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盲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12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老司机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载,为什么在我国, 刑法里面是偏向于加害者的

[复制链接]

4

主题

255

帖子

2477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2477
21#
发表于 2020-6-9 09:35:02 | 只看该作者
21楼 无心说:
论政治清明和思想自由,现在可能还不如古代某些朝代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8

主题

4352

帖子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1575
22#
发表于 2020-6-9 09:38:32 | 只看该作者
<
22楼 虹猫说:回21楼无心
哈哈,你的胆子可不小,小心小粉红举报你,到时候天朝文武群臣请你去喝茶
本帖来自安卓秘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718

帖子

2010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2010
23#
发表于 2020-6-9 09:56:28 | 只看该作者
23楼 金刚不石说:
这是一个国际趋势。外国的法律,本身就是竭尽全力给犯罪分子开脱,国内的法律,恰好相反,是竭尽全力的证明你有罪。目前的国际化趋势,不由得国内的律法不进行修正。所以说,犯罪分子和受害者,是不是得到公正处理,完全取决于律师对于法律的理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127

帖子

4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485
24#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12:49:22 | 只看该作者
<
24楼 老司机说:回复16楼伍淑林
当前第一要务是维持稳定局面,不是争法律上的高低。中国法制建设有个关键问题一直没有回答,d 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不给出个明确的答案,就只能和稀泥。
本帖来自微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302

帖子

892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892
25#
发表于 2020-6-9 12:52:26 | 只看该作者
25楼 馒头5说:
我们党,在法律之中,又在法律之下,还在法律之上,这是专家说的,不是我说的,
又立法,又执法,又当运动员,又当裁判。有意思
本帖来自微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6

主题

9695

帖子

2万

积分

核心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23263
26#
发表于 2020-6-9 13:21:42 | 只看该作者
<
26楼 铁鞭01说:回24楼老司机
   1978年在开中共十三届三中全会的时候,陈云就提出党的活动也要在宪法的范围内进行。儿到了今天确是党管司法。这到底是进步了 ?还是退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127

帖子

4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485
27#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1:40:04 | 只看该作者
<
27楼 老司机说:回复楼主老司机
从蓝田县委宣传部介绍的情况来看,有关部门对侵害事件中的涉事者、相关人员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受害女生也得到较为妥善的安排。这起较为恶性的侵害事件似乎得到了圆满解决。因此,蓝田县委宣传部呼吁,“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考虑,希望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让孩子尽快步入正常生活。”
事件处理表面看起来一切圆满,县委宣传部的呼吁似乎也合情合理。但总觉得有些不对劲。一起恶性侵害事件,就因为涉事者不满14岁,就这么轻飘飘处理并划上句号了?大家不禁要问,涉事者及其家庭付出了什么样的代价?受害者身心创伤该如何医治与补偿?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否得到了弘扬?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能平息“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
蓝田县委宣传部呼吁“社会各界不要再关注报道评论此事”,其心情能够理解,毕竟谁也不愿意让自己陷入舆论的旋涡。但大家“关注报道评论此事”,不是大家不明事理,故意多事,要与涉事地为难。也不是大家不懂“未成年人保护”。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关注报道评论此事”,正是履行法律赋予的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具体体现。如果“社会各界”对此视而不见,不闻不问,才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时,“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恰恰是保护未成年人的有力武器,是呵护他们健康安全成长的坚实铠甲。被侵害女生“步入正常生活”的前提是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维护和保障。
恶性犯罪量刑只能岁减而不能放任!
有一个原则 能犯法就能受法
法律惩办的是恶意和恶行
少年犯罪同样是有主观恶意 并非是没有自主的.
所以恶性犯罪必需法办 量刑只能岁减而不能放任!
法律保护的是正常学生而不是恶少!!!!!!!!!!!
本帖来自微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127

帖子

4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485
28#
 楼主| 发表于 2020-6-9 21:42:17 | 只看该作者
<
28楼 老司机说:回复27楼老司机
5月27日下午,陕西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课间休息时,4名男生将一名13岁女生拖到男厕所实施侵害。6月6日下午,蓝田县委宣传部就此事做出情况说明。说明指出,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不够立案条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目前4名男生已送工读学校;教学点负责人被撤职;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以及涉事年级主任、班主任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镇中心学校校长被诫勉谈话。受侵害女生正在接受心理辅导,准备转学。(6月6日 澎湃新闻)
法律有问题~………未成年人……要不要告诉孩子们,强奸趁早?
本帖来自微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23

帖子

36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365
29#
发表于 2020-6-10 11:15:36 | 只看该作者
<
29楼 仰望晨星说:回复25楼馒头5
哈哈,不愧是专家。
本帖来自微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1748

帖子

415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4153
30#
发表于 2020-6-10 11:21:35 | 只看该作者
<
30楼 好好想想吧说:回26楼铁鞭01
从党管法,到党管一切。你说进步了没?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2

主题

6673

帖子

1万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5Rank: 5

积分
16160
31#
发表于 2020-6-10 11:24:06 | 只看该作者
<
31楼 庸人自扰说:回 18楼伍淑林说
是呀,你这样不是跟他说犯罪是没事的,只要你不要挑过年龄就没事你们有没有发现好像如果有最近有听说有学生跳楼压力太大的跳楼,然后你就最近会经常听到有那些新闻说又有有人跳楼了,之前听过一个什么节目,好像叫什么效应来着
本楼来自 掌中世界安卓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主题

4808

帖子

1万

积分

禁止发言

积分
10118
32#
发表于 2020-6-10 11:46:3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127

帖子

4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485
33#
 楼主| 发表于 2020-6-10 12:28:24 | 只看该作者
<
33楼 老司机说:回复32楼键盘侠
14楼 高富帅的烦恼说:
回复5楼铁鞭01在正当防卫这个问题你如果站在当局的角度是可以理解的,因为是怕人们有反抗精神,但是在未成年犯罪不立案就有些不能理解了,难道是真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吗,,都是保护到些啥人呢
本帖来自微秘
发表于:  昨天 00:20

本帖来自微秘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45

帖子

2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285
34#
发表于 2020-6-10 19:47:17 | 只看该作者
34楼 一休居士说:
诸位拓展的真广啊!个人认为这件事儿还是在讨论是否应该降低刑责年龄问题,之前在下也查过,未成年犯罪案例,尤其是特案要案还真是不少,但按照这种形式看,不知道还需要多少人牺牲才会落到实处。
本帖来自爱盲客户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 爱盲论坛  

GMT+8, 2025-12-24 10:25 , Processed in 0.056979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