自首.
7月10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批捕王振华、周燕芬.


2019年7月10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发布的进一步情况通报.
去年7月初,短短几天内,这起猥亵案震荡了舆论和资本.

新城控股是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中国第八大房企,即使迅速变更董事长,由32岁的“小王”王晓松接棒,彻底完成与其父王振华的切割,也免不了公司的股价震荡.
但很快,这个案件就在舆论中冷却了下来.

案件进入侦办阶段,记者们很难再采访到、传递给公众更多相关信息,只有零碎的爆料出现.
比如有知情人向北京青年报爆料,称王振华、周燕芬二人相识约20年,都是江苏常州武进人,周燕芬年轻时是王振华的情妇,她吸毒、资金消耗巨大,后来才搬家到了江苏徐州.

真正再一次出现在公众眼前,是2020年6月,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向普陀区法院对王振华、周燕芬提起公诉.
这场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又一次引爆了舆论.
被关注,是这件猥亵案的命运.
也许是王振华与9岁女童的身份、年龄的客观差距,也许是对富裕群体对未成年人性剥削的愤怒,公众始终对其难以释怀.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5年有期徒刑,周燕芬4年有期徒刑(截图自:上海普陀法院).
这次,王振华的代理律师换了,从原来的上海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林东品,变成了李肖霖律师和陈有西律师.
这两位都是国内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

前者代理过刘晓庆偷税案、念斌案,后者则代理过顾雏军案、吴小晖案,被称为“死磕派律师”,过往业界名声不错.
受害女童一方的代理律师也换过人,现在是上海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华夏汇鸿律师事务所主任计时俊.
暂不清楚是否有第二位代理律师.

计时俊在今年6月17日对媒体所讲述的内容,与《棱镜》发布的报道基本符合.
按照计时俊律师所说,并非是王振华的一位代理律师,而是李肖霖和陈有西两位律师,均在一审庭辩中对王振华做“无罪辩护”.

按照《棱镜》报道,其中一位代理律师承认王振华的嫖娼行为,认为可以因此接受治安处罚,但主张王振华无罪,是因为“(王振华)明确对幼女有防范意识,知道国家底线,坚决不碰幼女.
”.
王振华庭审现场
计时俊律师还对媒体特别提到,16小时的庭审,王振华从始至终都不认罪,说“只是对(受害女童)搂搂抱抱”.
但女童的“阴道撕裂,二级轻伤”从何而来呢?
据新京报消息,在庭审时,双方就女童的阴道伤势的新旧,产生了争议.
周燕芬当庭表示,被害人处女膜为陈旧性破裂.
但6月17日下午,此案审判长在答记者问中明确表示: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经过事先预谋,由周燕芬制造条件,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二级轻伤),有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可以证实,并形成完整证据链.
王、周二人构成威胁儿童罪的共同犯罪.
该当何罪?
王振华该当何罪,是无罪、猥亵还是强奸?.
讨论的焦点,集中在女孩的伤情上.

根据一审审判长所言,王振华对女童实施猥亵,并造成轻伤二级(阴道撕裂),但是双方不存在性器官与性器官的接触,是故,定罪为猥亵,并根据实际情况从重、从严判处5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是猥亵,而不是强奸呢?
北京大学法学院陈永生教授解释道:“区分是强奸还是猥亵,在中国,理论上还是要看行为人是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
”.
简单说,强奸罪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而猥亵侮辱罪不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
但是实践当中,被告人可能不会认罪,所以只好从客观表现上来判断,就有了“插入说”和“接触说”.

强奸罪的定罪,对于成年人,采用“插入说”,对于强奸不满14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犯罪既遂,采用“接触说”.
周燕芬庭审现场
所谓插入说,即加害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将其性器官强行插入女方性器官内,可以被判定为强奸.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为男性,犯罪对象是女性,强奸罪是一种男对女实施的犯罪.

“对成年女性犯罪既遂的标准是男性性器官的插入,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采用异物插入等方式对女性实施性侵害,就无法认定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中华女子学院法学院张荣丽副教授向南风窗介绍道.
而接触说,本意是在考虑低龄女性未成年人,生理结构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从保护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角度出发,降低定罪门槛.

在接触说里,只要加害人的性器官接触到了女性未成年人的性器官,即可判定为强奸既遂.
但是,同样的,法律也将“其他插入”的性侵害形式排除在强奸行为之外,比如此案.
陈永生认为,在王振华案中,如果要证明“双方性器官接触”,需要双方的陈述证明、或者在受害人性器官上提取到被告人的生物检材,再或者是旁观者周燕芬的陈述证词,“但目前来看,可能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截图自:新京报动新闻视频.
在王振华猥亵案中,9岁女孩,在“双方性器官无接触”的情况下,阴道被撕裂,构成轻伤二度,很有可能存在异物插入的情况.

受害女童的代理律师告诉媒体,“王振华用的是手指,……小女孩也这么讲.
”.
因此,按照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一审法院在判决中将王振华的犯罪行为定性为猥亵,而不是强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公众看来可能偏低,但法律上只能这样了.
”陈永生也如此评价.
但是,这个案件仍旧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舆论、心理冲突.
它似乎违背了我们的常识.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叶竹盛副教授认为,强奸罪的设立,是为了保护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有时候,被异物插入性器官、被迫肛交,对受害者所造成的生理、心理损伤,并不亚于性器官插入所造成的损害.
”.
但是,强奸罪和猥亵罪的量刑,则明显不在一个级别上.

在我国台湾,以及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将强奸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做了扩充,从只能“男对女”,变成了只要是“人对人”,从必须要性器官的插入、接触,变成了包括多种强制性插入,都可以被认定为强奸罪.
也就是说,按照一审审判长所提供的信息,王振华的案子如果发生在我国台湾地区,将会判处其强奸罪,而不是猥亵罪.


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七条中关于强奸罪及强制猥亵、侮辱罪的规定.
“这个案件所造成的舆论、心理冲突,不是司法机构造成的,而是法律本身造成的.
”张荣丽如此总结.

“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猥亵等罪名,是否适应新时期全社会在妇女儿童人身权利保护方面更高的期待,相关罪名是否到了需要修改完善的时候?”.
刚好,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在修订之中.
根据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今年将会通过该修正案,但尚不知是否会对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第二百三十七条猥亵罪作出修订.

而受害女童代理律师所提出的“有其他恶劣情节”,也是指王振华使用手指致使女童阴道撕裂,“她只有9岁”“强奸也不过如此”.
但是关于案发至今,王振华一方对于受害女童及家属,是否有赔偿行为,各家媒体表述上存在差异,有媒体报道,说王振华一方从未对女童及其家属有任何赔偿和安抚行为,也有媒体被告知,受害女童家属放弃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以及“对方找过中间人想给50万,但我们(女童及其家属)一分钱都没拿.
我们不要钱,要的是严惩.

“严打王振华”的声浪尚未平息.
6月18日下午,王振华一方却明确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判无罪!.
下午3点18分,陈有西律师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公开声明,传达了上述信息,并公布了一些案件最新进展.


6月17日,王振华代理律师陈有西在个人社交平台发布的公开声明.
这封声明信,全文共8条,其中2条尤其引人注目:
第五条,王振华没有翻供,他在每个阶段都否认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他进出房间一共13分钟,有效作案时间5分钟,有监控为证.
第六条,北京的2家司法鉴定机构,7位国内权威专家,不支持上海鉴定当中所说的被害人新鲜伤痕、阴道撕裂伤、二级轻伤的结论.
且上海的鉴定机构,违反了全国人大的规定,没有对外鉴定资格.

另外,陈有西还写到:“如果真有阴道撕裂伤,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调查实际查明,不存在这样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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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20-6-19 17:56:06 | 只看该作者
板凳 醒着,做梦说:
性侵未成年人案多发于旅馆等场所,“孩子开房”怎么管?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生在旅馆,幼女被引诱开房,未成年人醉酒后被背进旅馆房间遭受性侵……记者调查获取到的多种信息,指向“未成年人开房”这一话题.
在旅馆,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近日,两地检察机关不约而同地出手,要求旅馆前台从业人员“多留一个心眼”.
记者采访检察官,法学专家及旅馆从业人员,听到了一些不同的答案.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多发于旅馆等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郑蕾回忆起自己曾经办理过的一些案件:有女生在旅馆房间被两个男同学轮奸,三人入住时均身着校服;有幼女在酒吧醉酒后被男子背进旅馆的房间性侵,搪塞说“等喝多的朋友醒酒再登记”就顺利入住.

“许多涉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都发生在旅馆房间里.
”不约而同关注到这一情况的,还有四川省广元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周瑞.
去年以来,广元发生多起在旅馆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多为未成年人被一人或多人灌醉后,在神智不清的异常情况下带至旅馆侵害.
“被告人在酒店宾馆内实施性侵犯罪的案件最多,占比为61.3%.
其次为路边,树林或草坪,车内,KTV包厢等地.
”今年2月,周瑞着手进行类案调研时,关注到最高法信息中心,司法案例研究院2016年曾发布的性侵类犯罪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
与此同时,他梳理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广元市检察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案时发现,在旅馆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占比达25%.

检察机关走访公安机关,分批与200余家旅馆业主座谈了解情况后发现,一些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对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存在值班巡查,访客登记,入住人员不得私自留宿他人等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现象突出.
然而,就在紧锣密鼓地调查时,当地又发生了两起类似案件,其中包括引诱介绍未成年人在旅馆卖淫案,再次敲响了警钟.
旅馆从业者:
多数时候不在意顾客是否未成年.
记者查询北京,浙江,四川等多地旅馆业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各地对旅客验证登记,来访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但涉图像信息,登记信息保存等又有差异.
2017年2月,公安部发布《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对旅馆行业从业者来说,现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的前台宾客住宿登记制度是一门必修课,但未成年人开房问题是一个完全陌生的话题.
“如果我不让他入住,那他不就去别家住了吗?”一位酒店资深从业人员王一(化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只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即可入住.
如果都没有带,则需要顾客去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日前,上海市政府官网公布《上海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立法后评估报告,其中调查问卷显示,85.94%的被调查执法人员认为,在没有成年人陪同的情况下,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单独入住旅馆.
8.84%的受访者认为其可以入住.
该评估组认为,今后在修订时拟考虑规定允许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单独入住旅馆.
而王一直言,只要顾客处在神智清醒的状态下,旅馆前台一般不会过多盘问,不会特别在意顾客的年龄,大多数时登记身份证都是“一扫而过”,不关注是否是未成年人.
除非遇到长相特别稚嫩的孩子独自来住宿时,才会和公安机关及时沟通.

“有的成年人带着未成年人来开房,说是姑父,姨父,我们也没办法核实.
”王一说,现在的孩子都比较早熟,“直接询问对方的关系,会让顾客觉得比较尴尬,可能影响生意.
”.
如果有人带着醉酒的女孩去开房,旅馆会放行吗?王一曾经遇到类似的情况,他选择按照惯例对照身份证件,同时核实顾客能否流利地说出女孩的名字.
“但其实没有多少可用的核实手段,旅馆现在能做到的太少了.
”他还透露,大多数酒店在登记入住方面都比较正规,但也有一些小旅馆可能对醉酒者不登记就能入住,或仅使用学生证也可入住.

检察机关出手:.
未成年人开房旅馆需报备
如何避免旅馆,酒店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外之地?检察机关将目光投向了旅馆业,聚焦两种情况——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以及醉酒等异常状态下的未成年人开房问题.
5月20日,广元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教育局等十部门召开“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暨“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专项行动”联席会议.
会上,该院向市公安局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加强对旅馆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监督,保护机制,坚决遏制在旅馆侵害未成人案件的高发态势.

这封检察建议书中明确提到,要推动建立未成年人入住旅馆强制报告制度.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没有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又无法及时与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入住的,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周瑞介绍说,旅馆从业人员发现醉酒等异常状态入住的未成年人,应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如果能够在旅馆前台多设一道关卡,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一步询问了解,并加强安全巡查,或能让这类案件大幅减少.
”郑蕾常常在想,事后监督不能少,事前防御更重要.
“除了‘对症下药’,通过制度建设号召更多的职能部门一起发力,或许能真正解决这个困境.

经过一段时间的筹备与沟通,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主导并联合区公安分局等十部门于5月25日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三不宜”行为处置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规范处置未成年人“三不宜”(意为“进入不宜场所,从事不宜职业,开展不宜活动”)行为.
“发现携带未成年人特别是不满14周岁儿童开房的,或者未成年人单独或多人要求开房的,相关前台登记部门除按规定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外,需进行‘三询问一报备’.
”郑蕾解释道,即询问相互关系,开房目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并及时向属地派出所报备.
如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报警.

《意见》指出,属地派出所在收到相关报备后,应及时开展调查,核实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否知情和同意,对于可疑和异常情况应立即出警调查,并就相关情况向联合管理小组报备.
“‘三询问’是常态化要求,针对所有未成年人开房情况都适用.
但是否报备,则需要店家初步审查,如果遇到诸如烂醉如泥等可疑情况应该报备.
”郑蕾也谈到,如果是十六七岁未成年人双方谈恋爱自愿去开房,法律上不能对此情况进行限制.
“关于具体的实施细则,我们已多次在旅馆前台人员培训班上进行专题授课.

两地检察机关不约而同关注到这个问题,并用不同方式督促监管,引起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的注意.
他表示,检察机关在案发后就一些漏洞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和当地行政执法部门会签一些政策性文件,建立互相合作的机制,都是检察机关非常好的做法,值得推广.
与此同时,他也提醒,行政执法部门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更加积极主动作为,就能有效减少对孩子们的伤害.
重在落实:
线索举报机制.
纳入从业考试.
对比两地检察机关的做法,记者注意到一个相同点,即双方都提到了保障落实的条款,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让相关的规定更加有力.

广元市检察机关建议,建立旅馆业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线索举报机制,公民入住旅馆时发现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相关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线索的,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
据了解,广元公安机关已于6月4日将检察建议内容细化后下发.
截至目前,还没有旅馆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的数据.
而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则明确成立多部门的联合管理小组,对“三不宜”所涉管理内容进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接受举报等,发现问题后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规范和处罚.
目前,首次联合管理行动已经完成.


记者了解到,“三询问一报备”的内容已列入了西湖区旅馆前台从业人员培训考试重点,从业人员只有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目前检察机关已多次参与专题授课.
派出所也设置了旅馆专员,将所有片区的从业人员都纳入微信群中,畅通报备核实渠道.
王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检察机关的做法颇具社会责任感,旅馆行业应大力配合,但也希望各部门加强通力合作,用大数据等系统来完善预警机制,而不仅仅将旅馆作为第一道防线.

此外,周瑞还谈到一些在推进工作中的问题.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在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保护方面相对缺乏,限制未成年人入住旅馆没有法律依据;只有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基层的监管力度不足.
”周瑞相信,这些做法能够让不法分子打消在旅馆侵害未成年人的想法,切实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发生,从各个方面全方位地保护未成年人茁壮成长.
专家谈:
开阔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视野.
2013年发生的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一直让佟丽华记忆犹新.
“当时明显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犯罪分子引诱未成年人到旅馆,酒店等地进行侵害.
”佟丽华认为,应将规范未成年人开房问题尽快提上立法的议程.

“如果将来有一天,大家都知道成年人带未成年人开房需要证明双方的关系,会让不法分子有所顾忌,这种法律上的规制能避免孩子在旅馆等场所遭受侵害,那就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也是一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障.
”佟丽华对记者说.
对此,也有一些人提出质疑,未成年人开房等情形并未违反现行法律规定,何必监管?佟丽华表示,我国对未成年人开房问题的管理力度还有待加强.
如果完全“一刀切”地禁止未成年人开房也不现实,应该充分调研在立法上进行分类规范.
比如,未成年人去开房,应该取得监护人的同意;成年人带着未成年人去开房,旅馆经营者应尽量了解对方的身份,发现可疑之处立刻向警方报备.

近年来,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常常通过类案分析研判,对某一类社会现象进行监督,贯彻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比如校园“清烟行动”,打击黑恶势力向未成年人渗透等.
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正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样的走向与佟丽华的想法不谋而合.
“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在全国推动“一站式”办案取证机制,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建设,都是非常好的探索方向,完全能打造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在国际上也能具有重大意义.
”佟丽华表示,传统意义上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通常被理解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但实际上案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们不仅是要打击犯罪,保护那些权益受到侵害的孩子们,还要将未来工作的重点放在预防侵害上.

佟丽华认为,未成年人检察部门正在逐步突破传统司法机关对单一案件的关注,将视野放在关乎整个未成年人成长的高度上,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优化所有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将眼光聚焦于所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这才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未检制度最大的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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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20-6-19 17:59:1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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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老大哥说:回复楼主醒着,做梦
本帖最后由 老大哥 于 2020-6-19 18:10 编辑

作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是不能讲情理的,法律面前就不能讲情面
这个原告律师也是够无用的,就算是猥亵罪那也是猥亵幼女啊,应该在猥亵的基础上加重处罚,至少六七年以上
话又说回来,在实力面前在好的律师也没用,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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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23:22:10 | 只看该作者
5楼 无心说:
天朝泽不然,只要有钱请得起厉害的律师,不说无罪,剪个一半一点问题没有,然后坐牢的时候在运作下一两年后又是一个好汉,对于天朝所谓依法治国听听就好,别太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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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23:26:16 | 只看该作者
6楼 无心说:
这不是特例而是普遍现象,只要你钱权到位基本上法律对于你来说就只是做做样子而已,华夏两千年来的封建官僚本质到现在都没有改,上行下效还是默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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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9 23:30:13 | 只看该作者
7楼 无心说:
不过这些和我们普通人没关系,因为在没有钱权干涉的情况下,司法公正还是勉强能做到的,不过那种因为心情不好就多判决点或者要收钱才不多判的法官也有,遇到就只好花钱消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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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04:05: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8楼 江湖秀才说:
逗号句号冒号。

来自:掌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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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09:18: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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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洪涛说:回复5楼无心
这还真是被美国人洗脑了,啥坏事都是天朝的错,辛普森杀妻案听说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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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0 09:25:47 | 只看该作者
10楼 kttell说:
每个国家都有冤假错案,这个不能比较,不过对于往镇华,我支持上诉,上诉是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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